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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品质,激励优秀员工,减少人为损失,提升企业形象;减少客户抱怨, 明确品质问题的责任及奖惩,创造人人参与质量管理的氛围,提高公司品质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应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所涉及的品质活动范围。
三、权责单位:
3.1、品管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3.2、总经办负责本制度审核、修改、废止之核准。
四、定义(按质量事故损失分):
4.1、轻微质量事故:
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大于100或小于500元的。
4.2、一般质量事故:
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大于500元而小于1000元的。
4.3、严重质量事故:
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大于1000元而小于5000元的.或严重影响公司品质声誉的。
4.4、特大质量事故:
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大于5000以上或严重影响公司品质声誉的,公司另行决定。
4.5、经济损失计算时,包括材料成本和返修人工成本及相关费用等所有估算值。
五、责任划分:
5.1、各生产小组必须对所加工、装配、自检的产品品质负责。
5.2、品管部应对经检验(来料检验、制程检验、成品检验、出货检验)后的产品品质负责。 5.3、工程部门技术人员对设计图纸、工艺的准确性负责。 5.4、仓库人员应对仓储的物料保存品质负责。
5.5、分管副总负有品质监督权,部门负责人负有品质监督责任。
5.6、送检(部门)人应确认产品为自检合格品后,方可送品管部门检验。 5.7、若责任暂时无法划分,经品管部调查后开品质会讨论并报公司领导裁决。
六、品质指标:
6.1、来料:一次送检合格率>98%(每月)。 6.2、制程:一次送检合格率>95%(每月)。 6.3、成品:一次送检合格率>96% (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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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出货:一次送检合格率>98%(每月)。
6.5、一般客户投诉(外观投诉)<3%(每月); 重大客户投诉(功能投诉)<3%(每月),客户投诉
次数不超过出厂不良率≤ 2%(每月)。
七、处罚标准:
7.1、关于客诉抱怨与客诉补货的处理,责任归属由品质部裁决,如有不服上报总经办处理。 7.2、关于品质问题技术鉴定和情况调查,业务部、生产部等必须积极配合,以便品质部做出正确
判定和裁决。
7.3、生产制程和客户投诉补货查证属于相关部门(包括品质、生产、工程、业务、采购、仓库),
按以下数据进行处罚,每次处罚金额不少于10元。
7.4、无法计算损失或无相应条款,由品管部调查原因,书面报告给总经办,公司酌情处理。附《处
罚标准》
质 量 事 故 等 级 轻微1 轻微2 一般 严重 特大 造成材料或费用损失金额 100元以下 处 罚 比 例 赔 偿 额 度 损失大小的15%-25% 责任人 100% 70% 50% 45% / 直接 / 30% 30% 30% / 间接 / / 20% 15% / 备注 / / / 10% 按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100-500元以下 损失大小的10%-20% 500-1000元 1000-5000元 5000元以上 损失大小的10%-15% 损失大小的5%-10% 公司另行决定 注:质量事故为生产部、工程部、品质部及业务部反馈的质量事故。
八、处罚条例:
8.1、流程异常处罚细则:
8.1.1、多次送检不合格(连续三次,每次3个轻微不合格点以上者),生产人员应负有不自检或自
检不到位责任,违者将处罚30元/次。
8.1.2、批量品质异常,每批次按品质《处罚标准》处罚,由具体责任人按责任划分分摊。 8.1.3、未接到排产通知擅自加工生产的,或者不严格按照排产单及图纸要求生产的,罚款50元;
造成批量不良每批次质量损失成本按《处罚标准》处罚。
8.1.4、未经品管部检验人员确认,擅自把产品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出货的,对责任人处罚50
元/次;如引发下工序质量问题或客户投诉的,追加处罚100元。
8.1.5、仓库人员必须先确认产品是否经检验合格,禁止接收不合格或标示状态不清楚的产品,违
规接受此类产品者,对责任人处罚50元;未经品管人员检验合格、允许的产品,禁止出货,否则对责任人处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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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在各工序加工的过程中操作者损坏或报废品超出规定的标准(折合材料价格100元以内),
由车间主管折合计算并提交报告,按所有已产生的成本价格50%赔偿。私自藏匿、销毁报废品,一经查实,除按品《处罚标准》处罚外,另处罚50-200元/次。
8.1.7、装车发货前,员工必须在包装品管员在场的情况下,对产品进行试组试装、包装等。工序
品管对产品部件、结构、外观和性能确认OK后,盖“合格”章后才能包装入库及发货。
8.1.8、客户发现品质异常,经反馈追遡不良率大于5%,对检验员处罚30-50元,如不良属于外观
问题或品检员已反应并要求挑选/返修的不良,加工单位责任人负同等责任。
8.1.9、对故意将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为者,一次性处罚100元,情节严重的辞退处理。 8.1.10、对未征得品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撕下或涂抹品检人员已粘的状态标识(如合格标签、
PASS印章、不合格标签等),处以罚款50元/次。
8.1.11、品管人员在正常工作中作出的正确判定,如不被及时执行,或遭到辱骂、殴打等人身攻击
的,视情况给予肇事者罚款30—100元不等,情况特别严重的经品管部报总经办审批给予肇事者开除处分,并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
8.2、品质异常处罚细则:
8.2.1、品管部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a、因来料检验失误(无法检验的项目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而生产出不合格品,IQC处罚
50-100元/次,半成品(五金)因未按图纸尺寸要求验收导致退货返工的将追究品管员和车间负责人责任,同时承担相应的成本赔偿。
b、判定失误,造成产品批不合格的,按品质《处罚标准》处罚。
C、生产过程产生不良,IPQC要对巡检不力负责(一小时内生产完成的产品除外)处罚50元。 d、产品品质引起客户市场书面投诉,但未退货及返修的每单OQC处罚20-50元。
e、产品品质引起客户重大投诉或退货,每单OQC处罚30-50元,(因材质原因造成开裂或自然因
素,未超出产品出厂合格率2%不良的除外)。
f、制程QC检验过程中,非批量质量问题按订单计算合格率,达到95%以上(含95%)不扣款,95%
以下按每单10元扣款,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并造成损失的按品质《处罚标准》执行。
g、客户投诉查证属实的生产品质失误,包装出货QC按《处罚标准》赔偿材料损失费。 h、加班不到,造成品检工作无法进行,处罚50元 /次,从工资中扣除。
i、物控部(仓库)漏发货、发错货,除按品质《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另外还需赔偿运费损失,
另扣10~50元/次。
8.2.2工程(技术)部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a、图纸文件,相关技术工艺为加工检验的唯一参照依据,图纸/工艺的制订人/审核人必须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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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正确性负责,如因图纸不完整,工艺制定/审核而导致产品品质事故(客户原因/样品除外),被其它部门及时发现,并造成经济损失按的《处罚标准》据情处理。
b、对客户要求和本厂技术数据、图纸的更改,必须有工程部书面的《图纸修改通》知单或经工程
部门技术人员签字确认,文控部门应与使用部门进行新旧文件的交换,如有因交换不及时或不彻底而造成产出不符合新要求的产品,对文控及相关责任人处罚50元,对负有跟进责任的相关工程师处罚5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品管部调查原因报分管副总处理。
c、对生产/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图纸、工艺问题,工程部应以书面方式,最迟在1个工作日(24小
时)内给予明确答复,超过时限未予回复的处罚20元。
d、为保证生产加工产品品质,工程部必须保证图纸正确率(样品除外),每错一款,对相关工程
师处罚10-50元,造成直接损失费用按《处罚标准》扣款。
e、客户定制的相关产品设计临时更改的,工程部接单后要及时通知文控或生产、品管部门;因延
迟或没传递到相关部门造成品质问题,引起客户重大投诉并造成损失按《品质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8.2.3生产部在以下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
a、为预防批量不良品发生,加工产品须报首件检验,如未报或首检不合格而擅自生产造成品质事
故,生产部门承担全部责任,并核查责任人处罚100元。
b、在品管判定不合格,生产人员必须及时返工修复处理,如未返工修复并强行将不良品转入下工
序生产,对责任者处罚50-100元/次。
c、产品试装完成后报品管部门检验,品管判定批量不合格时,对作业员不自检行为处罚30元/批
次,班组长处以50元/批次。
d、任何产品在任何工序均需由QC检验并有签字确认,不经检验的产品流出,对责任人处罚100
元,如发生重大品质事故视情况报公司副总处理。
e、生产部无权对任何产品特别放行,特急产品需有特采评审小组确认放行,小组至少有工程/品
管部门人员参加,否则对擅自决定特采放行责任人处罚100元/次。
f、生产部未按工程部设计的图纸、工艺加工,造成品质事故,由生产部相关责任人负责,并处罚
金100元/次。
g、出现批量事故,视其情节轻重,扣罚责任车间主管50-200元/次,直接责任人30-100元/次,
累次重犯,从重处罚。
h、出现质量事故,欺上瞒下、私自返工、违规操作者扣罚当事人20-50元/次。属车间主管知情
不报,扣罚100元/次。
i、导致工件、物料报废需重新补件的质量事故,视情节按《处罚标准》扣罚,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j、员工对不良工件不自检而加工,给予每件10--30元的扣罚。
k、员工一般质量事故责任月累计5次以上或批质量事故2次以上,给予罚款5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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