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学学生社团活动实施方案
一、依 据:《中学课程标准》。
二、宗 旨: 实施素质教育,激发学生潜能,拓展学生特长,提升学生素养,培养学生自主创新意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增进学生身心健康。
三、活动时间 :由各社团自行申报后,学校统一筹划批准确定。
四、参加对象 :本校全体学生。 五、社团成立:
〈一〉学校依据本校的特色,并结合学生的兴趣、师资以及场地等条件,拟出在下一学年度中预定开设的社团。
〈二〉由申请部门提出社团组织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报学校社团活动领导小组核准后筹备成立相应社团。各社团组织章程不得与学校校规相抵触。
〈三〉各社团组织报名,人数达十人以上方可成立。 七、社团组织及职责 : 〈一〉指导老师:
1.每社团指导老师一至两名,由学校聘请具有专长的本校教职员工或校外人士担任,任期一学年。
2.指导老师负责指导社团的一切活动,包括社团的组织、计划、执行、评价等工作。
3.指导老师应负责全校社团活动的管理。在每次社团运动时需到场指导,点名及维护活动秩序。
4.指导老师应指导社团干部拟定社团活动计划,执行社团活动,并评价社员的成果。
5.社团如有需要外聘指导老师,应书面提出申请,经学校社团活动领导小组核准后,由校长聘任。
〈二〉社长、副社长
每个社团应选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社长、副社长的候选人社团成立或换届时推荐并选举产生,名单报学校社团领导小组批准,学校备案。
社长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处理社团一切事务,并对外代表该社团;副社长协助社长处理社团事务。
〈三〉社团干部
1.各社团得视情况需要,根据组织章程自行斟酌设置并选举产生社团中的其他组织者,其名单报学校社团领导小组备案。
2.受过学校处分的学生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四〉社员成员组织
社长得视社团总人数多少,设分社若干小组〈队〉,每小组〈队〉 设小组长〈队长〉一人,由小组成员推荐选举产生,以确保小组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选出的社长、副社长及各小组(队)组长(队长),由校长颁发当选证书。
八、社团人数
各社团由学务处就现有场地、设备、经费等条件,决定容纳成员的人数,并报学校社团活动领导小组审批。
九、活动场地与时间
(一)由学校统一规划各社团活动场所,在学校规定的社团活动时间开放使用。如果有外借情形,应由外借单位于社团活动两天前通知该社团活动领导小组,以便通知该社团变更活动场地。
(二)社团使用活动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场地使用后,必须负责清扫,将各项物品恢复原状,关闭门窗及电灯、电源。
十、活动设备
〈一〉社团活动所需个人装备应由社员自行准备。 〈二〉消耗性物品由各社团自行筹措购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