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
作的意见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重庆市教委《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成[2007]1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职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职业教育承担着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再就业、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区以职教中心为龙头的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和办学水平不断提升,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量的实用技术人才。开展好中职招生工作,动员和鼓励更多的学生到中职学校学习,是扩大我区职业教育规模,实现普教与职教比例大体相当的客观要求;是推动渝东南职教基地建设,构建渝东南职业教育中心及武陵地区职业教育高地的有力措施;是满足广大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掌握实用技能,实现就业创业的务实之举;是提高劳动者素质,构建渝东南经济、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和谐黔江的现实需要。随着职业教育的不断发展,中职学校的招生竞争非常激烈,出现了一些违法违纪的情况:买卖生源,中介招生,一些单位、组织、少数机关工作人员和教职工等在职人员以及村组干部违规参与中职招生,借中职招生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严重影响了中职招生的正常秩序。这些现象在我区中职招生工作中也时有发生,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中职招生工作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职招生工作的主要措施
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中学要牢固树立依法招生、廉洁招生观念,把严禁买卖生源等违法违纪招生行为同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治理商业贿赂结合起来,建立权责一致、严密有序的惩防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对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校,不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应公平对待。
(一)严格实行招生学校准入制。只有纳入市教委《招生指南》并经区教委职成教科审核合格的区外中职学校才能到生源地联系招生工作,其招生宣传工作在生源地学校校长的统筹安排下进行。
(二)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及村组干部违规参与中职招生工作。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中职招生政策,引导家长支持学生就读中职学校,尤其要做好区内中职学校的宣传工作。要从严管理本部门本辖区内的工作人员,不得干扰正常的中职招生秩序,不能充当区外中职学校的招生中介,不得买卖生源,不能从中职招生中谋取非法利益,维护好本辖区内正常的中职招生秩序,严厉打击违规招生和非法招生,确保完成区内中职学校的招生任务。要积极引导和有序组织辖区内适龄青年报读区职教中心,切实提高劳务输出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三)严禁各类培训机构及民办学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以开展短期培训为名组织中职招生。我区各类培训机构及民办学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以项目和工程培训、扶贫培训、就业和创业培训、劳务转移培训、农民工转移培训以及各种技能培训和短、中期培训的名义为幌子扰乱区内中职招生秩序和向区外中职学校输送生源。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允许进行短期培训招生的机构和学校,严禁散布虚假招生信息,不得损害其他学校的利益。严禁短期培训的机构和学校委托社会中介或个人代理招生,对于委托代理招生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禁生源学校校长和教职工违纪违规参与中职招生工作。各生源学校和教职工不许委托中介参与送生,严禁生源学校及其教职工向中职学校索取生源组织费,严禁生源学校及其教职工通过招生中介索取生源组织费或者买卖生源。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中职招生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中学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辖区、本校中职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中职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中职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取缔非法招生中介组织,严厉打击违法违纪人员。区监察局、教委、教育督导室要开展中职招生工作专项督查,对顶风违纪的单位、部门、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对违反中职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