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城区人民医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责 任 书
蓝城区人民医院 二O一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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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城区人民医院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中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杜绝任何以医谋私的不法行为,根据区卫计局《转发<关于印发揭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揭蓝卫计[2016]5号)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医院与各科室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如下。
第一条:各科室医务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省卫计委“五不准、五严守”的规定,在工作中坚持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树立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卫生行业新风尚。
第二条: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以任何理由暗示、索要或接受病人及家属的红包、物品和“吃请”等。
第三条: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有参与药品促销行为,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器械、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要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尽量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第五条:执行医保、农合有关医疗服务方面的政策、规定、用药目录和价格。
第六条: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开方提成、开药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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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单提成”的,一经查实,严格按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省卫计委的“五不准、五严守”进行处理。
第七条: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积极塑造医疗卫生行业良好形象。病人对科室的满意度达到98%以上
第八条: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经常开展医护质量检查。科室要强调诊断符合率、用药合理率、无菌手术一期愈合率、治愈好转率、抢救成功率。
第九条:凡因服务态度、工作责任心引起医疗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影响医院声誉,视情节轻重,给予缓聘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条:部门如出现下列问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因管理失误出现重大的经济损失;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恶性事件;
3、服务态度恶劣、医德医风差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查证属实;
4、职责范围内的反腐纠风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一条:尊重病人、关爱病人、服务病人、满足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维护病人的权益。严格禁止推诿病人,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
第十二条:加强对收费管理,要达到“日清、价准、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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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知”,提高收费透明度,绝不允许多收、错收或分解收费项目。严禁医务人员直接向病人收费归己所有。
第十三条:各科室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药品促销活动或为药商统方收受提成,非法牟取不正当利益的,除吊销其执业证书外,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为配偶、子女、亲戚、朋友等进行的药品促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影响正常医疗工作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暂停执业活动1年,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医院定期对各科室党风廉政工作每年要进行专项督查,同时列入科室综合责任目标考核,实行奖惩。对整顿工作不重视,清理不彻底或有群众举报、甚至包庇袒护的科室,将从严追究科室负责人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医院在年终对各科室完成本责任书各项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作为科室年度目标责任管理考评,职称的评定,职务的任免,经济和行政奖罚挂勾。 第十七条: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揭阳市蓝城区人民医院 科室:
主要负责人: 科室主任签字:
2016年2 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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