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现货交割协议
合同编号:( )
购 买 方:
(简称甲方)
代表人: 电话: 供 货 方: (简称乙方) 代表人: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现金现货交易协议: 一、 协议标的物: 序号 产 品 名 称 规格 单 价 数量 金 额 备注 合 计 本协议总价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 二、 本协议总价为上述产品在 的交货价,因汇率等原因,以上价格有
效期至 ,若双方超过该期限进行交易,乙方有权对重新进行报价
三、 付款方式:协议签订后 天内,甲方需支付乙方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作为押金,若因甲方交付押金后因甲方单方面原因退出交易,则乙方有权没收押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则乙方返还甲方全额押金。货物交割后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额货款。
四、 提货方式: 乙方收到押金后 天内与甲方在 当面进行货
物交割。
五、 乙方确保产品均为所描述原产地直发。交割货物时甲乙双方因当场清点货物数量。 六、 乙方本着长期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若甲方当月向乙方购买本协议中单一品类产
品达到以下数量,则该品类乙方给甲方价格以下优惠:
A)数量超过 ,乙方对甲方货品的结算价以合约价的 %予以执行。 B)数量达到 ,乙方对甲方货品的结算价以合约价的 %予以执行。 C)数量超过 ,乙方对甲方货品的结算价以合约价的 %予以执行
七、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若有协议未尽事宜,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
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 本协议及相关传真件同具法律效力。
九、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
购 买 方: 供 货 方: (盖章)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