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对设计单位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株溪口水电站工程是湖南省重点工程,设计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前提。为充分发挥设计单位的技术保障作用,充分调动株溪口水电站工程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强化设计责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勘测、设计、科研合同,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设计单位管理考核办法。
第二条 设计管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工程设计的质量,二是技术服务的及时性,这两项工作应贯穿整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第二节 业主的职责
第三条 资江公司株溪口水电站项目部作为建设单位资江公司的现场派出机构,在现场全面行使业主职能,为设计单位工作管理的主体。
第四条 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进度情况,确定主要里程碑时间。 第五条 提出招标文件编制要求,明确招标计划安排。 第六条 负责招标文件编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协调工作。 第七条 根据工程控制性进度,于每年的12月由业主和设计共同确定下年度设计文件及图纸供应详细计划。
第八条 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勘测设计科研经费、优化设计奖励及赶工措施费。
第九条 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 确定必要的咨询专题及聘请有关的咨询专家对工程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第十条 及时组织审查设计院提交的各类文件及图纸。
第十一条 为设计人员现场服务时办公及生活用房提供方便。
第三节 设计单位的职责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设计组织管理机构,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依据相关规定执行设计程序,履行设计文件的审签制度,确保设计成果的正确性。
第十三条 编制有关设计工作大纲。
第十四条 成立株溪口水电站设计代表组,全面负责有关设计服务和协调工作。业主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的设计人员
第十五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应成立现场设代处,并派一定数量的相关代表驻现场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设计问题,并负责设计修改与补充。
第十六条 按照业主提出的里程碑时间,研究实现目标的具体技术措施和工程措施,及时提醒业主为实现目标可能存在的困难和遇到的风险。
第十七条 各阶段、各项目均需进行方案比较和优化设计工作。 第十八条 对株溪口水电站工程勘测、设计、科研成果质量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按国家批准的审查意见,结合本工程总体目标,在业主规定时间内制定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以满足工程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二十条 应将设计咨询意见、科学试验结论性意见、业主的观点和要求融入招标设计及招标文件中。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国家审批的设计文件及经确认的方案开展勘测设计科研工作。
第二十二条 按照设计合同和年度供图计划,结合工程具体实施情况,及时满足供图进度要求。
第二十三条 设计单位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应向施工单位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以使施工单位能正确理解并贯彻设计意图。
第二十四条 现场地质设代人员应积极开展施工地质预报和地质资料编录工作,及时向业主和监理单位提供地质信息,设计人员应根据现场开挖揭露的地质条件或现场施工试验成果,及时做好现场跟踪设计。
第二十五条 积极接收施工反馈信息,检查现场地质、施工成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业主和监理单位反映意见并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十六条 应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优化设计方案,提出设计通知、设计变更。
第二十七条 应对参建各方发现并提出的设计问题及时进行检查和处理。 第二十八条 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的项目,协助业主做好控制投资、节省工期工作。
第二十九条 对涉及到工程大的技术方案应提前进行研究,对影响工程安全的质量问题应提前进行预报,并随时通报业主单位。
第三十条 对工程中可能会遇到的技术难点,建议进行咨询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年末提出下年度工程安全度汛要求。
第三十二条 根据工程标段情况提供设计文件及图纸资料,提供招标设计文件及图纸18份、施工详图说设计文件及图纸18份(按分标段计算,如遇标段交叉图纸则应提供各标段同样18份文件),阶段验收设计文件18份、科研项目报告文件18份、竣工验收设计文件8份(并提供所有设计文件及图纸的电子版3份)。业主不得将设计提供的电子版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第三十三条 提供8套1号图幅工程彩图,主要包括枢纽及各主要建筑物
透视图。枢纽总平面布置图、各主要建筑物布置图、立视图、剖面图、电气主接线图、枢纽地理位置示意图、水库范围示意图。
第三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序分阶段进行设计总结,为最终的技施报告和其它总结性工作做准备。
第三十五条 配合业主和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咨询、审查、评审、报批等工作,并提供有关资料,承担有关配合费用。
第三十六条 参加阶段、单项及工程竣工验收及相应报告的编写,并提供与之有关的一切资料。
第三十七条 参加设备采购合同规定的设计联络会,必要的设备进厂验收。 第三十八条 积极配合业主工作,提供高效优质的设计服务。 第三十九条 积极配合监理工作。
第四十条 提供业主要求的设计中间成果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四节 对设计工作的管理
第四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必须按国家批准的株溪口水电站工程可行性设计的原则进行,并应符合下述设计要求:
1、 工程施工图设计,应尽可能在具体结构型式及设备选型、施工的技术质量要求、施工难度、工程量等方面与招标文件相一致,不产生导致施工合同(或设备制造采购合同)可能发生较大变更(如合同项目的变动、导致合同调整的较大工程量的变动、施工方法的变动等)。
2、 施工详图应于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1个月交由业主。 3、 设计图纸、文件的供应必须满足设计合同和供图协议中规定的供图进度要求,满足工程实施进度要求。
第四十二条 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审查及签发
1、 设计单位提交的图纸、文件,必须经过内部审查和审签手续完备。 2、 施工设计图纸、文件按审签程序签发给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进行核审,然后签发给施工单位。未经监理单位审签并加盖公章的设计文件、图纸一律不得作为施工的依据。
3、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现的施工设计文件、图纸中的问题,设计单位应积极听取,及时进行检查和处理。
第四十三条 设计的修改与变更 1、 设计变更分类
(1) 重大设计变更:涉及株溪口水电站工程规模、总体布置、主建筑型式、标准和方案、主要设备选择等改变的设计变更。
(2) 重要设计变更:涉及单位工程的布置、调整、建筑物结构型式的改变等内容的设计变更。
2、 设计变更的提出
(1) 在株溪口水电站工程建设中,参建各方(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都可以按相关程序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要求和建议书。各参建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或经业主认可的合理化建议,设计单位应认真听取并加以论证,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并对采纳建议所作的设计负责。
(2) 施工方提出的设计变更请求,一律以设计方出具变更通知执行,不允许直接在施工方联系单上直接签字认可。
(3) 设计变更必须符合现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4) 设计变更文件必须有设代人员签字并加盖设计图章。 (5) 重大设计变更应在变更审查的6个月前提出,重要设计变更应在2个月前提出,一般设计变更应在14天前提出。 特别紧急(涉及防洪渡汛、抢险、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处理等)情况下的设计变更不在此时间限制之列。
3、 设计变更的审查
重大设计变更由业主组织设计单位编制相应的设计文件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重要设计变更由业主组织有关各方最终审查后批准,一般设计变更由监理单位审查后报业主批准。
4、 工程设计变更一般都将对合同的履行及其管理产生影响。为保证设计工作质量,设计单位应切实保证可研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设计工作质量和设计深度,并使各阶段的设计成果能够紧密衔接,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因设计工作而造成的设计修改和变更。
5、 设计变更不免除任何一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 设计优化
1、 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鼓励设计单位及个人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充分考虑当前施工水平对工程安全的影响。
2、 对于各参建单位或个人提出的一般设计优化及其变更的建议,设计单位应认真听取并加以论证,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并对采纳建议所做的设计成果负责。
3、 优化设计必须符合安全、规范、施工简便和节省投资的原则。 4、 对于设计单位不同意采纳的设计优化方案及其变更建议,业主有权做出一般设计变更的决策,并对决策方案的正确性负责,设计单位仍应接受业主委托进行设计优化和变更设计,并对自己所做的设计质量成果负责。
第四十五条 现场设代工作
1、 设计单位应派出现场设代组做好现场设计服务。现场设代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落实技术岗位责任制和奖惩机制。设代组专业应配套,人员应相对稳定,能适应现场施工对设计的需要。
2、 现场设代作为设计单位的全权代表,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和权力,能在现场及时解决问题。
3、 设代组人员不得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兼职。现场设计代表人数和专业配置应满足施工要求,并保证设总及正在施工专业不少于1人在工地。 4、 设计单位应每月25日前向业主报送当月的设计月报,主要内容应包括:提供的图纸、所做的主要科研设计工作、设代配置的专业及其人数、处理的主要问题、现场配合情况、能否满足现场施工进度等。
5、 每年12底设计单位将“设计年度工作报告”报业主,“设计年度工作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工程项目设计工作简况、 现场设代机构配置情况、本年度设计工作完成情况及主要业绩、完成工程项目优化设计的情况、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情况及比例、下年度工作计划、影响各项目施工的主要问题及建议及其它报告事宜。
第五节 对设计工作的考核
第四十六条 考核内容
1、 设计供图情况
(1) 是否编制年、月度设计供图计划报送业主。 (2) 是否按批准的供图计划及时供图。 (3) 设计供图是否影响工程施工
(4) 图纸文件的质量是否满足工程要求,内容是否有错误。 2、 现场设计配合情况
(1) 是否有足够专业人员常驻现场,设总和副设总在现场工作时间是否满足要求。
(2) 是否及时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设计方面的问题。
(3) 设计变更是否及时、准确,是否能现场出图。 (4) 月度工作报告是否在每月25日前报业主。
(5) 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是否尽量对工程优化设计,节省工程投资,促进工程施工进度。
(6) 业主指定的设计配合工作和其它事项的落实情况。 3、 质量管理情况
(1) 是否配合监理单位及时监督工程施工质量。
(2) 是否及时参加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及国家有关规范规定需设计参加的验收。
(3) 是否及时现场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业主,并提出合理的处理建议。
(4) 无因勘测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缺陷。
(5) 是否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事故处理,并积极提出处理意见。
4、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配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