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参与安全事故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实施管理。
6.负责公司电气、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等的安全检查和检测工作。 7.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按时上班,参加班前会,做好交接班工作,穿戴好防护用品,检查本岗位的设备、电器、工具及安全装置,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
2.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不违章作业,必须做到:
(1)知道本岗位机械设备的性能和安全上的薄弱环节及发生以外情况时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2)知道本人应遵守的操作规程、制度和安全职责,并能熟练的操作。 (3)知道本公司、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特点,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3.认真维护好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工具,不得擅自拆除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保持生产现场整齐有序,物流畅通。
4.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发现他人违章应及时劝阻,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并及时越级报告。在处理生产事故过程中某些作业需采取特殊措施方可进行时,必须在班组长和其他干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可靠防范措施方可作业,否则不能作业。
5. 在生产作业中,前后上下工序要互助配合,同事之间要相互关心,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发现生产设备、作业现场存在危及人身安全及造成财产损失的明显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立即报告。
6. 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的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不得隐瞒事故。
7. 工作时要思想集中,精心操作,禁止在工作时间打闹、斗殴、干私活;禁止在危险区域内休息、闲谈,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 8.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格禁止无证操作特种设备。
十三、保卫科安全生产职责
1.在上级领导下负责公司的保卫工作,制定保卫制度。 2.负责公司重点要害岗位和厂区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3.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节日前后的防火、保密、保卫检查,对重大隐患要报告上级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 4.加强对专业消防队员和义务消防队员的领导和训练。 5.采取各种形式进行防火、防爆、防盗的宣传工作。
十四、企管处安全生产职责
1.应将新工人介绍到安全生产部门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或教育不合格者不允许分配到公司。
2.新工人进入生产岗位前应做好体检工作,分配时应执行有关职业禁忌病和女工保护规定。
3.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逸结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员工职业禁忌病的调动。
4.重要工种和要害部位操作人员的安排应相对稳定,调配新工人时,应考虑该岗位作业人员的政治、技术、健康状况的要求。 5.在职工晋级、评奖时应把安全生产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6.在组织干部鉴定提升时,应将其惯窃安全生产方针的情况作为考核的职责。
7.负责对工伤和伤亡人员的工资等善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