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时期长江三峡地区的农业开发进
程及其经验教训*
一、原始农业概况
三、清时期的农业开发
明代三峡地区的农业仍很缓慢。虽然峡区内各县大多留下了户口和田亩数据,但这些数据与其实际数目出入太大,仍然不宜依此来当时的土地开垦状况。即以巴东县而论,据明嘉靖《归州志》和清同治《巴东县志》记载(见下表),从成化八年开始,到万历二十年止,该县户口几乎没有什么变化,特别是从嘉靖十年(1531年)到万历十年(1582年)五十年间的户数和从嘉靖二十年到万历十年四十年间的口数,竟然几乎完全相同,这显然极为不合情理。古代的户口、田亩数字,本是完纳赋役的依据,并不能反映人口和土地开垦的真实情况。就三峡地区而言,嘉靖二十年编纂的《云阳县志》中对此就有一段很好的描述:“户口息耗,互有乘除。邑自嘉靖戊子(嘉靖七年),旱疫殍亡,不可胜计。十一大造版籍,奉行者拘于额外新增之制,窘迫以法。故民徒苟且支吾,规避刑戮,甚至未生先名,百岁在册;女口充作男丁,人一而名称三四。凡遇庸调,验丁科差,唯检虚名,不按实迹。故有一人而承一户之役,以一年而责数年之输者。是无怪其富者竭产而贫,贫者负欠而逃矣。”①这是虚报人头,以少充多。与此相反,还有大量隐漏现象。如明嘉靖时巴东县境内就有许多不入户籍的土地开垦者②。事实上,终有明一代,巴东县的“鱼鳞户口之册”竟完全是徒具虚名③。总之,还是定性的描述要更为有用一些。
从现有记载来看,明初编定户籍之后,没过多久就出现了“户口凋敝”的现象④。但这不等于人口减耗或者外流。从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很可能是因荒歉为躲避赋役脱离原隶户籍而逃入当地深山。从总体上看,这种行为起码不会峡区农业开发的进程。大致在明嘉靖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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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嘉靖《云阳县志》卷上,《食货》。 ② 嘉靖《巴东县志》卷一,《民数》。 ③ 同治《巴东县志》卷四,《赋役志?田地》。 ④ 嘉靖《云阳县志》卷上,《提封》。
前后,三峡地区开始大量迁入外来人口,从而加速了当地的土地垦殖。如嘉靖三十年编纂的《巴东县志》谓“巴地旷远,深山大泽,居民鲜少。近年山地垦辟,
流徙日聚”①。又嘉靖《云阳县志》云,云阳地界也是普遍“招集流民,合并以耕”②。事实上这种移民开发活动由来已久,因为在此之前当地就被称作是“四方杂居”③。嘉靖中期前后出现的移民活动,只是明显增大了移民数量而已。移民的来源主要是三峡东西两侧的楚蜀两地。迁入的原因,则主要是年荒岁歉,贫民无以为生,才被迫流移于此④。
外来移民的增加,明显促进了峡区的农业开发,以至在个别地区出现了无土不垦的“童山”⑤。然而相对于峡区广袤的崇山密林来说,土地开垦毕竟还很有限。特别是许多外来移民,往往“去留无常”⑥,并不稳定,还要有一个土著化的过程。
明代三峡地区农业生产的重要进步,是??耕在山地垦殖中已不再占据绝对优势地位。反映这一进步的主要标志有两项:一是“刀耕火种”已不是峡区山地垦殖的普遍特征;二是山地已成为峡区官方统计的种植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在明代的一些全国总志和地方志中还移录有前代“刀耕火种”的风俗,但这并不能一概视作明代的实况。如正德《夔州府志》卷一“风俗”项下虽然移录了“旧志”中“刀耕火种,女不蚕织”的记述,但紧接着在下文“万县风俗”项下却记云:“土地沃饶,冬无苦寒,多崇峦大谷,民力农桑。”两者之间就有着明显的矛盾。明代峡区各地方志的田亩统计数额中,几乎普遍合计田、地、山几类土地,其中的“山”,显然是山坡地。如果还是刀耕火种为主,必然弃置无常,根本无法统计田亩数额。这说明当时有许多山地已垦成熟田,不再普遍畬耕。当然,也要看到,在深山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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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嘉靖《巴东县志》卷一,《民数》。 ② 嘉靖《云阳县志》卷上,《食货》。 ③ 嘉靖《巴东县志》卷二,《风俗》引旧府志。 ④ 嘉靖《归州全志》卷下,明沈继美《新建召化堡记》。 ⑤ 嘉靖《云阳县志》卷上,《提封》。 ⑥ 嘉靖《巴东县志》卷一,《民数》。
如大昌、巴东的许多地区,刀耕火种在山地垦殖中仍旧占有绝对优势的地位。①
总的来看,明代三峡地区的农业生产水平依旧很低。恶劣的条件严重地阻碍了当地农业的发展,其情形如明代人所述:“山峻而陂,川陷而深,其顷田俱依山负
壑而治,非有沃壤如平原一望者也。故雷雨则满盈,名曰雷公;雨泽则有秋,名曰靠天;一遇小旱,尽为赤壤,名曰舍种。故终岁勤劳,登场即告饥矣。”② 明代末年到清代初期长期持续的战乱,严重阻碍了峡区农业的正常发展。三峡地区在明清之际,遭受战乱影响持续时间较长。从明崇祯年间的十三家起义,到张献忠、李自成及其余部在此活动,最后在清康熙前期又有吴三桂叛乱。由于迭遭兵燹,人丁“死亡略尽”,“全境成墟,田地尽为榛莽”③。由于人口锐减,野兽肆虐,从明崇祯十五年到清顺治九年,短短十年之间,仅巴东一县就有上万人丧身虎口。至于老虎步人村落街市,“触藩攫牛”的现象更是司空见惯④。其荒凉程度,可想而知。
为此,官方不得不设法多方招徕居民,开垦土地。其中最主要的措施,是在政策上给予便利。如康熙十年时规定:“各省贫民携带妻子人蜀开垦者,准其人籍。”⑤三峡位于四川东部地区,当然适用于这一规定。而隶属湖广的三峡东部地区,情况相同,朝廷也同样会鼓励移民。然而,举国大乱之后,其他地区的人口也比较稀疏,没有明显的人口压力;加之受农民起义的冲击,阶级矛盾有所缓和,所以没有多少人愿意迁移到环境条件较差的三峡地区。如以巴东县为例,万历三十年时,在籍成丁为6575人,清初赋役全书完全按此编制当地赋役数额,而实际上康熙五年时实有成丁仅74名。康熙六年,招抚人丁24名;九年,招抚人丁6名;十年,招抚人丁4名。到康熙二十一年审核户籍时,仅仅增加人丁2名,统计共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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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正德《夔州府志》卷一,《风俗》;嘉靖《巴东县志》卷二,《风俗》。 ② 嘉靖《云阳县志》卷上,《食货》。
③ 同治《巴东县志》卷四,《赋役志?户口、田地》。
④ 同治《巴东县志》卷一一,《物产志·货币》引清初“旧志”。 ⑤ 道光《夔州府志》卷八,《户口志》。
人丁178名,比赋役全书上的数额,空缺达6397人之多,不仅令人感叹“招徕生众,尚难以岁月计也”①。
鉴于这种情况,朝廷不得不进一步加大政策上的倾斜,并增强有关措施。康熙二十九年,鉴于四川“民少而荒地多”,规定“凡流寓愿垦荒居住者,将地亩给为永业”②;又规定“凡他省民人在川垦荒居住者,即准其子弟入籍”;针对三峡“僻处极边”,人口极度匮乏的特殊情况,康熙四十年,朝廷又特别“免其编审”③,为移民人峡提供了最大优惠。同时,川陕总督鄂海还在当地设立“招徕馆”,专司招募客民开荒种山④。后来清圣祖又下诏,凡赋役均以康熙五十年丁册为常额,以后编审所增,统名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至雍正六年,朝廷又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