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地安全生产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
1.公司成立以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以分管安全的副经理为首的监督站,配备专职安全监督员,执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每月对所有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月度安全检查制度。
2.项目部按规定配足专(兼)职安全监督员,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工程的安全检查,采取边检查边整改,落实隐患整改工作,每旬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做到检查有记录,存在问题(事故隐患)有按“三定一落实”整改到位。
3.各施工班组长兼任本班组兼职安全监督员,负责监督本班组人员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执行落实,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每天进行上班前和下班后的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做好落手清,坚持自查自纠。
4.安全检查应严格按照国家的行业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实施细则?中的要求进行。
5.检查时应针对工程的特点、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有效的检查。
6.遇到有节假日、暴风雨前后要组织专项检查。
7.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后,应组织专项检查验收,确保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定期安全检查由安全值日员,分管施工员,安全员等进行,及时纠正违章。
8.当天安全检查工作由安全值日员牵头进行,安全值日员应佩带标志,并记好值日日记。
9.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要做好记录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并实行验收签字手续。
10.各级都要坚持规定的定期检查制度,检查要有重点,要讲究实效,不要流于形式。查出问题要建立档案,对重点的要进行复查,较大隐患短期内不能解决的在采取应急措施后并及时上报请示。有危及人员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施工。
11.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并对其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按组织要求落实整改,按期回复。
(二)安全防火制度
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消防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项目的消防安全防火工作,并按?消防法?规定成立义务消防对,以项目负责人任队长,接受消防安全训练,带头进行火灾抢险,建立并落实各级安全防火责任制,重要部位防火责任到人。
2.项目部的仓库、材料室、配电室、木工棚、职工食堂、宿舍等临时设施应配备相应的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等情况,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和整改。
3.严禁在配电室、木工棚、仓库内等易燃易暴场所吸烟和使用明火。
4.严禁在临时设施内使用“三炉”(电炉、煤油炉、煤炉和煤气炉)未经允许,不得在工棚内使用电饭锅、电炒锅等煮饭电器。
5.现场需要明火作业时,应事先按规定办理动火申请审批手续,经项目经理负责人和安监员同意或经主管部门审批,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监护人员,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方可离开。
6.明火作业时,作业场所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与易燃、易爆物品、临时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作业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7.施工用和照明用电线必须按规范架设,严禁私拉乱接,职工宿舍内的照明灯具应按规定高度架设,功率不大于60W。
8.各种易燃、易爆物品或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储存、保管和使用。
(三)安全教育制度
1.各级领导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把遵章守纪,反对违章作业,反对违章指挥列为重点,使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学习安全生产法,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
2.新工人进场时实行“三级”(即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制度,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率必须达到100%,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奖罚制度和严禁事项,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
3.公司不得分配未接受公司级安全教育的职工给项目部,项目部不得接受未经公司级安全教育的职工,班组不得私自招收未经公司、项目部安全教育的工人。
4.项目部和班组对接纳经公司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应及时进行第二级和第三级安全教育,履行签字手续。
5.公司采取各种形式进行不定期安全宣传教育,对短期临时工人调换工种,要根据工作需要情况及其工种的性质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教育。
6.项目部根据工程的特点、进度、结构变化,不同工种等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对容易发生的特种工种,如电工、电焊工、机动车辆驾驶员、起重工、架子工、塔吊工等要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7.结合季节性、节假日前后、职工思想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生产的规律,应抓住环节加强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稳定职工情绪。
8.凡是遇条件变化,大风大雪、暴雨、冰冻或雪雨季节,班组应抓住气候变化的特点结合本班组的作业环境、气候、工作内容,工人的思想、情绪等情况进行每天上班前不少于10分钟的安全教育。
9.企业专职安全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施工管理人员也应按建设部规定每年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门卫制度
1.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应设有固定的出入口,并设置大门便于管理。
2.项目部施工现场应在大门口设置门卫值班室,专职门卫人员管理制度,门卫人员应带袖章,严守岗位,履行职责,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和交接班记录。
3.为加强对出入现场人员的管理,规定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应佩戴工作卡以示证明,工作卡应佩戴整齐,闲人不得进入工地。 4.禁止小商贩进入工地,不许小孩进入现场。 5.进出工地的货物应经门卫验明手续,方准进出。
6.没有按规定取得批准证明,不许任何人将工地的东西拿出工地。 7.门卫有权对携带东西的人员履行检查,被检查的人员应自觉配合接受检查。
8.门卫有权拒绝有可能污染街道的车辆驶出大门,并限其冲洗后出门。
9.门卫应加强夜间巡视,发现火灾或小偷应及时报警,并报告项目负责人或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