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国外交警行政自由裁量权规制的经验借鉴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国外交警行政自由裁量权规制的经验借鉴

一、国外交通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规制的经验借鉴。

(一)美国对交通警察执法的规制。

1、交通警察执法模式。

在美国,警察的执法体制较为复杂而且独特,警察执法权力高度分散,警察机构按照其不同级别分属联邦政府、州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管辖,各级警察机构通常也只是在隶属的政府管辖范围内行使相应的执法权。其中,联邦执法机构直接隶属联邦政府,受联邦政府管辖,而其他的警察机构则受制于州或者地方政府,这些警察机构实际上和联邦政府并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与联邦执法机构也不存在所谓的上下级关系。因此,尽管在执法性质上都属于警察机构,但基于各自执法的内容不同其执法权限和范围也不完全相同。在美国,交通安全管理行政执法权主要由州和地方警察负责。州警察机关执法模式主要有:一是高速公路巡警模式。

该模式的警察执法范围主要包括保障州交通法规的具体实施,防止和调查交通事故、处罚和纠正交通违规行为、保障公共道路的交通秩序和安全。二是一般执法模式,也称普通执法模式,具体职责包括犯罪案件的侦查、治安维护、公路巡逻等。三是二元模式,这种模式

下的州警察机关又可以分为两个互相独立的实体机构,一个是负责一般的日常执法工作,一个是负责公路巡逻。地方警察执法机关模式主要有县(郡)和市镇二级,也包括一下两种执法模式:一是警察局模式,一是治安办公模式。前者是一种比较新型的县级执法模式,警察局长同时也是执法长官,负责全县范围内的警务工作。后者属于美国传统的县级警察执法模式,治安官属于执法长官,负责本县警务。

2、对交通警察执法行为的控制和规范。

根据美国法律要求,交通警察在维持社会秩序时,必须坚持法治原则。交通警察执行交通法规,是给予交警自由裁量权的重要依据。警察自由裁量权在交通警察执法过程中往往能够得到充分的行使和体现,例如对违反交通规则的驾驶人员,交通警察可以开具交通罚款单、提出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的警告,甚至于逮捕违法行为人。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交通警察所采取的处罚措施受到实际情形的诸多因素影响,例如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违法行为人的表现和当场的态度,甚至还会受到执法警察当时的心情等因素的影响。比如,在实际中部分交通警察通常对一定的超速行为不采取处罚措施,而另一些交通警察对超过限速五公里的超速行为就会采取处罚措施,开具罚单。如果我们一定要追问这些开具罚单的警察,为什么对这些轻微的超速行为一定要开具罚单,他们给出的答案很可能是:我是在按照法律规定执法。但是真正对他们的执法行为起决定影响的因素却可能是:对不起,

交通罚金是城市的主要税金来源之一,而且你对自己的违章行为解释的理由也不够充分;甚至有可能是,对不起,我不喜欢你这样的人,我不相信你。而前一种对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不采取处罚,就好像其没有发生过一样,这种做法从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表现。此外,如前所述,违法行为人的态度和方式也可能影响到具体执法警察人员的决定。比如,当行为人在轻微超速被拦下来之后,表现出了谦逊的态度和对执法人员的尊敬,并且解释其之所以违章是因为急着赶往医院看望重病的儿子,交通警察在当时就很有可能作出不处罚的决定,而是给予一个口头警告。

美国在此方面的机制比较健全,并且实际的控制方式比较多样化,其主要可以归结为:

(1)立法规制。

美国宪法,特别是宪法权利法案,是美国交通警察执法活动的最高准则。美国的第一不具有现代意义的宪法诞生与1789年,之后美国国会在1791年有通过了十条和公民权利保护、限制国家权力有关的宪法修正法案。这些宪法修正法案在理论上统称为“权利法”,其中大多数条文都属于程序性条款。这些具有实体内容以及程序性内容的条款既为交通警察执法确立了程序性规则,也为防止交通警察滥用权力提供了法律保障。除此之外,交通执法不仅仅需要遵

守美国国会的相关规定,还需要遵循地方各州在此方面的规定,而交警需要依照这些规章制度去行使对应的权利。

(2)司法干预。

普通法系国家,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会成为影响司法干预的关键性依据,被视为法律的最重要的渊源之一。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联邦最高法院具有很高的地位,其不仅享有解释宪法的权力,而且还有最终的司法审查权。因此,联邦最高法院可以对交通警察的执法行为是否违反宪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宪法性解释,而且也可以直接宣布法律、行政命令、规章条例以及各个州制定的法律因违反联邦宪法而不具有正当效力。因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对美国交通警察执法活动有着巨大的影响和规范作用。

(3)行政干预。

尽管在一般情况下,基于美国的联邦制政体,总统的权限很难覆盖到各个州的具体事项,联邦政府对各个州地方的交通警察的执法行为也没有太大的影响。但应当注意的是,美国国会在1994年出具的《暴力犯罪控制和执法法案》,给予司法部门起诉侵犯公民案件的权利,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实现司法在行政中的干预。目前,该授权己成为联邦政府限制和约束交通警察执法活动的有力手段。

(4)内部规范。

在如何更好的规范和制约交通警察的执法行为这一问题上,目前,几乎美国各级交通警察机构内部都制定相关的行为规范,具体包括对每个岗位的职权、任务、职责以及执法程序等具体内容,旨在提高警察执法的规范性、专业性。各交通警察机构的内部执法规范虽有一定的差异性,但都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严格依法制定。二是规定既注重实体,又注重程序。三是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适用性。四是针对性和实用性强。四是严格培训落实。

(二)英国的行政裁判所制度和行政听证制度。

1、行政裁判所制度。

和美国的情况有所不同,在英国,主要是通过司法审查作为控制裁量权的主要手段的。具体而言,体现为通过司法手段对行政权尤其是行政裁量权进行目的、动机以及能够体现公正的各种要素进行考量,以达到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尽管在英国,司法审查制度具有很高的地位和威信度,但是实际中日益增加的大量案件让这一制度力不从心,因此,对于裁量权的滥用问题,主要是通过行政裁判所来完成。ai.行政裁判所制度是指,在一般法院之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的,

国外交警行政自由裁量权规制的经验借鉴 

国外交警行政自由裁量权规制的经验借鉴一、国外交通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规制的经验借鉴。(一)美国对交通警察执法的规制。1、交通警察执法模式。在美国,警察的执法体制较为复杂而且独特,警察执法权力高度分散,警察机构按照其不同级别分属联邦政府、州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管辖,各级警察机构通常也只是在隶属的政府管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9gupe72rv88n6j4879hw6x2111f20r00bd7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