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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量化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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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量化考核方案

(讨论稿03.10)

为贯彻落实《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加强专业建设积累,激发专业建设热情,构建有效专业建设机制,切实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进学生就业竞争力,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量化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

1、以专业为单位的原则:以教育部颁布的专业代码为依据,一个代码为一个专业,含“3+2”、“五年一贯制”、单考单招、三位一体、提前招生、普通高考等形式来源生源。

2、专业建设导向性原则:以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为中心的各项保障条件、改革建设举措、实际成效为主要考核依据。

3、内部比较和外部竞争相结合原则:统筹兼顾校内招生专业之间相对优势比较,校外相同专业之间绝对优势的比较。

4、量化考核的原则:方案所涉及考核内容均量化为相应分值,并以累计总分高低,综合评价专业建设的总体水平。

二、考核范围

我校所有招生高职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含办在外事学校的专业)。 三、考核时间

每学年考核一次,每年9月份公布上一学年考核结果。 四、考核内容 (一)招生质量 1、当年招生计划完成率 2、新生平均录取分 3、录取新生第一志愿率 4、新生报到率

5、浙江省同专业录取平均分排名 (二)就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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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生就业率 2、毕业生创业率 3、专业相关度 4、毕业生薪资水平 5、用人单位满意度 (三)师资队伍 1、师资队伍结构 2、师资队伍能力素养 (四)人才培养过程质量

1、专业荣誉(校级以上重点、品牌、特色、优势等专业建设荣誉) 2、课程荣誉(市级以上各类立项建设课程、教师获得教育行政部门各类教学技能比赛人次及等级)

3、当年毕业生专升本比例

4、当年毕业生获高等级技能证书比例 5、当年毕业生出国(境)深造或就业比例 6、当年毕业生获取辅修专业证书人数比例

7、学生技能竞赛水平(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专业技能竞赛人次及等级)

8、毕业生对母校满意度

(五)专业学术贡献及社会服务质量 1、市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及到账经费 2、横向技术服务项目及到账经费 3、高级别论文及著作 4、知识产权(含新品种等) 5、成果应用与转化 6、社会培训人次 (六)专业建设成果 1、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2、校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2

(七)其他

对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有重大影响的改革成果或对专业建设有广泛影响力事件。(由各专业申请,学校考核小组认定分值)

五、考核程序 1、成立考核工作组 组长:校领导

成员:教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人事处、科技处、质量管理办公室、学生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汇总计算工作由教务处统筹进行。

2、每年9月初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向教务处提供各专业学年相应指标(或相关荣誉文件等佐证材料),9月中旬教务处汇总计算各专业量化考核值,并向各专业核对。

3、每年9月下旬经校长办公会核准并面向全校发布各专业排序结果。

六、量化考核表及说明

一级指标 观察点 1.1当年招生计划完成率(40分) 1.2新生录取平均分(20分) 考核说明 计算方法:按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赋分:按各专业实际完成率×40赋分; 计算方法:按各专业录取平均分排序 赋分:排名全校前5名,赋分20;排名6-10名,赋分16;排名11-15名,赋分12,排名16-20,赋分10,排名20名以后,赋分8. 计算方法:按投档轮次是否完成计划来赋分; 赋分:在第二轮投档即有考生报考且在第三轮投档时完成计划的专业赋分30分; 在第三轮投档录取满的专业赋分25分; 在第三轮投档未满而通过补录招满的专业赋分15分;补录后仍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赋分10分; 计算方法:各专业实际报到率排名(包括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 赋分:排名全校前5名,赋分20;排名6-10名,赋分20;排名11-15名,赋分15,排名16-20,赋分10,排名20名以后,赋分5 计算方法:专业录取分数线与省内同类专业录取分数线比较并排名。 赋分:同类专业中排名前20%,赋分40; 排名前30%,赋分35;排名前40%,赋分30;排名3

职能处室 1.招生 质量 志愿率(30分) (150分) 1.3录取新生第一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1.4新生报到率(20分) 1.5浙江省同专业录取平均分排名

(40分) 前50%,赋分25;排名前60%,赋分20;排名前70%,赋分15;排名70%后,赋分10 毕业生就业率在98%及以上的为优秀,92%-97%的为良好,85%-91%的为合格,低于85%的为不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 (指标数据截至当年8月31日) 毕业生创业率排名前20%的为优秀,前21%-40%的为良好,没有创业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 (指标数据截至当年8月31日) 学生毕业一年后跟踪调查排名前20%的为优秀,前21%-40%的为良好,4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 招生与就(指标数据由省教育评估院反馈为准) 学生毕业后一年跟踪调查人均起薪水平超过毕业生业指导中就业工资平均水平20%的为优秀,超过平均水平但未达20%的为良好,低于平均水平30%以内的为合心 格,其余为不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 (指标数据由省教育评估院反馈为准) 考核用人单位对各专业毕业生在实践动手能力、专业水平、创新能力、合作与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管理能力、心理素质及抗压能力等方面的满意度。 满意度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 (指标数据由省教育评估院反馈为准) 2.1毕业生就业率(60分) 2.2毕业生创业率(20分) 2.3专业相关度(40分) 2.就业 质量 (200分) 2.4毕业生工资水平(40分) 2.5用人单位满意度(40分) 3.师资 队伍 水平 高级职称教师数/专任教师数,30%及以上8分;3.1.1专业技20%-29%得6分;10-19%得4分;9%以下得3分; 3.1师术职务结构当年评审通过高级职称每增加1人得1分,最多不资队(10分) 超过2分。 伍结博士数(包括在读)/专任教师数,达到10%及以上得5分; 新增博士每增加1人得6分,新增攻读博士学位1人得2分,最多不超过10分。 4

构 (100分) (403.1.2学历结分) 构(15分)

人事处 “双师”教师数/专任教师数,95%及以上得15分,3.1.3“双师”90%-94%得12分,80%-89%得10分;70%-79%得8结构(15分) 分;60%-69%得5分,59%以下3分。 3.2.1教师获原有教师获得市、省、国家级的每项分别得2、3、5得荣誉称号分,最多不超过10分; 和人才培养每新增获得市、省、国家级的分别得3、5、10分,工程(20分) 最多不超过10分。 3.2能3.2.2教师培力素与行业或企业共同建立稳定的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每养培训基地养 增加1个得5分,最多不超过10分。 (10分) (603.2.3教师培达到人均培训72学时得7分,每增加8学时(1天)训进修情况分) 得2分,每减少8学时(1天)减2分。 (15分) 3.2.4教师下达到人均下企业15天得7分,每增加1天得2分,企业实践情每减少1天减2分。 况(15分) 4.1专业荣誉(50分) 校级以上重点、品牌、特色、优势等专业建设荣誉:国家级赋分50,省级赋分30,市级赋分20,校级赋分10,同类项目取最高分计算,累计最高50分。 校级以上各类立项建设课程,获奖课程:国家级每门25分,省级每门15分,市级每门10分,校级每门5分,同类项目取最高分计算,累计最高50分。 按当年毕业生计算实际比例÷20%×20 教务处 4.2课程荣誉(50分) 4.3当年毕业生专升本比例(20分) 4.4当年毕业生获高等级技能证书比4.人才培养过程质量(230分) 例(20分) 4.5当年毕业生出国(境)深造或就业证书比例(20分) 4.6当年毕业生获取辅修专业证书人数比例(20分) 按当年毕业生计算实际比例÷25%×20 按当年毕业生计算实际比例÷5%×20 按当年毕业生计算实际比例÷15%×20 获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技能(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每项目30分;获省教育行政部门技能(学科)竞赛一等奖,每项目20分;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专业技能(学科)竞赛,每项目5分。同一项目取最高分计算,每专业累计不超过50分 4.7技能竞赛水平(50分) 毕业生对教满意度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师教学水平—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招生与就满意度(20) 计分方法: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5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量化考核方案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量化考核方案(讨论稿03.10)为贯彻落实《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加强专业建设积累,激发专业建设热情,构建有效专业建设机制,切实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进学生就业竞争力,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量化考核方案》。一、考核原则1、以专业为单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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