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一辆时按四舍五入计算)时,列车可正常开行;如超过6%时,需按规定计算每百吨列车重量的换算闸瓦压力,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交与司机。按规定,货物列车每百吨列车重量的换算闸瓦压力不得低于280kN,如低于280kN,则需限制列车运行速度。
3.关门车在列车中编挂位置的要求 (1)机车后部三辆车之内不得挂关门车; (2)在列车中连续连挂关门车不得超过二辆; (3)列车最后第二、三辆不得连续关门; (4)列车最后一辆不得为关门车。
如遇特殊情况,经列车调度员准许,可于列车尾部编挂一辆走行部良好的失去自动制动机作用的车辆,但必须由车辆人员采取措施,保证不致脱钩。
六、列尾装置的摘挂及运用
根据铁道部的统一安排,目前货物列车尾部不再编挂守车。为保证安全生产,防止将车辆遗漏在区间,要求货物列车尾部须安装“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以下简称列尾装置)。
新研制成功并经过铁道部技术鉴定的列尾装置,其功能主要有:
1.机车乘务员可通过列尾装置准确掌握列车尾部风压,确认列车完整;
2.当列车主管因泄漏等原因风压不足时,列尾装置直接向司机报警;
3.当列车中的车辆折角塞门被意外关闭时,司机可直接操纵列尾装置,强行排风,使列车制动停车;
4.列尾装置可昼夜显示,起列车标志作用,使接发车人员能够确认列车完整。
货物列车的列尾装置主机,应由车务人员负责安装与摘解。制动软管的连结,有列检作业的列车,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由车务人员负责。小运转列车是否挂列尾装置,由铁路局规定。
列尾装置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装载危险货物和超限货物车辆的编挂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及放射性射线等性质,在运输中能引起人身和财产伤害而需要采取特别防护措施的货物。
1.危险货物的种类
危险品的种类很多,如雷管、导爆索、炸药、发令纸、香蕉水、硫酸、硝酸、黄磷、红磷、白磷、闪光粉、银粉、鞭炮、纸炮、拉炮、摔炮……等,这些都是危险品。
为了保证旅客及货物运输的安全,铁路各级领导和客运、货运部门的职工,应尽职尽责,从根本上杜绝危险品带进站、
带上车。对那些违反规定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的人,铁路部门应采取严厉措施,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品按其性质、危险特性和运输要求分十类。 (1)爆炸品
凡是受高热、摩擦、撞击等外力作用或受一定物质激发,就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由于气体的体积急剧膨胀而引起爆炸的物质叫爆炸品。如雷管、导爆索、各种炸药、枪弹、爆竹、响墩……等。
(2)氧化剂
这类物质在氧化还原反应中,物质失去电子,化合价升高的叫还原剂;物质得到了电子,化合价降低的叫氧化剂(如氧化钠、碘酸……等)。
(3)压缩气体和液体气体
这类货物是用高压把气体贮存在钢瓶内即为压缩气体;或用高压的同时采用低温的办法可使气体液化,就成为液化气体(如液氯、甲烷、氮……等)。
(4)自燃物品
自燃物品是不需与明火接触,通过自身氧化产生的热量,达到自燃点时,就能自行着火燃烧的物品(如黄磷、油纸及其制品……等)。
(5)遇水燃烧物品
凡在普通条件下,遇水会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可燃气体
和热量,当温度达到自燃点时,便可自行燃烧的物品,称遇水燃烧物品(如金属氢化物、碳的金属化合物……等)。
(6)易燃液体
能燃的液体很多,由于它们的闪点(又称闪火点)不同,通常把闪点在61℃以下的液体,称为易燃液体(如汽油、甲醇、丁醚……等)。
(7)易燃固体
这是指那些易于着火的固体化工原料和制品,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腐蚀性或其他危险性的货物称易燃固体(如硫磺、镁粉……等)。
(8)毒害品
凡具有剧烈的毒害作用,少量侵入人畜体内或接触皮肤,即可引起中毒或死亡的物品,统称毒害品(如氢化钾、灭鼠剧毒药品……等)。
(9)腐蚀物品
凡具有强烈腐蚀性的物品,对人体和其他物品因腐蚀而发生的破坏甚至能引起燃烧、爆炸和人畜死亡的物品,均称为腐蚀物品(如硝酸、甲酸、漂白粉……等)。
(10)放射性物品
物质能自发地、不断地放出人眼看不到的射线的这种性质叫做放射性,具有放射性的元素称为放射性元素。含有放射性元素的物品,称为放射性物品(如碘111、铀253……等)。
2.危险货物车辆的编挂
编组货物列车时,应按《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对装载不同性质的危险货物车辆之间,装载危险货物车辆与机车或装载其他货物车辆之间进行隔离。隔离要求与办法按《危规》附件六的规定执行(详见附表六)。
许多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除编入列车时执行隔离要求外,在调动时应按《危规》附件五的规定执行(详见附表七)。
还有许多货物的性质虽然不属危险货物,但容易引起燃烧,在运输中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如棉花、芦苇等。具体品名和运输要求如附表八所示。
3.超限货物车辆的挂运
限界是铁路建筑物和设备以及机车、车辆不得侵入或超过的轮廓尺寸线。
铁路基本限界有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两类。 所谓超限就是指超过机车车辆限界,如图1-2所示。超限货物具体是指一件货物装车后,在平直线上停留时,货物的高度和宽度有任何部分超过机车车辆限界或超过特定区段装载限界时,称为超限货物。货物装车后在直线上停留虽不超限,但当车辆行经半径为300m的曲线线路时,货物两侧的计算宽度超过机车车辆限界的,亦为超限货物。
超限货物按列车运行方向可分为左侧超限、右侧超限和两侧超限;根据货物超限的高度,可分为上部超限、中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