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列车编组基础知识
编组列车是技术站的主要作业内容之一。列车编组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列车运行的安全与效率。因此,各车站都应按有关规定编组质量良好的列车,以保证顺利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
一、编组列车的基本要求
货物列车应按照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编组。
1.编入货物列车的车辆的去向、到站、车组编挂顺序等均应符合列车编组计划的规定。
如前所述,货物列车编组计划根据各种车流的特点、各技术站的作业能力及各方面的综合条件,规定了各车站编组什么样的列车和怎样编组列车。因此,各车站在编组列车时,一定要采取各种措施,使每一编组始发列车中所挂车列的去向、到站以及编挂顺序等,符合列车编组计划的要求,杜绝或减少“违编”列车的发生,以保证正常的运输秩序。
2.货物列车的重量和长度,应符合列车运行图的规定。 列车的重量标准是根据机车牵引力、区段的线路状况(如限制坡道等)及其他设备条件等因素,通过牵引计算,试运转和各种类型机车牵引重量的平衡,综合取整而确定的。编组超轴列车时,编组站、区段站应商得机务(折返)段调度
员的同意,在中间站应得到机车司机的同意,并均需经列车调度员准许。
列车长度是按规定根据区段内各站到发线的有效长度,预留30m附加制动距离而确定的。列车长度一般不超过区段内最短到发线的有效长度,当个别车站的到发线太短时,确定列车长度一般以多数车站的到发线的有效长度确定。
但是,由于实际编成的列车重量与长度不可能与列车运行图的规定完全相符,所以,铁道部规定了尾数的波动范围,即货物列车的牵引重量允许上下波动80t、列车计长允许欠1.2及其以下。列车实际总重比运行图规定的牵引定数超过81t及其以上、连续运行距离超过规定机车乘务区段1/2的列车(超过规定牵引定数的吨数为超重吨数),为超轴列车;列车实际换长超过运行图规定的区段计长时,为超长列车;列车实际总重比运行图规定的牵引定数少81t及其以上、欠长1.3及其以上,连续运行距离超过规定机车乘务区段1/2的列车,为欠重(轴)列车(不足规定牵引定数的吨数为欠重吨数)。
开行超轴、超长和欠轴列车,须有列车调度员下达的调度命令(注:跨局列车为铁道部调度员下达的调度命令)。
3.编入列车中车辆的技术条件。机车、重型轨道车编入列车,关门车的编挂,单机挂车及货车编入旅客列车等条件和要求,应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装载危险
货物的车辆编入列车时,应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关于列车编组隔离限制的规定。
二、禁止编入列车的车辆
在编组列车时,对编入列车的车辆在技术条件和货物装载方面有一定的要求和限制,以保证列车安全运行。
下列车辆禁止编入列车:
1.插有扣修、倒装色票及车体倾斜超过规定限度的。插有色票的车辆系故障车辆。凡经车辆人员确定因技术状态不良的车辆均应插上有关色票,如图2-9~图2-13所示。
(1)送往修车专用线(车统-16); (2)送往车辆段(车统-17);
(3)送往修理工厂(车统-18)并附有车辆检修回送单(车统-26);
(4)倒装货车(车统-19);
(5)送某车站附近检修所(车统-20)。
上述车辆不准使用,车站应按检车人员发出的“车辆检修通知书”迅速将其送往指定地点修理。车辆色票由检车人员插撤,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插撤。
车体倾斜,指车辆向一侧或一端倾斜,倾斜限度客车为超过50mm,货车为超过75mm。车体倾斜是由于车体结构松弛、弹簧衰弱或装载货物偏重等因素形成的,可能造成燃轴以致发生严重后果,如图2-14所示。
2.曾经脱轨或曾经编入发生重大、大事故列车内,未经检查确认可以运行的。这些车辆经过激烈冲撞,其主要部
件如走行部各零件及车钩等均可能存在隐患,如不经过列检人员仔细检查,将严重危及列车的运行安全。
3.装载的货物超出机车车辆限界,无挂运命令的。一件货物装车后,在平直线路上停留时,货物的高度或宽度有任何部位超过机车车辆限界或特定区段装载限界者,均为超限货物。如在平直线路上虽不超限,但行经半径为300m的曲线上货物两侧的计算宽度超限时,亦为超限货物。
没有调度命令的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不准编人列车挂运。
4.装载跨装货物(跨及两平车的汽车除外)的平车,无跨装特殊装置的。一件货物的长度或重量不能容纳于一辆货车上,必须用两辆及以上平车共同负载时,称为跨装,如图2-15所示。
跨装的特殊装置是指:
(1)货物转向架--使跨装货物的车辆能灵活地通过曲线。
(2)车钩缓冲停止器--防止因车钩缓冲装置伸缩而造成货物的窜动。
5.平车、砂石车及敞车装载货物违反装载和加固技术条件的。平车、砂石车和敞车装载货物,须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装载加固规则》及有关规定加固,否则,就会造成货物窜动或坠落,危及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