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
海金融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营造具有创新型特征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教 育环境,鼓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正确处理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关系,积极参加第二课 堂的学习与实践活动,根据《上海金融学院本科阶段教育学分制实施方案》和学校的实际, 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学校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学生素质拓展和实践教学的新形式和新途径, 合理、 规范地安排学生第二课堂的各项活动,为学生素质提高和个性发展提供更宽广的空间。
第三条 学生必须参与第二课堂的学习与实践活动, 并需获得 4 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 业。 第四条 学校第二课堂活动的项目分为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与职前教育、 特色项目及其他等七方面。二级学院(系、部)可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组织上述所列 项目之外的特色第二课堂活动。
第五条 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形式为:参与各级各类部门组织的素质拓展项目; 有计划开设的第二课堂课程及讲座;学生科技素养和人文素养的考试考核;学生在校内外 各项活动中取得的成果,包括获奖、授予称号、发表论文作品、取得专利;学生在校学习 期间获得的各种证书等。
第六条 二级学院(系、部)负责对本院(系、部)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教务 处、学生处、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和处理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 二级学院(系、部)要为学生认真设计第二课堂的学习与实践活动。学校向 学生发放《上海金融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手册》 。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的具体项目要 求,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参加相应的学习实践活动,并经过认定取得相应的第二 课堂学分。
第八条 学生将自己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内容及时据实填入“上海金融学院第二课堂 活动项目记载及学分认定表”的“项目名称”中,每学期结束时交由院(系、部)进行学 分的认定。
第九条 二级学院(系、部)每学期对本院(系、部)学生第二课堂的成绩进行一次 审核和登记。学生毕业时,由学生所在院(系、部)一次性向教务处提交学生第二课堂学 分认定手册和“上海金融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登记汇总表” ,并由专人负责进行成绩登记。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 2007 级本科生起试行。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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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
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和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以及班级组织的思想政治主题活 动或主题团日活动。 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的,可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题团日活动的,可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0.2个,参加班级组织的思想政治主题活动或主
0.1个;参加或组织与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政治理论相关的理论
征文等竞赛活动获奖,获得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为:
级另别 一等奖 3 2 1 二等奖 2.5 2 0.7 三等奖 2 1.5 0.5 优秀奖 1 1 0.2 国家级 市级
校级 党团员能认真履行义务、能按时参加党团组织活动、无违法乱纪行为、无不诚信纪录,并且在参与 校园文明建设和倡导社会文明新风方面有特别突出的事迹或获得校级以上相关表彰的经院(系)“第二 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讨论统一标准后可酌情给予 0.2— 1第二课堂学分。
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主要记载学生组织或参加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重要表现和取得的成绩。 凡参加志愿者活动、暑期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经组织方或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的服务对象单位盖章确 认后,每次达 2小时的给予0.1第二课堂学分,一年累计超过1个第二课堂学分的,按照 1学分计。
受校级以上单位表彰的优秀志愿者或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的,可给予第二课堂学分:
获得优秀志愿者或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 国家级 市级 区级
5 3 1.5 1 校级 三、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
主要记载学生课外所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等比赛中取得的成 绩。
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创造发明竞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各级竞 赛并获奖的,可给予第二课堂学分:
级别 一等奖 国家级 市 级 6 4 2 二等奖 5 3 1.5 三等奖 4 2 1 优秀奖 3 1 0.5 参与奖 2 0.5 0.2
校 级 2
学生认真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开展科学研究,论文公开发表或出版(以收到录 用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者,给予第二课堂学分:
类 独立完成 核心期刊 5 3 1.5 1 第一作者 4 2 1 0.5 合作者(不超过3人) 2 1 0.5 0.3 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 校外 论文集
校内 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发明制作,获得专利(专利获准以收到所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 书为准)者,给予 第二课堂学分:
独立完成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专利人 4 3 3 其他专利人(不超过 3人) 2 1.5 1.5 5 4 4 专利转让 学生自主申报完成科研课题、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和调查报告,经审查合格者,给予第二课堂 1学分。 四、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
主要记载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身心健康锻炼的经历和取得的成绩,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 的其它重要经历。 学生积极参加各级的艺术、体育活动的竞赛和表演活动,可给予相应的学分(对于个人完成的项目, 按照以下的第二课堂学分标准核定;集体完成的项目的领舞、编导、队长等主要成员按照以下的第二课 堂学分标准核定,其他成员给予以下相应第二课堂学分
准且演出成功,按照下列一等奖的标准给予第二课堂学分:
'级等.,级 X 0.5);学生个人或集体举办专场演出并获批
一等奖 5 3 1.5 二等奖 3.5 2.5 1.0 1 三等奖 2.5 2 0.7 优秀奖 2 1.5 0.5 参与表演 2 1.5 0.5 国家级 市级
校级 学生的文章在校级以上征文活动中获奖,给予第二课堂学分:
一等奖 国家级 市级 校级 3 2 1 二等奖 2.5 2 0.7 三等奖 2 1.5 0.5 优秀奖 1 1 0.2 学生在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
0.5第二课堂学分;学生编辑、 0.1学分,一年累计不超过
0.5第二
表文学、文化、艺术作品等给予 记者采写的新闻通讯或文学、文化、艺术作品被校报录用的按每篇 课堂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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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
主要记载学生组织或参加的一学期以上的社团活动经历,所担任各级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 团学组织中的职务,在校外所兼任的社会工作以及在组织、管理能力等方面的锻炼。
学生定期参加社会工作半年以上考核合格,发给聘书,可以给予相应的
第二课堂 学分(不满一年
的给予相应学分 X 0.5 ),学生兼任多项社会工作的,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学生担任社会工作, 累计获得第二课堂学分超过
3学分的,以3学分计。
担任社会工作的职务 校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校社团联合会主席 校学生会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助理 校学生会秘书处 校学生会、校团委各部部长 校社团各协会会长 校学生会、校团委各部副部长 校社团各协会副会长 校学生会、校团委各部干事 各二级学院(系、部)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 各二级学院(系、部)学生会副主席 各二级学院(系、部)学生会、团总支各部部长 各二级学院(系、部)学生会、团总支各部副部长 各二级学院(系、部)学生会、团总支各部干事 班长、团支书 班委、团支委、寝室长 校报记者团团长 校报记者团副团长
学分 3 2.5 2 1.5 1.2 1 0.8 0.5 2 1.5 1 0.5 0.2 1 0.2 1.5 1 0.5 校报记者 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在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由于出色的工作而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 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干部标兵、社团先进个人,奖励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所获得的荣誉 上海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
学分 2 1 0.5 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社团干部 学生定期参加社团活动,并且所在社团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协会主要负责人(不超过 按照以下的第二课堂学分标准核定:
明星社团 协会 级 别、^ 3人)及会员
创明星社团 协会 负责人 1 2 1.5 0.8 0.7 0.5 0.3 会员 合格社团 协会 负责人 — — 0.5 — — 0.2 会员 会员 负责人 3 2 1.2 国家级 市级 校级 0.7 0.4 4
六、技能培训及职前教育 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及取得的成绩,以及其它各栏目无法记录的重要经历或成果。 学生通过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大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除外)的,经院(系、部)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讨论统一标准后酌情给予
0.5—2 第二课堂学分。
学生按照《职前教育网络学堂》的教学要求,认真完成相关课程模块的自学,并参加网上答题,经 认定,给予第二课堂 1 学分。
七、特色项目及其他
特色项目是指二级学院 (系、 部)根据自身特点而组织的、 上述所列项目之外的第二课堂活动项目。 第二课堂活动特色项目,其学分认定标准由二级学院(系、部)自行确定,最高不超过 2 学分。
学生听学术报告或讲座的学分认定标准:每听一场计 0.1 学分,总分为 1 分,若超出 1 学分则按 1 学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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