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八项制度
桂枝小学传染病疫情(新冠肺炎疫情)报告制度
一、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我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县教育局文件要求,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新冠肺炎疫情)报告制度。
二、学校建立传染病防控管理组织,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副校长为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班主任为班级疫情报告责任人,负责班级具体工作,各行政领导、年级组长及科任老师协助配合。
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提供具体情况。
三、疫情报告责任人职责: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时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和督查全校学生的晨检和午检工作;
4、严格病例登记。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要建立日志,发现传染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立即登记(项目包括:病人的发病日期、所在班级、姓名、性别、年龄、症状、是否就诊及医院、排查结果、采取措施、登记人等),并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学校主管部门报告;
5、接受卫生部门对学校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四、本校传染病报告顺序:第一发现人→班主任→校责任疫情报告人→当地疾控中心、校领导→卫生行政部门、上级教育部门。
五、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应当迅速核查清楚,3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应当在核查清楚后即时上报。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新冠肺炎疫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责任人在迅速了解核查后,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其他不明原因的发热、呕吐、腹泻、呼吸急促或剧烈咳嗽、疼痛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6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不超过2小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上级教育部门报告。
六、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新冠肺炎疫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七、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校在疾病防控机构的指导下,认真落实相应的传染病综合防治措施。
两案八制:传染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八项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