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产品合作协议
OEM加工合作协议
委托方:宫禧食品武汉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麦迪森大厦25楼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就双方以OEM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为战略合作伙伴,OEM加工合作方式
1、甲方负责市场拓展和销售,成立产品研发部,并委派品控专员对乙方的原料采购,生产,库房,配送等实行品质监控,工艺指导,上述人员由甲方聘用并负责工资待遇,乙方全力配合,并免费负责提供上述人员食宿和办工场地。 2、原辅料釆购流程;乙方按甲方原料釆购标准执行釆购生产所需原辅料及包装材料,并组织生产;乙方应配备能满足甲方产品生产需求的设备和人员。 3、 配送流程;按甲方报货单数量、收货地址及时间进行配送。
4、甲方支付乙方价款标准;为原材料及包材直接成本上加 50 %。配送范围超过武汉市13城区的部分,配送成本双方另行协商。
5、会计结算时间;按月结算,结算时间为次月10日,依据双方确认的出库量,凭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以支票方式支付。
6、产品成本核算单见附件,乙方造表,甲方核签,以季度为时间单位进行产品定价一次。
第二条:订货和运输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具体的品名、规格、数量以及运输和交货方式、时间以双方的订单为准,该订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作为甲方经营所有产品湖北区域的OEM供应商(OEM产品明细见附件)。
3、乙方收到甲方订单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经确认后订单有效。
4、甲方不能取消乙方已生产的订单,一旦甲方违约,将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价格的确定方式
1、产品价格的计算方式按合同笫一条(4条)、(6条)为准. 2、乙方开具的发票应为增值税发票。 第四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协议厂址及生产线以外的地方加工生产或包装产品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加工生产或包装产品。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或(乙方为甲方研发而提供的)工艺文件、技术标准来组织生产,进行质量管理控制。甲方签章的技术工艺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详见咐件《1》
3、如果乙方在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技术标准或产品配方,乙方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
第五条:质量负责条件及期限
在产品保质期内乙方保证对该产品的生产质量和乙方负责范围内的保存和运输始终负有法律责任。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货品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乙方产品必须符合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验收)标准、技术资料的要求。
2、产品达到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有关产品品质的说明和保证。 3、产品符合食品行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4、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QS标准进行作业(提供全套的生产记录,质量控制记录,产品合格质检报告,以及其他相关单证)。
5、如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间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标准发生变化,乙方必须遵守新定的标准。
第六条:原辅材料和包装物
1、原辅料、包装材料、胶带由乙方提前向甲方提供釆购申请经甲方确认后转给乙方采购部。
2、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计划和预测准备辅助材料,并自负费用;
3、乙方不得将印有宫禧字样的包装、成品用于其他任何用途、或流入第三方。 4、原辅料、包装材料、胶带是否符合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包装标示规范等经甲方品控人员确认后,品质把控责任和交付甲方前的责任风险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5、甲方承诺凡经甲方认可采购的物料、包材,确保全部使用完毕,无报损; 第七条 产品验收
1、甲方对产品的验收采取二种方式同时进行,一种为乙方仓库中进行抽检,二种为甲方指定门店由店长验收。甲方在收到产品48小时内不提出异议,视为认
可此批产品抽检合格。
2、验收的抽检标准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验收书面标准(甲乙双方协商可对标准进行修正)。乙方应提供政府相关部门的产品检验、检疫报告。验收标准详见附件《2》。
3、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甲方抽检产品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并退还该批产品;不合格产品由甲乙双方派代表监督销毁,乙方必须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经核实由于甲方储存不当等原因造成产品不合格甲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食品安全责任
1、当发现产品存在食品安全质量问题或食品生产质量品质问题,经第三方国家权威检验机构确认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后果;如甲方因此先行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必须承担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
2、第1条所述的食品安全品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指危害到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并有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如:产品中发现有危害性异物、碎玻璃、铁丝、硬的尖锐物等;食品被致病菌污染: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及有毒元素污染等(以权威检测部门出示的检测报告为依据)。
3、第八条1所述的食品生产质量品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指产品的质量的特性及包装等特性不符合甲方的要求。如:产品中存在头发、蝇虫、草
梗、纤维等异物。微生物指标(细菌总数、大肠杆菌)超标。产品颜色异变、异味,包装破损,产品尺寸超出规格、温度超标,净量不足、质保期超出、不符合包装规定等。
4、如乙方根据甲方制定工艺要求,操作标准严格管控每一个环节,产品保质期内还是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交货期限
1、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以本协议作为基础,每次订货都由甲方向乙方下订单(日单或周单),当双方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即视为执行的订货 合同。
2、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订单和交付计划按时按量完成产品的生产和交货。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交付定做的产品,乙方应承担未按期交付产品为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此事的追诉权。 2、乙方由于自身原因,逾期1日未向甲方交货,应按当次未交产品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乙方屡次逾期交货,经双方协调无果,甲方有权单方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一切间接和直接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1、机密信息表示乙方从甲方所得到和获取的产品配方,以及乙方为甲方所研发的相关信息、物质材料、公司信息(含下属机构)、合作信息及相关事项。乙方
为甲方所研发的相关信息和物质资料,所得的完整或是不完整的内容,均属于机密信息,并且乙方应当在第一时间告知甲方所有信息和物质材料。
2、乙方同意对以上机密信息进行保密。在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允许下,不可以为了乙方公司的利益或其他个人、公司的利益,对其他的个人、公司、团体等单位直接或间接的泄露该信息,
3、乙方承诺对以上机密信息进行保密。在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允许下,乙方公司不得贪图利益,对其他的个人、公司或团体等单位直接或间接的泄露该信息。 4、任何一方一旦违约,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双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任何一方员工违反机密信息条款,由其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在本协议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或产品订单的,应在24小时之内书面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可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乙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方法,可由协议双方协商决定。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1、甲方向乙方承诺:只要乙方达到甲方的生产场区要求,工人素质要求,设备生产能力要求,工艺要求,技术要求,结算标准等,甲方不能委托第三方代工,否则乙方有权将跟甲方代工的所有产品自行销售或与他人合作,如有个别产品经
与乙方协商确实无法生产,经乙方同意后,由第三方生产,甲方品控质量认可后运送至乙方指定仓库(运输搬运费用由第三方自理),由乙方统一配送至宫禧销售点。配送成本双方另行协商;
2、乙方公司及个人不得直接和间接的将甲方提供的技术,配方等对外传播进行盈利活动。
3、包装印制规范;甲方(宫禧)为监制商,乙方( )为生产商,按国家包装标识标准印制。
4、甲乙双方合作期间,所有的技术成果,归甲方独有(包括:原有的、新引进及研发的产品技术配方、工艺流程、品名、工厂管理流程、VIS系统、广告策划宣传、理论知识、培养及招聘的人员等均属于技术成果),乙方和乙方个人实际控制的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间接,直接出售、转让,挖掘,如有发生,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保留对此事件的追诉权。
5、 甲方承诺; 在合作期间采购乙方货品按年保底产值2***万, 如未达到此约定釆购量, 甲方承担乙方未完成采购量**%的损失计算公式以乙方工厂场地租赁费为标准, 全年场地租赁费为***万, 如甲方只完成1***万产值的釆购量, 甲方承担***万的**%,为***万. 按此公式计算.
第十四条;乙方给甲方代工的场地范围內按甲方VI视别标准统一规范,如;工作服,门牌,配送车辆广告等。有宫禧lg, 宫禧食品加工中心字样. 第十五条 ;解决纠纷方式
当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协议期限
1、 本协议有效期自20**年1月1日至宫禧品牌存在本合同同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均为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