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从考核角度看,本章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平均分值为14分,本身难度较大,且中级职称教材涉及内容非常详细,同学们应将备考复习重心放在基础知识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及调整项目”与“税收优惠”是历年来考核的重点。
从变动角度看,2020年本章变化不大,仅新增了科技企业弥补亏损的规定和个别税收优惠政策对考试影响不大。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题型 2019年 卷2 卷1 6题6分 3题6分 2题2分 — — 11题14分 2018年 卷2 6题6分 3题6分 2题2分 — — 11题14分 卷1 1题1分 1题2分 1题1分 — 1题12分 4题16分 2017年 卷2 5题5分 2题4分 2题2分 — — 9题11分 卷1 3题3分 2题4分 1题1分 1题6分 — 7题14分 单选 3题3分 多选 1题2分 判断 2题2分 简答 1题6分 综合 — 合计 7题13分 【说明】2019年第三套试卷因考生反馈考题并不完整,此处不予统计。需要知道的是,第三套试卷考核了一道涉及本章的综合题。
【章节框架】
知识点、纳税人(★★)(16年多选、判断;17年单选、多选、判断;18、19年单选) (一)概念
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二)分类
类型 居民企业 判定标准 在中国境内成立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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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机构、场所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三)纳税义务——属人+属地
企业类型 居民企业 纳税义务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1)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设立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 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未设立机构、场所
(四)所得来源地
所得 销售货物 提供劳务 转让财产 来源 交易活动或劳务发生地 不动产转让所得 动产转让所得 “不动产”所在地 “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内的所得 (2)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或者个人的住所费
【考题·单选题】(2019年卷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 B.民办非企业单位 C.事业单位 D.社会团体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考题·单选题】(2017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属于居民企业的是( )。 A.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C.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D.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外的企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 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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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考题·多选题】(2016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当向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 )。 A.来源于中国境内,但与其在我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B.来源于中国境外,但与其在我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C.来源于中国境内,且与其在我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D.来源于中国境外,且与其在我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
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题·判断题】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仅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
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考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来源地确定标准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转让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按照转让权益性投资资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B.转让不动产所得,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C.利息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D.销售货物所得,按照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 A: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选项B:不动产转
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选项D: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考题·判断题】(2017年)甲公司于2016年向意大利的乙公司出售一处位于中国境内的房产,乙公司在意大利将房款支付给了甲公司在意大利的分支机构。就该笔转让所得,甲公司有义务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正确答案』√
知识点、税率(★★★)(17年单选;18年多选)
税率 适用对象 居民企业 25%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法定税率 系”的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20% 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优惠税率 10% 执行20%税率的非居民企业 15%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0% 小型微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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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注意】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考题·多选题】(2018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注册地所在国与中国无税收协定的非居民企业的下列所得中,适用10%税率的有( )。
A.在中国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自中国境内的股息收入 B.在中国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自中国境内的利息收入 C.在中国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自中国境外的利息收入
D.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自中国境外的股息收入,该笔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AB: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
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税率。选项CD:不需在我
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境外甲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2年8月,甲企业向我国居民纳税人乙公司转让了一项配方,取得转让费1000万元。甲企业就该项转让费所得应向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 A.250 B.200 C.150 D.10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甲企
业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10%=100(万元)。
【例题·单选题】某软件企业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度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该企业2011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为( )万元。 A.50 B.40 C.30 D.2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应
缴纳企业所得税=200×15%=30(万元)。
【例题·单选题】(2017年改)甲企业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甲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50万元。甲企业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 A.50 B.25 C.20 D.12.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0-100)×50%]×20%=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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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 1.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金额 (一)收入总额(17年多选;18年单选) 1.收入的形式
形式 货币形式 具体内容
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非货币形式 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 【注意】非货币形式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2.销售货物收入 (1)收入确认的时间
收入类别 采用托收承付方式 采用预收款方式 需要安装和检验 一般 安装程序简单 确认时间 “办妥托收手续”时 发出商品时 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 发出商品时 收到代销清单时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分得产品的日期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 采用分期收款方式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
(2)特殊销售方式下收入确认的金额 ①售后回购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提示】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②以旧换新
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③商业折扣(折扣在前,销售在后)
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④现金折扣(销售在前,折扣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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