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研究开发用的样品样机。7国务院确定的特殊产品或特定行业以及应对国家重大突发事件需要的机电产品。8产品生产商优惠供货时,优惠金额超过产品合同估算价格50%的,9供产品维修用的零件及部件,10供生产企业生产需要的专用模具,11其他。、《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上述规定,各有关部门和省级人大都对其具体范围和规模作了明确的界定。
原国家计委2000年3号令依据法律授权对以上三项范围分解为五条内容作了详细界定: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有7项:
(1)煤炭、石油、天燃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工业)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交通)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信息)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水利)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市政)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环保)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有6项: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体育、旅游等项目;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有3项;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不一定必须控股)
4、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有5项;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有3项;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原国家计委2000年3号令对以上三项范围的项目在规模上作了以下界定:
6、上述项目中投资额度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位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在上述范围内同时又达到以上规模的项目,属于《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或者说强制招标的范围。为加强记忆,可用图一表示:
招标的条件:履行项目审批手续,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国家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部门或省、自澡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进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条件: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进行邀请招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并需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邀请招标应向商务部备案。政府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自行招标。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签订的是书面委托合同。自行招标:指招标人依靠自己的能力,依法自行办理和完成招标项目的招标任务。招标人自行招标的能力规定: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经验,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建设部和财政部对自行招标能力规定,不同之处在于:建设部要求招标业务人员中至少包括一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自行招标条件增加了采购人员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的政
府采购培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自行招标的监管方式:事前监督、事后管理。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规定书面材料。如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的施工招标事宜。自行招标事后监督管理:确定完中标人后15日向国家发展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自行招标事后监督需报送内容:1招标方式和发布公告的媒体,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4中标结果。招标公告: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招标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是公开招标的一个最显着的特征。招标公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招标公告一经发出即构成招标活动的要约邀请,招标人不得随意更改。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招标公告的基本内容:1招标条件,2招标项目规模、招标范围、标段或标包划分或数量,3招标项目实施地点或交货或服务地点,4招标项目的实施时间,即工程施工工期或货物交货期或提供服务时间等,5对投标人或供应商或服务商的资质等级与资格要求,6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招标文件售价,7、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投标截止日期,8联系方式,9其他。资格预审公告:招标人通过媒介发布公告,公开选择条件合格的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公告内容:1招标项目条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招标人名称),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3对申请人资格要求,4资格预审方法(合格制、有限数量制),5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售价,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7同时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8联系方式。政府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1采购人、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招标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项目性质。3供应商资格要求,4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日期,5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投标邀请书: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内容和招标公告内容基本一致,只需增加要求潜在投标人“确认”是否收到投标邀请书的内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应按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从资料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投标人,并发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公告应在国家指定媒介发布,对不是必须招标项目,可自由选择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经国务院授权由原国家计委指定招标公告媒介: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依法必须招标的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发布。发布招标公告注意:招标公告发布应充分公开。指定媒介发布依法招标项目投标公告,不得收费,但发布国际招标公告除外。内容应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拟发布公告文本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公章,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至少在1家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指定报纸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将公告如实抄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在2个以上媒介发布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应相同。指定报纸和网络应当在收到招标公告文本之日起7日内发布。建设部规定必须招标施工项目,除应当在国家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商务部规定招标人或机构应在指定媒介刊登招标
公告的同时,并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发布。财政部发布媒介《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杂志。资格审查: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本身要求,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或业绩情况,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指投标前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一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潜在投标人较多或大型、技术复杂货物项目。资格预审程序: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3出售资格预审文件,4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5潜在投标人编制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6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并编写资格评审报告,7招标人审核资格评审报告,确定资格审合格申请人,8向通过预审的申请人发投标邀请书,并向未通过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的书面通知。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组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是完成资格预审程序中的两项重要内容。货物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内容:资格预审邀请书、申请人须知、资格要求,其他业绩要求、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方式。工程施工资格预审文件内容: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项目建设概况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申请人须知、需要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资格评审:1资格评审组织,2评审标准,3评审方法,4资格评审工作程序与要求。资格预审评审方法:合格制、有限数量制。资格评审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不得对投标人的数量进行限制。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并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当合格申请人数量过多时,一般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特殊情况也可采用评分排名选择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其中,工程投资额在10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9个,工程投资额1000万以下的,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7个。资格预审的工作程序:1初步审查,2详细审查,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4综合评议,5招标人审核确定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6发出资格预审结果的书面通知。《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数量不足3个,招标人应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审查后审: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资格后审一般在评标过程中的初步评审开始时进行。资格后审作为招标评标的一个重要内容在组织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一并进行,审查的内容与资格预审内容一致。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作废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对资格后审程序时间安排与一般做法不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和《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规定,资格后审是作为“合同授予前”的审查内容放在详细评审的最后阶段进行,是对已经评出的“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或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等资格条件的审查。《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项目需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
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编制好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在组织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中最重要和最关键的工作之一。招标文件的构成: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含报价和对投标人各项投标规定和要求),3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4技术条款,5投标文件格式,6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和合同格式,7附件和与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对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必须提供工程量清单,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增加了“勘察设计范围”和“对勘察设计进度、阶段与深度要求,勘察设计费和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等规定。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增加了“废标条款”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包括:1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数额、方式和交纳方法,2明确规定投标有效期和出现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3明确规定货物交货期和提供服务的时间,4明确规定是否允许价格调整及调整方法,5明确规定是否要求提交备选方案及备选方案的评审办法,6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对非主体、非关键工作或货物进行分包及相应要求,7明确规定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及相应要求,8对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明确规定提供工程量清单及相应要求。9明确规定各项技术规格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法规规定。10明确规定对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密封要求。招标文件编制要求:1依法编制招标文件,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2合理划分标段或标包,3明确规定具体而详细的使用与技术要求,4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用醒目方式标明,5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不得改变,并且应当公开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6明确投标人是否可以提交投标备选方案以及对备选投标方案的处理办法。7规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载明招标文件最短发售期。8招标文件需载明踏勘现场的时间与地点,9电子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售价,11充分利用和发挥招标文件范本的作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规定,招标文件相应部分无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对确属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货物招标项目,采用两阶段招标方法解决。对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要加注星号(*),并注明若不满足任何一条星号(*)的条款,将导致废标。招标文件如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方案,应规定只能提供1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凡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的,该投标将被视为实质性偏离而被拒绝。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对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不得少于50日。招标文件应明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规定电子招标文件应当和书面纸质招标文件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电子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应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因不抗力原因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后,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招标终止的,投标人有权要求退回招标文件并收回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招标文件印制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依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文件备案:制定招标文件后,应送评审专家组审核,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