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怎样更有针对性地认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容?
·顾钰民
在学习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过程中,大学生提出的问题比较集中的有这样两个:一是在今天新的历史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在商品价值形成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如何理解劳动是价值创造的惟一源泉;二是在知识越来越重要的时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容如何进一步扩展。科学地回答这些问题,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现实要求。
一、如何理解劳动是价值创造的惟一源泉
人的活劳动是价值创造的惟一源泉,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观点。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都不能离开这一核心观点。今天,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对价值的形成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这也是不能否认的事实。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科学地把握劳动是价值创造的惟一源泉这一观点,必须从理论上解决好这样两个问题:一是准确把握劳动与其他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关系;二是除了劳动以外,其他生产要素为什么不能创造价值。 1劳动与其他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关系
任何生产过程都需要有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缺一不可。生产的结果从实物形态看,是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作为物质财富,当然离不开物的要素。所以,财富是由人的劳动和其他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配第语),就是对这一关系的形象表述。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生产的结果从价值形成看,是人类劳动创造的价值,它包含生产资料转移的价值和劳动创造的新价值。生产资料转移的价值和新创造的价值都只有通过人的劳动才能实现。因此,价值的创造反映的只是与他人的劳动的关系,而与物的要素没有关系。这是从生产的结果来看的劳动与其他生产要素的关系,即人的劳动和其他生产要素是财富的共同源泉,价值则惟一地是由人的劳动创造的。
在把握这一关系时,应该指出的是,说劳动是价值创造的惟一源泉,并不等于说价值的创造不需要其他生产要素,也就是说,其他生产要素虽然不创造价值,但价值的创造又不能离开其他生产要素,它们是价值创造的必要条件。这是因为,价值是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离开了生产,价值的创造就无从谈起。仅有劳动是无法进行生产的,劳动只有和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才能进行现实的生产,从而才能创造价值。而且其他生产要素的状况又会直接影响到人的劳动效率,进而影响到价值的创造。例如,当采用了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生产设备时,就能够提高人的劳动效率,使人的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能够创造出更多的商品。但是,这只是影响作用,即其他生产要素影响的是人的劳动效率,而直接与价值创造相联系的仍然是人的劳动,劳动仍然是价值创造的惟一源泉。 总之,人的劳动是价值创造的惟一源泉,其他生产要素不创造价值,但它们是价值创造的必要条件,并且对价值的创造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价值的实体是人类的劳动,其中不包含任何物的要素。尽管在今天各种生产要素对价值的创造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人的劳动与其他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这一关系是不会改变的。科学技术的功能在于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不在于创造价值。在人类生产活动中,科学技术作为一个生产要素始终存在于生产过程中,不仅存在于过去,而且存在于现在,还将存在于未来的生产过程中。人们运用科学技术的直接结果是提高了生产效率。在科技发展的不同阶段,它对提高生产效率的功能大小无疑是有差别的,但不能说不同发展水平的科学技术具有不同的功能。如果认为先进的科学技术具有创造价值的功能,而较落后的科学技术则不具有这一功能,那就会导致逻辑上的混乱,从而得出先进的科学
技术能够创造价值,不先进的科学技术不能够创造价值的错误结论。这种逻辑上的混乱可以说一戳即破。早期资本主义也有科学技术,尽管比现在显得落后。能说那时的科学技术不创造价值,现在的科学技术就创造价值了吗!说科学技术本身不创造价值,并不否认科学技术对价值创造的影响。科学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运用不仅是创造出更多的使用价值的前提,而且也是创造出更多的价值的必要条件。科学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运用之所以能够生产出更多的商品,是因为科学技术的运用直接提高了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使人类的劳动不断地起着自乘的作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者在相同的时间里可以创造出更多的商品,即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劳动起着自乘的作用,它可以等于多倍的劳动生产率较低的劳动。科学技术对提高劳动生产率具有的决定性作用,正是通过把科学技术这一要素融进其他生产要素来实现的,即劳动者、劳动工具、劳动对象与科学技术相结合,就会带来较高的劳动生产率,使劳动者的劳动能够得到自乘,从而创造出更多的商品。所以,直接创造更多的商品的是人类高效率的活劳动,而不是科学技术本身。 2其他生产要素为什么不创造价值
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核心是坚持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源泉、其他生产要素不创造价值的观点。坚持这一观点,必须从理论上解释为什么其他生产要素不能成为价值的源泉,最主要的是要说明科学技术和物质资料为什么不创造价值。首先,科学技术作为一个独立的要素本身不能成为价值的源泉。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而且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已成为人们的共识。那么,为什么科学技术这一要素本身仍然不能是价值创造的源泉?
总之,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日益突出,与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并不矛盾。因为劳动本来就包含了科技劳动,科学技术的发展并不会、也不可能是对劳动创造价值的否定。相反,科学技术的发展更加突出了劳动者(包括科技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正是由于科技的进步,人们的劳动效率才有了极大的提高,从而尽管活劳动投入的数量减少了,但使用价值却迅速增加。如果不对这些问题作深入的研究,就把科技进步与劳动价值理论对立起来,并得出在科技进步的今天,不应当再用劳动价值论来解释价值的创造的结论,是没有科学的说服力的。
其次,物化劳动不能成为价值的源泉。说物化劳动不能成为价值的源泉,其实是说物质资料不创造价值。因为物化劳动的存在形式就是物质资料,二者只是对同一个事物的不同表述。从这一基本的判断出发,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论证物化劳动不能创造价值。第一,物化劳动不具有与劳动力相同的性质。物化劳动的存在形式是生产资料,是生产过程中物的因素。它与劳动力要素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劳动力要素的特殊性在于它具有创造价值的能力。而生产资料只是现成的物质存在,因而不具有创造价值的能力。如果得出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实际上就是说生产资料也具有劳动的功能。很显然,以这种违反常理的界定为前提,推论出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的结论是毫无意义的。
第二,劳动者的一次劳动不能多次创造价值。价值是由劳动者的劳动创造的,这一命题的涵义是十分明确的:它是指价值的创造必须与劳动者进行的活劳动相联系,即劳动者每进行一次劳动就创造一次价值,一次劳动过程结束,创造价值的过程也就终止。但按照物化劳动也能创造价值的观点来进行分析,必然得出一次劳动能够重复多次创造价值的错误结论。即劳动者的活劳动先在上一次生产过程中创造价值,然后,再作为物化劳动在这一次以及以后的生产过程中不断地创造价值。这样的结论显然是没有道理和说服力的。所以,物化劳动也能创造价值的观点是缺乏理论支撑点的。
第三,物化劳动也能创造价值的观点不能具体地说明物化劳动与价值量之间的关系。这是因为,物化劳动的种类多种多样,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形式很不相同,它们所起的作用、耗费的方式千差万别,在它们之间不可能建立对价值创造的统一的计量标准。因而对于不同种类的物化劳动各自究竟创造了多少价值,这是一个根本无法确定的问题。如果本身涉及数量分析的经济学问题却不能进行准确的数量分析,那么,这样的观点也就谈不上什么科学性了。
总之,作为价值的源泉只能是劳动者的劳动,其他生产要素,不论是以物质形态存在的,还是以知识形态存在的,作为这一要素本身都不能创造价值。当前,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首先应该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劳动价值论这一基本观点的深化认识。这一问题研究透了,才能自觉地坚持劳动价值理论。
二、如何扩展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容
坚持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源泉这一劳动价值理论的基本观点,并不意味着这一理论是不能发展的。在科学技术和实践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扩展对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认识,是深化对劳动价值理论认识的主要内容,也是科学地发展劳动价值理论的关键。 首先,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极大提高,使创造价值的劳动呈现出日益分解的趋势。这一趋势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加强的。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落后、生产社会化程度很低的条件下,人类的生产活动主要是由单个劳动者来完成的,创造价值的劳动也主要是表现为劳动者的个体劳动。正因为单个劳动者能够完成生产的全过程,因而也能够完成价值创造的全过程。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人类的生产活动日益突破了个体劳动的局限,整个生产过程已经不是单个劳动者所能完成的,而是由众多的劳动者在分工与合作的基础上形成的\总体工人\来完成的。由此,创造价值的劳动也就由\总体工人\的劳动共同构成。从事科技活动和经营管理的劳动者在\总体工人\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并且,\总体工人\的发展逐渐突破了物质生产领域中直接生产过程的局限,把非物质生产领域中一些部门的劳动者也纳入了\总体工人\的范围,从而他们的劳动也都具有了创造价值的属性。生产社会化发展的这一趋势,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对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认识也要随之拓展。
其次,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使社会财富的存在形式日益多样化,从而价值存在的形式当然也呈现多样化。这同样要求我们对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认识也必须随之拓展。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初期,社会财富主要是以物质财富的形式存在的。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物质财富的增长,精神财富也迅速增长,并且在社会财富中占有的比重在提高。把创造价值的劳动拓展到精神生产领域,只要是创造了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劳动都应该纳入创造价值的范畴。这实际上是要求我们把创造价值的劳动,从物质生产领域向精神生产领域拓展。这是一个需要很好研究的问题。
再次,在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劳动力这一要素的要求越来越高,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涉及的内容也越来越多。现在,仅仅从物质上来满足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已经不够了,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更多的是要靠为劳动者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来实现。这样,人类的劳动也就有更大的部分会投入于为劳动力提供各种服务,这部分劳动的结果是生产和再生产出了符合现代要求的劳动力要素,因而,这种劳动是否应该纳入创造价值的范围,也值得认真研究。当然,把创造价值的劳动从只是局限于物质生产劳动向非物质生产劳动拓展,并不意味着由此得出所有的非物质生产劳动都创造价值的结论。承认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能够创造价值是有一定限制的。具体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直接创造精神财富的劳动;二是直接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的劳动;三是直接为劳动力要素的生产和再生产提供服务的劳动。除此之外的非物质生产劳动不创造价值。
从社会发展的趋势看,人类的劳动分工越来越细,从事劳动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物质生产领域里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占社会总劳动的比重呈下降趋势,非物质生产劳动在社会总劳动中的比重将不断提高。这是生产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和社会分工日益发达,以及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使社会劳动结构变化的具体表现。从物质生产领域看,创造价值的劳动从只是局限于直接生产人员向\总体工人\扩展;从整个社会看,创造价值的劳动从只是局限于物质生产领域向非物质生产领域扩展。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认识的重要内容。确立起这一认识,就能够使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更好地符合今天发展了的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