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项目。重点在贵阳建设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和建筑制品基地,示范推广建筑垃圾破碎、分拣分类富集回收技术,再生骨料生产人行道透水砖等建筑制品项目。积极支持贵阳市创建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年利用废旧金属22.55万吨,其中废旧钢材11.78万吨、废旧有色金属1.79万吨、废旧闲置设备8.98万吨;形成年节约铁矿石36万吨、焦煤12万吨、木材12万立方米以及综合节能18万吨标煤的节能能力;年减排污水1272万立方米、减少固废排放99.6万吨、二氧化碳排放36万吨。
(四)产业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
在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磷石膏、磷渣、锰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富集地区、工业园区和城市周边,大力发展新型墙材,加快工业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在开阳、息烽、福泉建设综合利用磷渣、磷石膏等工业废弃物的新型墙材基地,重点在六盘水、安顺、毕节等地区建设综合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的新型墙材基地,大力推广复合自保温(EPS)粉煤灰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技术和产品;重点在铜仁、遵义等地区建设综合利用锰渣等工业废弃物的新型墙材基地。扩大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的市场范围和技术产品。研究赤泥规模化利用,磷石膏脱水、净化和分解技术,用赤泥生产新型建筑材料、提取钪等稀土金属,用粉煤灰生产陶粒、农用肥料等技术。推广尾矿充填、废石充填、全尾矿膏体充填等充填法采矿技术。在遵义、毕节、兴义等地推广酒糟资源综合利用。在六盘水、黔南等化工产业聚集区推广利用焦炉煤气、
黄磷尾气等工业废气发电和制甲醇、甲酸、甲酰胺、二甲基甲酰胺、草酸二甲酯、草酸酯、LNG等产品技术,推广利用电石、炭黑生产尾气中的一氧化碳作为燃料及化工原料制甲醇、合成氨和羰基产品技术。推广在湿法磷酸及磷肥生产中回收伴生氟资源制氟化工产品技术;推广活性炭吸附回收及采用再生胺回收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制硫酸技术;推广烟气中回收硫资源制硫磺技术。提升尾矿尤其是铝矾土尾矿综合利用水平。大力推进资源化脱硫。积极推进贵阳市、黔南州等市(州)创建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工程(基地),推进中城建恒远(贵州六盘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创建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骨干企业。
(五)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
推动实施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垃圾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清洁生产、重金属污染防治、烟气脱硫脱硝、膜生物反应器、环保水煤浆等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推广膜生物反应器(MBR)、垃圾焚烧及烟气处理、烟气脱硫脱硝等先进技术装备和能源、农业等行业清洁生产重大技术装备;加快推广城镇生活污水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设备、300兆瓦及以上燃煤电厂烟气脱硝技术装备、600兆瓦及以上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及布袋或电袋复合除尘设备和高效垃圾焚烧炉等重大装备。逐步掌握高性能膜、脱硝催化剂纳米级二氧化钛载体、高效滤料等污染控制材料生产的相关知识产权。
重点建设环保工业园区和资源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建立贵
阳市以水污染治理和环境服务业为主的环保综合工业园区,并积极推动膜分离材料及组件产业化项目;建立遵义市大气污染防治为主的环保工业园区。到2015年,形成一批具有技术研发、系统集成、装备制造、工程设计和建设能力的环保骨干企业,环保装备产值超过50亿元。
(六)环境治理工程
重点实施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污泥处理和生活垃圾收运及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全面扩大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和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覆盖范围。积极推进我省9个市(州)中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和垃圾衍生燃料产品开发利用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项目建设;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加大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处置能力。到“十二五”期末,全省拟新增污水处理能力共124.58万立方米/日,污水收集管网共4891公里,再生水利用规模共36.3万立方米/日,污水升级改造规模共62.5万立方米/日,污泥处理处置能力共7.8万吨(干泥)/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全省拟新增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9280吨/日,垃圾收运系统规模12610吨/日,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规模共550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七)节能环保服务业培育工程
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培育我省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到
2015年,力争我省通过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达到100家,节能服务业产值达到10亿元,依靠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项目累计形成节能能力80万吨标准煤。建立全方位环保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具有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一条龙服务的总承包公司,大力推进环保设施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扶持环保咨询服务企业.到2015年,环保服务业产值超过20亿元,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电力行业烟气脱硫脱销等领域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占全行业的比例大幅提高。 五、 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规标准
认真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加快完善地方性配套法规体系。构建节能环保技术产品 标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制订国家、行业及地方节能环保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研究制订餐厨废物、建筑废物资源化、再制造等分类管理办法。健全节能环保产业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规范节能环保企业行为,完善各类节能环保资质认定和特许经营权制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制定排渣标准的有关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撑
税收政策。严格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生产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
惠目录》的产品,购置符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专用设备,或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政策。各级政府要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支持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工程,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资金支持,加快实施重点工程和项目。积极争取国家“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家用电器、照明产品、节能汽车、高效电机产品、太阳能热水器等机制对我省的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投入。
(三)构建产业服务体系
搭建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龙头骨干企业搭建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服务等市场信息交流平台,定期发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重大信息,展示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鼓励和支持建立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的电子商务平台,积极促进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进行网络交易。
搭建宣传推广平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通过定期举办展览会、技术产品推广会、产业研讨会等形式加大对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的宣传和推广。加大对高效节能电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