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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案实施细则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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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案实施细则2013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

校本部(含继续教育学院)教师承担本部全日制本科生的理论、实践及教学辅助工作,学校全日制研究生的理论教学,应用科学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的理论教学,均按下列计算方法折算成计划学时,列入教师个人业绩考核范围。

应用科学学院的教师承担校本部本科教学任务,其工作量采用应用科学学院的计算办法,纳入应用科学学院教师个人业绩考核范围。

应用科学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校本部各学院分别按相关标准将教学酬金支付给教师所在学院。

备注:应用科学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单独与教师请个人协商请教师上课的,酬金直接支付给教师,均不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

二、教师教学工作计划学时计算办法 (一)单项教学工作折算计划学时计算方法

单项教学工作折算计划学时是以教学计划学时为依据,计算后单位为学时。教学计划学时,是指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的计划学时(含课程内实验计划学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教学计划学时。

1.理论教学工作(折算计划学时记为S1)

S1= K1×K2×K3×教学计划学时………………………(1)

(1)K1为课程类别系数 ①体育课(公体): K1=0.5;

②社体专业体育课(理论课除外): K1=0.8; ③大学英语(公外):K1=0.8; ④其他课程: K1=1;

重复班:除公共体育、社体专业体育课(不含理论课)、大学英语外,一学期内课程第二次及以上的重复教学班: K1=0.8。

对于每周均安排辅导答疑且每次课后布置作业并批改的课程,由学院申请、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K1=1.1。

备注:2013年认定系数K1=1.1的课程如下。

理学院开设的:高等数学、经济数学、线性代数、概率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空间解析几何、数学分析、高等代数、概率统计与随机过程、大学物理、计算机高级语言C;

机电学院开设的:机械制图(A)、机械制图(B)、机械制图(C)、建筑制图(B)、画法几何及机械制图(二)、阴影与透视(B);

信息学院开设的:力学与热学、电磁学。 (2)K2为学生类别系数

①专科生和非全日制本科生:K2=0.8; ②全日制本科生: K2=1;

③研究生:英语课程K2=1;其它理论课程K2=1.15(硕

士研究生课程),K2=1.2(博士研究生课程)。

(3)K3为教学效果系数 ①教学效果评价为优: K3=1.2; ②教学效果评价为良: K3=1.05; ③教学效果评价为合格: K3=1;

④教学效果评价为不合格或有严重教学差错:0.6≤K3≤0.8;

⑤对于未进行教学效果评价的课程与环节: K3=1。 备注:本学期教学效果评价由于需要下一个学期才能确定,先按良好计算,等结果出来再多退少补。

本科生一门课程原则上只计一个主讲教师的计划学时。凡调换主讲教师的,调课学时超过(含)本门课程总学时的1/3学时的,原主讲教师不计教学工作计划学时,替换的教师教学计划学时按实际承担的部分计算;调课学时未超过本门课程总学时的1/3的,该门课程全部计划学时只计给原主讲教师。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理论课程,由学院申请、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计算方法。

备注:研究生的理论课程由研究生院负责提供详细课程和计算结果,继续教育学院的理论课程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提供详细课程和计算结果,应用科学学院的理论课程由各学院负责提供详细课程和计算结果,其余由教务处提供。

由各学院汇总后报人事处审批、财务处发放超课时酬

金。

2.实践教学工作

指导本科生的实践教学工作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计划学时或实际周数(在计划周数内,最大为计划周数;实际完成不足计划的只按实际计算)为基准,折算成计划学时。对于以周为基准的,实际完成不足一周的,按一天0.2周折算。

(1)实验教学工作折算计划学时(记为S2) ①由主讲教师承担的课程内实验

S2= K3×实验计划学时×[1+(实验批次-1)/4]…(2) 备注:如果主讲教师指导一个批次的实验,那么实验学时就合计到理论教学学时中,即理论教学学时为总学时,不再计算主讲教师指导的实验课时。2013年上学期除个别教师(未指导课程内实验)外,都放入理论教学中一并计算;本学期课程内有实验的主讲教师,教学工作量也按指导一批次实验计算(即将总学时记为理论教学学时中),若有指导多批次的或不指导实验的,请学院核准报教务处备案(因为主讲教师计算理论和实验课程时都有效果系数,拆开又合并出差错概率更大,所以由学院去核实;若拆开,则主讲教师的该门理论教学计划学时应在总计划学时中减去实验学时)。

②由非主讲教师承担的课程内实验

S2=实验计划学时×[0.6+(实验批次-1)/4]……(3)

实验课表必须在实验开出日的一个月前报教务处,批次以教务处公示的课表为准(一批次学生数不得少于20人)。

备注:实验批次是指在一个教学班内所指导的实验时间除以实验计划学时得到的次数(如一个教学班计划学时为2、批次为2是指教师指导的实验时间为4学时);而不是指同一实验计划学时时间内分组的组数。主讲教师是指承担理论课程的教师,不承担理论课程的实验指导教师只能是非主讲教师。

③以学时为基准的独立开设的实验课

S2= K3×0.6×实验计划学时×教学班数……………(4) 一个教学班学生人数:为一个自然班或不少于35人。 (2)实习指导教师教学工作折算计划学时(记为S3) 实习指导教师应与所带实习学生在一起,对实习学生起到管理与指导的作用,市外实习的指导教师中途不得离开学生实习所在地,其教学工作折算计划学时如下:

S3=K4×10×周数………………………………………(5) K4为实习组织地点系数;

集中实习:市内,K4=1.0;市外,K4=1.2;校内,

K4=0.6×[1+(自然班数-1)/3]。

分散实习:K4=0.3×[1+(自然班数-1)/3]。 实习组织地点系数以实习计划的50%以上时间所在的实习地点为依据。

集中组织学生外出实习,一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应按《关

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案实施细则2013

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案实施细则2013一、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校本部(含继续教育学院)教师承担本部全日制本科生的理论、实践及教学辅助工作,学校全日制研究生的理论教学,应用科学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的理论教学,均按下列计算方法折算成计划学时,列入教师个人业绩考核范围。应用科学学院的教师承担校本部本科教学任务,其工作量采用应用科学学院的计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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