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落实《关于促进邕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操作办法
一、涉及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条款
第1条及第2条
二、具体实施办法和流程
第1条
(一)台资企业投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12号)中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南宁市相关重点产业适用与大陆企业同等政策。
(二)流程做法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南府规〔2016〕33 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先进机械装备制造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南府办〔2016〕83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南府规〔2016〕34 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联系方式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
电话(略)重工业科 5530491,轻工业科 5586551
第2条
(一)鼓励台资企业在南宁市投资,参照执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意见》(南府规〔2024〕26号)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南府规〔2017〕30号)有关规定执行,与南宁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二)流程做法
参照执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意见》(南府规〔2024〕26号)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南府规〔2017〕30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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