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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药遵循说明书规定
药品说明书是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包含药理学、毒理学、药效学等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数据、结论和信息,用以指导安全、合理使用药品。药品说明书所载容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是指导临床用药的重要根据,并且具有法律效力。而近年临床用药上出现了一些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包括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证或给药途径等,以致有相当一部分药害事件是合格药品而因使用过错而引起(药品的使用过错是指违反药品说明书明示的使用要求,包括违反说明书明示的适应证、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和配伍禁忌等等)。因此对于各临床科室遵循说明书用药作如下规定。
1、对于临床药物治疗没有遵循药品使用说明书出现3次以的有医务科在科主任例会上对对其所在科室进行通报批评。
2、对于超过3次临床药物治疗没有遵循药品使用说明书的医师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令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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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通报后仍不改正的取消其处方权1月,切扣除其当月绩效。
临床用药指南
正确合理的应用抗菌素是合理使用药物的基本原则,即要使药物发挥其最大抗菌效力而又不至产耐药及大的不良反应.这是我们临床使用药物最需考虑的,而抗菌素的又分“时间依赖性”与“浓度依赖性”两种,本期我们重点探讨抗生素的“时间依赖性”与“浓度依赖性”及肝素钠的临床不良反应及禁忌症。
一、时间依赖性与浓度依赖性
1、“时间依赖型”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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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β-酰胺类、大环酯类、甲氧苄啶/磺胺甲恶唑
定义:当4×MIC(最低抑菌浓度)时,MIC和PAE(抗菌后效应)已达最大值,
即杀菌效应便达到了饱和的程度,再继续增加血药浓度,其杀菌效应不会再增加。
特点:无首次接触效应,当浓度低于MIC时,不能抑制细菌生长,浓度达到MIC时,可有效地杀灭细菌
“时间依赖型”抗生素要求考虑其“持效时间”
持效时间=超过MIC的半衰期时间+药物的PAE时间
它已成为临床疗效的重要因素,关键是延长和维持药物的有效血药浓度的时间而不是药物浓度
血清药物浓度高于MIC的时间%(%T>MIC值)
%T>MIC值=超过MIC的半衰期时间+药物的PAE时间+40%~50%的有效血药浓度时间%T>MIC值时间段,是衡量时间依赖性抗生素杀菌活性的主要药效动力学参数,也是最好的疗效预测参数。对于免疫功能正常的患者,β -酰胺类抗生素的%T>MIC至少在40%~50%时,才可能提供最优化的疗效和产生最低细菌耐药性
为了延长β-酰胺类抗生素的血药浓度,使40%以上的给药间歇时间能达到MIC以上,其方法有以下5种: ⑴采用延长其排出的药物 青霉素+丙磺舒 ⑵低剂量多次给药 ⑶持续静脉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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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选用长半衰期而作用相等的β-酰胺类抗生素 ⑸先静滴后口服同类抗生素,作序贯治疗 2、“浓度依赖型”抗生素: 围: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抗生素
定义:当血药浓度超过MIC甚至达到8~10×MIC时,可以达到最大的杀菌应
特点:⑴有首次接触效应(first exposure effect)
⑵有较长的抗生素后效应,因此这类药物临床疗效的关键是提高药物浓 度,所以给药的关键是剂量,给药的时间间隔也逐渐转向一天一次疗法。因为药物毒性与峰值浓度相关,故一天一次给药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以保证其安全性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为浓度依赖性抗生素,一日给药一次,不仅疗效与一日2 ~3次静点疗效相同,而且耳肾毒性也有所减轻,这是因为肾脏的皮质和耳的淋巴液中的药物积聚量较小有关。6岁以上可选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 为评估持续和间隔静脉输注抗生素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特性,希腊Alfa生物医学科学研究所的Kasiakou等检索了PubMed(1950年1月至2005年1月)、Current Contents和Cochrane对照试验中央登记库等数据库,并检索了相关文献,从17项随机临床研究中提取数据进行分析,并在Drug[2005, 65(17): 2499]上发表了分析结果。
结果表明,在所有被纳入分析的研究中,间隔使用抗生素的平均最高血浓度(Cmax)比连续输注相同抗生素的稳态血浓度(Css)高5.5倍(1.9~11.2倍)。Css平均比间隔使用抗生素时的血浓度谷值(Cmin)高5.8倍(1.92~15.6倍)。在6项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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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3项研究中药物浓度超过最小抑菌浓度(MIC)的持续时间比患者接受抗生素治疗的持续时间长。
二、肝素钠的临床不良反应及禁忌症:
肝素钠在临床上作为一个抗凝用药,近期有权威媒体报道(卫生部也有紧急文件通知),常有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现就该药的不良反应及禁忌症摘录如下,敬请留意!
不良反应:毒性较低,主要不良反应是用药过多可致自发性出血,故每次注射前应测定凝血时间。如注射后引起严重出血,可静注硫酸鱼精蛋白进行急救(lmg硫酸鱼精蛋白可中和150U肝素)。偶可引起过敏反应及血小板减少常发生在用药初5~9天,故开始治疗1个月应定期监测血小板计数。偶见一次性脱发和腹泻。尚可引起骨质疏松和自发性骨折。肝功能不良者长期使用可引起抗凝血酶-Ⅲ耗竭而血栓形成倾向。
禁忌症:对肝素过敏、有自发出血倾向者、血液凝固迟缓者(如血友病、紫癜、血小板减少)、溃疡病、创伤、产后出血者及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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