序风险风险指标 号 类别 3.2安全附件及仪表 3.2.9压力表的安装 风险因素 风险辨识标准 压力表安装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应当装设在便于观察和吹洗的位置,并且应当防止受到高温、冰冻和震动的影响; 2.锅炉蒸汽空间设置的压力表应当有存水弯管或者其他冷却蒸汽的措施,热水锅炉用的压力表也应当有缓冲弯管,弯管内径不应当小于10mm; 3.压力表与弯管之间应当装有三通阀门,以便吹洗管路、卸换、校验压力表。 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停止使用: 1.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转动后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没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离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规定的允许误差; 2.表面玻璃破碎或者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3.封印损坏或者超过校验期; 4.表内泄漏或者指针跳动; 5.其他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 压力表连通管堵应定期吹洗,保持畅通,而管堵,确保灵敏可靠。 1.水位表应当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应当比最高火界至少高50mm、并且应当比最低安全水位至少低25mm,水位表的上部可见边缘应当比最高安全水位至少高25mm; 2.玻璃管式水位表应当有防护装置,并且不应当妨碍观察真实水位,玻璃管的内径不应当小于8mm; 3.锅炉运行中能够吹洗和更换玻璃板(管)、云母片; 4.用2个及2个以上玻璃板或者云母片组成的一组水位表,能够连续指示水位; 5.水位表或者水表柱和锅筒(锅壳)之间阀门的流道直径不应当小于8mm,汽水连接管内径不应当小于18mm,连接管长度大于500mm或者有弯曲时,内径应当适当放大,以保证水位表灵敏准确; 6.连接管应当尽可能地短,如果连接管不是水平布置时,汽连管中的凝结水能够流向水位表,水连管中的水能够自行流向锅筒(壳); 7.水位表应当有放水阀门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 8.水位表或者水表柱和锅筒(锅壳)之间的汽水连接管上应当装有阀门,锅炉运行时,阀门应当处于全开位置;对于额定蒸发量小于0.5t/h的锅炉,水位表与锅筒(锅壳)之间的汽水连管上可以不装设阀门。 风险查找方法 依据 11 压力表安装不符合规定要求 现场察看。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6.2.4条。 12 3.2安全附件及仪表 3.2.10压力表停用 压力表出现异常情况未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且检定合格的压力表 现场察看。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6.2.5条。 13 3.2安全附件及仪表 3.2.11压力表连通管 压力表连通管堵未定期吹洗而管堵,致使读数不准。 查看锅炉运行记录,并现场查验。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TSG G 7002-2015)第2.4.1条。 14 3.2安全附件及仪表 3.2.12水位表的结构、装置 因维修保养或更换水位表后,其结构与装置发生了与规定要求不符合的现象 现场察看。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6.3.2条。 16
序风险风险指标 号 类别 15 3.2安全附件及仪表 3.2安全附件及仪表 3.2.13直读式水位计数量 风险因素 使用单位在更换水位表时没有选用或在运行中没有做到有一个直读式水位表正常工作。 运行中的水位计汽、水连通管堵塞产生虚假水位。 风险辨识标准 在锅炉控制室内应当有两个可靠的远程水位测量装置,同时运行中应当保证有一个直读式水位表正常工作 风险查找方法 现场察看。 依据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6.3.2条。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TSG G 7002-2015)第3.4.5.3(8)条。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TSG G 7002-2015)第2.4.1条。 16 3.2.14水位计汽、水连管 水位计的汽、水连通管要保持畅通。 在锅炉相应部位应当装设温度测点,测量以下温度: 1.蒸汽锅炉的给水温度(常温给水除外); 2.铸铁省煤器和电站锅炉省煤器出口水温; 3.再热器进口、出口汽温; 4.过热器出口和多级过热器的每级出口的汽温; 5.减温器前、后汽温; 6.油燃烧器的燃油(轻油除外)进口油温; 7.空气预热器进口、出口空气温度; 8.锅炉空气预热器进口烟温; 9.排烟温度; 10.A级高压及以上蒸汽锅炉的锅筒上、下壁温(控制循环锅炉除外),过热器、再热器的蛇形管的金属壁温; 11.有再热器的锅炉炉膛出口烟温; 12.热水锅炉进口、出口水温; 13.直流蒸汽锅炉上下炉膛水冷壁出口金属壁温,启动系统储水箱壁温。 在蒸汽锅炉过热器出口、再热器出口和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7MW的热水锅炉出口应当装设可记录式的温度测量仪表。 表盘式温度测量仪表的温度测量量程应当根据工作温度选用,一般为工作温度1.5~2倍。 查看锅炉运行记录,并现场查验。 17 3.2安全附件及仪表 3.2.15温度测量装置的设置 锅炉相应部位未装设温度测量装置 现场察看。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6.4.1条。 现场察看。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6.4.2条。 18 3.2安全附件及仪表 3.2.16温度测量仪表量程 温度测量仪表量程选择不当 17
序风险风险指标 号 类别 风险因素 风险辨识标准 排污和放水装置的装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蒸汽锅炉锅筒(锅壳)、立式锅炉的下脚圈和水循环系统的最低处都应当装设排污阀;B级及以下锅炉应当采用快开式排污阀门;排污阀的公称通径为20mm~65mm;卧式锅壳锅炉锅壳上的排污阀的公称通径不应当小于40mm; 2.额定蒸发量大于1t/h的蒸汽锅炉和B级热水锅炉,排污管上应当安装两个串联的阀门,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排污阀,且安装在靠近排污管线出口一侧; 3.过热器系统、再热器系统、省煤器系统的最低集箱(或者管道)处装设放水阀; 4.有过热器的蒸汽锅炉锅筒装设连续排污装置; 5.每台锅炉装设独立的排污管,排污管尽量减少弯头,保证排污畅通并且接到安全地点或者排污膨胀箱(扩容器);如果采用有压力的排污膨胀箱时,排污膨胀箱上需要安装安全阀; 6.多台锅炉合用一根排放总管时,需要避免两台以上的锅炉同时排污; 7.锅炉的排污阀、排污管不宜采用螺纹连接。 1.蒸汽锅炉应当装设高、低水位报警(高、低水位报警信号应当能够区分)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保护装置最迟应当在最低安全水位时动作; 2.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6t/h的锅炉,应当装设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整定值应当低于安全阀较低整定压力值; 3.锅炉的过热器和再热器,应当根据机组运行方式、自控条件和过热器、再热器设计结构,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金属壁超温;再热蒸汽系统应当设置事故喷水装置,并能自动投入使用; 4.安置在多层或者高层建筑物内的锅炉,每台锅炉应当配备超压(温)联锁保护装置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 风险查找方法 现场察看。 依据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6.5条。 19 3.2安全附件及仪表 3.2.17排污和放水装置 排污和放水装置不符合要求 20 3.2安全附件及仪表 3.2.18安全保护装置 锅炉的安全保护装置不符合规定要求 现场察看。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6.6.1条、《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1号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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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风险风险指标 号 类别 风险因素 风险辨识标准 室燃锅炉应当装设有下列功能的联锁装置: (1)全部引风机跳闸时,自动切断全部送风和燃料供应; (2)全部送风机跳闸时,自动切断全部燃料供应; (3)直吹式制粉系统一次风机全部跳闸时,自动切断全部燃料供应; (4)燃油及其雾化工质的压力、燃气压力低于规定值时,自动切断燃油或者燃气供应; (5)热水锅炉压力降低到会发生汽化或者水温升高超过了规定值时,自动切断燃料供应; (6)热水锅炉循环水泵突然停止运转,备用泵无法正常启动时,自动切断燃料供应; A级高压及以上锅炉,除符合前款(1)-(4)要求外,还应当有炉膛高低压力联锁保护装置。 室燃锅炉应当装设点火程序控制装置和熄火保护装置,并且满足下列要求: (1)在点火程序控制中,点火前的总通风量应当不小于3倍的从炉膛到烟囱进口烟道总容积;锅壳锅炉、贯流锅炉和非发电用直流锅炉的通风时间至少持续20s,水管锅炉的通风时间至少持续60s,电站锅炉的通风时间一般应当持续3min以上; (2)单位时间通风量一般应当保持额定负荷下的总燃烧空气量,电站锅炉一般应当保持额定负荷下的25%~40%的总燃烧空气量; (3)熄火保护装置动作时,应当保证自动切断燃料供给,对A级锅炉还应当对炉膛和烟道进行充分吹扫。 风险查找方法 现场察看。 依据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6.6.5条。 21 3.2安全附件及仪表 3.2.19室燃锅炉的联锁装置 室燃锅炉的联锁装置不符合规定要求 22 3.2安全附件及仪表 3.2.20点火程序控制与熄火保护 室燃锅炉点火程序控制装置和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规定要求 现场察看与查验。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6.6.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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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风险风险指标 号 类别 23 3.2安全附件及仪表 3.2.21燃烧器点火、熄火安全时间 风险因素 油、气体和煤粉锅炉燃烧器安全时间不符合规定要求 风险辨识标准 用油、气体和煤粉作燃料的锅炉,其燃烧器必须保证点火、熄火安全时间符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表6-5、表6-6和表6-7要求。 风险查找方法 依据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6.6.7.1条。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6.6.7.2.1条。 现场查验。 24 3.2安全附件及仪表 3.2.22燃烧器启动热功率 用油作燃料的锅炉,未严格限制燃烧器点火时的启动热功率。 燃油锅炉燃烧器的启动热功率 (1)单台额定燃油量小于或者等于100kg/h的燃油燃烧器可以在额定输出热功率下直接点火; (2)单台额定燃油量大于100kg/h的燃油燃烧器,不可以在额定输出热功率下直接点火,其最大允许启动流量应符《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表6-8规定。 现场查看。 25 3.2安全附件及仪表 3.2.23燃烧器启动热功率 用气体作燃料的锅炉,未严格限制燃烧器点火时的启动热功率。 燃气锅炉燃烧器的启动热功率 (1)单台额定输出热功率小于或者等于120kW的燃气燃烧器可以在额定输出热功率下直接点火; (2)单台额定输出热功率大于120kW的燃气燃烧器,启动热功率不应当大于120kW或者不大于额定输出热功率的20%。 现场查看。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6.6.7.2.2条。 26 3.2安全附件及仪表 3.2.24安全保护装置的特情 特情下处置不当 1.由于事故引起主燃料系统跳闸,灭火后未能及时进行炉膛吹扫的应当尽快实施补充吹扫。不应当向已经熄火停炉的锅炉炉膛内供应燃料; 2.锅炉运行中联锁保护装置不应当随意退出运行,联锁保护装置的备用电源或者气源应当可靠,不随意退出备用,并且定期进行备用电源或者气源自投试验; 3.电加热锅炉的电器元件应当有可靠的电气绝缘性能和足够的电气耐压强度。 查看作业记和现场。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6.6.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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