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中应含投标单位的主材、辅材、人工费、搬运费、总包单位配合费(1%)、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的总和。按2.2.2招标人提供的暂定工程量计算,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调整。
(1)铝合金门窗:投标单位根据招标图纸要求的不同窗型分别进行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和风险,编制竞争性报价。投标综合单价为本次招标的各类型铝合金门窗从供货、安装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维保的人民币报价,综合单价包括了单位面积铝合金门窗制作和安装,包括原材料的采购、加工制作、运输、现场协调、现场安装、现场配合验收、抢工措施、检验试验、材料二次搬运、施工水电,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成品保护、总包配合、脚手架、垂直运输、投标人的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
根据所提供图纸结合现场踏勘情况,投标人认为施工现场现有预留预埋需要增加工作内容的,本次报价必须考虑。
综合单价对应的面积为:门、窗框外围尺寸。 不论工程量增减,固定单价不变。 4.4.4结算方式
(1)铝合金门窗综合单价对应的面积为:结算时按门、窗按洞口面积计算,该计
算口径统计每种型号门窗实际完成工程量,得出工程结算造价。 4.5 投标保证金
4.5.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 ]万元的交纳证明(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截至时间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的帐户,并到招标人财务处开具保证金收据)。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4.5.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4.5.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并且投标人退还招标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5.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合同签定后[ ]日内补缴。 4.5.5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后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拒绝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3、在投标过程中进行串通哄抬标价等不正当活动被查处后的;
4、在投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6 投标有效期
4.6.1投标书在投标截至日后[ 60 ]天内有效。 4.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4.7.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共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4.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体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招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7.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委托书无效。
4.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或同时密封于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法人章作骑缝章。
5.2投标人应将密封袋封面上注明投标文件封面的内容,并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字样。
5.3投标人应按本须知总则上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如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3.5款的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5.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5.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的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5.4.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4.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6 授予合同
6.1招标人的权利
6.1.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招标人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6.1.2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对“招标范围内的内容”中规定的数量和服务等予以增加或减少,投标人承诺其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不变. 6.2中标通知书
6.2.1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采用电话通知的方式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6.3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6.3.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内容和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6.3.2如经招标人对中标人投标文件进行查验后,发现其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中标人不能按时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此时,招标人将从中标候选人中另选中标人。 6.4履约担保
合同协议书签署后 3 天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
第二章 技术要求及其它说明
1. 材料要求:
(1)铝合金门窗型材选用断桥铝合金用料规格均为90系列,窗框壁厚1.4mm,门窗铝合金型材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范规定、标准要求;所有门窗必须按郑州市安全质量监督站要求做“三性”试验合格后(每批次书面材料交监理)才能安装,门窗安装质量验收标准必须达到“GB50210-2001”内第5条门窗工程相关验收规定标准。 铝合金门窗主型材壁厚应经计算或实验确定,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铝材:相关型材性能符合国标要求,内外立面均为香槟色(以样品为准),断桥。 (3)玻璃: LOW-E 中空玻璃 (颜色由总工确定)(6+12A+6),技术性能应符合先国家或相关行业标准。应根据《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及具体图纸要求的门窗尺寸、安装位置等,选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中空玻璃。 (4)门窗五金件:
a.执手:[技术要求][品牌]或[品牌]或[品牌] 。 b.平开窗滑称:[技术要求][品牌]或[品牌]或[品牌]。
(5)门窗安装采用 [ ] 方式固定。
(6)玻璃与铝合金缝隙的密封方式为 [三元乙丙或其他] ,保证防水效果。
(7)各种材料的技术等级、光泽度、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招标方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优等品要求。
以上招标人关于用于本工程的材料的约定是本次投标的最基本依据,玻璃及铝型材强度、水密性、气密性、抗风压强度、平面变形等投标人应经过复算,满足规范要求。典型门窗经国家、省级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可作为附件,放入标书适当位置。 2. 铝合金门窗性能试验
铝合金门窗的三性试验由中标单位组织招标人、监理机构、总包方等有关人员参加,在国家认可的试验室内进行。试验结束后,试验机构应出具完整的试验报告。试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 制作要求:
3.1. 铝型材加工应在车间内进行,车间应有良好的清洁条件;有适用于加工铝型材的设
备、机具,并满足精度要求;所用的量具要能达到测量相适应的精度,在计量认证
的有效期内使用。生产厂间应配合招标人、监理机构、总包方质监人员的定期、不定期检查。
3.2. 所有铝合金门窗构件在加工制作前,应对照建筑、结构施工图及现场实物进行核对,
并对现有洞口、埋件进行精心测量,调整偏差,因中标人工作疏忽或失误引起的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3.3. 所有进场的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和检测报告才能进行制作加工。加工时应采取有效的
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3.4. 不得使用未经试验合格的胶结材料,不得使用未经认可的胶结材料,不得使用过期
产品。
3.5. 加工质量必须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观感质量良好,办理检验批验收。 4. 物料样板
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物料样板标明品牌供招标人审核及批准: 4.1.1. 断桥铝合金型材长度100mm 4.1.2. 玻璃片150mm×150mm 4.1.3. 密封胶
4.1.4. 门窗五金件各一套
4.1.5. 密封垫、固定块、橡胶条、密封条、发泡剂等
4.1.6. 上述样品安装在600*1000的样板上,便于封样和核对。
4.1.7. 投标人还应提供1200mm*1200mm[平开窗]一樘,样品和样窗需贴标签,中标后
的样品和样窗将被封存,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5. 安装验收要求:
5.1. 门窗在制造、检查、验收、使用、包装、运输、安装等过程中应符合或等同于或高
于现行国家标准。
5.2. 中标人应使用训练有素的安装人员,持证上岗,按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规范施
工。
5.3. 铝合金门窗安装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监理批准。
5.4. 中标人在施工前必须现场复核门窗洞口尺寸,铝合金门窗加工大样图纸必须经过招
标人确认,并书面提出总包方施工配合要求,按招、投标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进行定位、尺寸大小选型及标高要求施工,所有材料必须经过招标人再次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
5.5. 招标人有权对进场的铝合金门窗进行现场随机抽检,包括锯开横截面检查,若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