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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药管理制度
一、临床用药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临床用药管理的目的是合理用药。临床医师、药师、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加强协作,知识互补,共同为病人用药的安全性负责。
二、医院根据国家规定的《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制定医院“处方集”和“医院药品供应目录”。药学部在“医院药品供应目录”组织有效的供应。
三、医院有相关处方权限的规定,包括普通处方权限,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限,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孕产妇、儿科药物处方权限,“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外药品处方权限和审批办法。医院药房有医师处方权签字留样,药学人员须在核对处方签字后方可发药。
四、使用自费药品或乙类药品,以及扩展用药须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在临床诊疗中,医生要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围用药,必须在病历中做出分析记录。
五、医务人员在临床用药活动中严格执行医嘱书写规与查对制度。 六、加强特殊药品管理。 七、加强病区药品的管理。
八、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九、建立用药错误监测报告制度。 十、建立药品召回制度。
十一、实施用药动态分析制度。药学部按照规定,每月定期向医院药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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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提交医院药品消耗及用药结构情况,从数量和金额两方面进行统计,及时发现及报告药品使用中的异常流向,以供院领导决策。
十二、严格监督考核。把合理用药与药事服务作为考核医师与药师的重要标准。
临床合理用药相关规定
为加强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经济性、有效性,避免并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负责全院的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 (一)“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出本院合理用药的目标和要求;组织对全院临床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药物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宣教,切实推进全院临床合理用药。在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专家指导组定期开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知识的培训与教育,对临床合理检查、合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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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进行指导,及时解决临床科室在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方面遇到的技术问题。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每月分别对各科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情况进行2-3次监查。合理检查监查工作由医务科、质控办牵头,合理用药督查工作由药剂科牵头。
(二)各职能科应履行全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职责,医务科、质控办应经常深入科室检查临床用药情况,及时反馈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提交“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讨论决策。药剂科应定期公布全院抗菌药品和新特药品的使用情况。
(三)各临床科主任负责对本科医生合理用药的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纠正本科室医生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二、医生在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用药方案。
三、医生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等,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执行同意书。医生制定用药方案时应根据药物作用特点,结合患者病情和药敏情况,强调用药个体化。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就不用高档药,尽量减少药物对机体功能的损害。
四、处方定期评估制度
建立处方定期评估制度,高费用处方、高价药品处方、高销量增幅药物处方是临床处方综合评估的重点,每季度都要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并对不合理处方予以公示,以防止药物滥用。处方评估中将采取随机抽取和重点抽取两点方式,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指征滥用药物以及指征改善后应该停药而未及时停药、无针对性“大包围”式用药、违反联合用药原则用药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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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药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