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监管的指导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国资国企改革,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 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 的通 知》(国资发研究〔X〕170号)、《X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 功能界定与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X国资委〔X〕115号) 和《X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功能 界定与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 X实际,现就县属 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监管提出如下指导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紧紧围绕国有企业服务全县经 济社会发展和实现国有资本持续保值增值两个目标,以党中央国务 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 革的精神为指导,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强化国 有资产监管、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在合理界定企业功能定位的 基础上,从改革、发展、管理、监督等方面对县属国有企业分类施策, 切实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县属国有企 业,不断提高县属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主动适应X经济发展新常态,为推动我县经济稳增长和提质增效, 建 设“大美X、区域中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 县属国有企业类型界定与划分
(一) 企业类型总体界定。总体将县属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 公益类。其中:商业类国有企业又划分为商业类功能性企业和商业类 竞争性企业。
商业类国有企业是以经济效益为导向,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效 率、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的企业。 具体包括从事重要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重要战略性优势资源开发、 承担重大专项任务、武装押运等业务的商业类功能性企业;以及从事 银行金融、加工制造、商贸流通、人力资源、旅客运输、房地产开发 等业务的商业类竞争性企业。
公益类国有企业是以社会效益为导向, 以保障民生、提供公共产 品和公共服务为主要目标,确保社会生产生活正常运行,以社会效益 为主,适当兼顾经济效益的企业。具体包括从事水电气供应、污水处 理、新闻传媒、粮食储备、城市公共交通以及提供其他公共产品和公 共服务的企业。
(二) 企业类型具体划分。对县属国有企业的具体分类,按照定 性分析与定量测算相结合、反映共性与突出个性相结合、相对稳定和 动态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定性分析主要从政府对企业的定位、 企 业职责、行业特性、业务性质等方面进行,是确定企业属性的主要因 素;定量测算以企业近三年财务决算数据为基础, 对企业业务板块中 商业类功能性业务、商业类竞争性业务以及公益性业务的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净利润、从业人员等四项指标占企业对应指标总值的比例 进行定量测算,作为确定企业属性的参考因素。
商业类功能性业务主要是指企业承担政府指定的重要战略任务、 重大专项任务等业务。这类业务主要有以下特征:以服务政府战略目 标为导向,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 所处行业在地区经 济社会发展中起基础性作用,有一定准入门槛或私人资本暂不愿意进 入。商业类竞争性业务主要是指提供竞争性产品或服务性业务。
这类
业务主要有以下特征:处于充分竞争领域,完全市场化运作,以经济 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公益类业务主要是指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 务。这类业务主要有以下特征:产品和服务价格由政府调控,或者政 府开放调整;收入不足以弥补成本时政府给予相应补贴, 以社会效益 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
在定性分析基础上,结合定量测算,县属商业类国有企业划分为 两种具体型态的标准为:商业类功能性企业,以承担政府指定的重要 战略任务和重大专项任务为主要目标,主要从事功能性业务兼有一定 竞争性业务,提供功能性产品和服务的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总收入 50%以上、提供功能性产品和服务的资产总额占企业总资产 50%以上 的企业。商业类竞争性企业,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 提供竞争性产品和服务的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总收入
50%以上、提供
竞争性产品和服务的资产总额占企业总资产 50%以上的企业。
县属公益类国有企业的具体划分标准为: 以保障民生、提供公共 产品和公共服务,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 提供公共产品和 服务的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总收入 50%以上、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 资产总额占企业总资产50%以上的企业。
县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和类型确定原则上两项指标占对应总值 的比
重都应达到50%以上。只有一项指标比重超过 50%勺企业,由企 业申报县国资办根据其业务定位确定分类。
(三)企业类型方案制定与调整。县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和类型 确定,由县国资办负责研究并制定企业分类名单,报县政府批准。当 企业出现资产布局或业务属性重大变动, 承担政府战略任务或重大专 项任务重大变化,职责定位或发展战略重大调整以及其他影响分类结 果的重要情况时,县国资办应及时对企业分类名单提出动态调整建议 方案,报县政府批准。
三、分类监管内容
(一)分类推进国有资本布局调整。商业类功能性企业,要合理 确定主业范围,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加大国有资本投入,支持其在服 务政府宏观调控、承担重要战略任务和重大专项任务等方面发挥更大 作用。商业类竞争性企业,支持和鼓励其发展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 优化资源配置和资本投向,加大重组整合力度和研发投入,加快科技 和管理创新步伐,培育一批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企 业;对于没有竞争优势以及长期亏损的企业,要推动国有产权流转, 加快处置低效、无效以及不良资产,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公益类 企业,要着力保障民生和服务社会,提供优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引入市场机制,围绕更好控制企业成本,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运营效 率和公益保障能力。
(二) 分类实施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商业类功能性企业,要合理 确定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权重, 重点加强对企业服 务政府宏观调控、完成重要战略任务和重大专项任务情况的考核。商 业
类竞争性企业,重点考核投资回报、价值创造、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公益类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公共产品和 服务质量、营运效率以及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和实际,有区 别地考核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引入社会评价。
(三) 分类核定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 对组织任命和推荐的企业 负责人,严格按照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执 行,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设 定过渡期两年的企业负责人薪酬,过渡期间按县政府审定的《 X县部 分重点县属国有企业组织架构、班子组建及负责人薪酬调整方案》执 行。商业类功能性企业,基本年薪占年度薪酬的比例高于商业类竞争 性企业。商业类竞争性企业,绩效年薪占年度薪酬的比例高于商业类 功能性企业。公益类企业,基本年薪占年度薪酬的比例高于商业类企 业。对试点董事会选人用人职权改革推行经理层成员市场化选聘的企 业,其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的经理层成员的薪酬结构和水平, 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四) 分类完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商业类功能性企业,实行社 会跟随型和市场匹配型相结合的薪酬水平策略,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增 长与所在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企业经济效益增 长、完成重要战略任务、重大专项任务质量等因素挂钩的工资总额决 定机制,采取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方式, 实行出资人直接管理与间 接调控相结合,逐渐赋予企业一定的分配自主权。商业类竞争性企业, 实行市场匹配型薪酬水平策略,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经济效 益增
由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