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信息
公开
2020年4月19日
1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武汉理工大学文件
校财字〔 〕3号
关于印发《武汉理工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
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武汉理工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经 第2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经过,现印发执行。
附件: 武汉理工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 2月20日
2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附件
武汉理工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经 第2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经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纵向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纵向科研经费是指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 凡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纵向科研经费,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管理校长负责制。
第五条 财务处、科学技术发展院、国有资产管理处、人事处、审计处、监察处等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各负其责,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第六条 财务处负责纵向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
3
2020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