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一级 指标 (分值) (适用第一类考评对象)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1.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得4分。未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扣1分;在行政审批目录和权力清单外运行权力的,扣1分;未在办事窗口或相关政务服务网站公布行政审批办事标准和指南的,扣2分。 2.推动事项集中办理,得2分。2018年12月底前,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比例不低于70%,得1分;2018年12月底前,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率达50%以上,得1分;未按要求落实的,酌情扣分,以2分为限。 (一)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 (15分) 3.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得3分。各乡镇、各单位2018年12月底前公布“一次不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得1分;2018年12月底前,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一次不跑”“只跑一次”办理率不低于50%,得1分;2018年12月底前,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50%,得1分;未按要求落实的,酌情扣分,以3分为限。 4.压缩重点事项办理时限,得2分。2018年12月底前,实现房屋登记与税务“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7个、3个工作日的,得2分;未按要求落实的,酌情扣分,以2分为限。 5.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得2分。按照《XX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开展2018年全县信用体系建设考核。 6.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得2分;未按要求推行的,酌情扣分,以2分为限。 1.规定对起草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备案的,得1分;及时公布本乡镇、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得1分;未按要求报备的,每1件扣0.4分,以2分为限。 2.对本乡镇、本部门制发的文件开展备案审查的,得2分;未开展备案审查的,不得分。抽查部门和乡镇规范性文件,发现存在未报备或存在违法情形而予监督纠正的,得2分;未予监督纠正的,每件扣1,以2分为限。 3.按规定组织对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的,得2分;未清理的,不得分。抽查部门和乡镇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情况,存在未按规定清理或未公布继续有效文件的,发现一个单位扣0.2分,以2分为限。 4.对县法制办开展的备案审查、公民异议审查,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或作出说明主要查阅 资料 根据数据采集责任 单位掌握的情况 政府文件、政务服务网公开信息以及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政府文件、政务服务网公开信息以及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根据数据采集责任 单位掌握的情况 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各乡镇及部门所有文件目录及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材料 数据采集 责任单位 县编办、县行政服务中心 县政府办公室 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编办 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编办 县国土资源局 县发改委 县审计局 自评 得分 考核 得分 一、 依法全 面履行政府职能 (15分) 二、 完善依 法行政制度体系 (16分)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工作情况 (12分) 县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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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得2分;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或作出说明不及时的,每件扣0.4分,以2分为限。 5.规范性文件因违法或不当被纠错的,每被纠错1件扣2分,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纠错的,不扣分。统计范围是县法制办在备案审查、复议审查、公民异议审查中纠错的规范性文件。 以上各项累计评分,扣分以12分为限;涉及同一件规范性文件的,不重复扣分。 (三)证明事1.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联络员名单按时报送的,得1分,未按时报送的县政府或法制办文项清理工作情扣0.5分;不报送的,不得分。 件以及根据数据采况 2.证明事项清理结果按时报送的,得1分;清理结果质量高的,得2分;不集责任单位掌握的(4分) 报送清理结果的,不得分。 情况 公开发文的有关制度 (四)重大行重大决策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的,得6分。经抽查,发现乡镇政府或部门作出文件、听证会、专三、 政决策法定程重大行政决策违反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被责家论证会、行政决推进行序执行情况 任追究的,每件扣2分,以6分为限,同时按照市考核评价办法规定,每件在总策情况会议记录、政决策(6分) 得分中再扣2分。 合法性审查意见公科学化文等 民主化法治化 (五)法律顾公开发文的有关制(8分) 问、公职律师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的,得2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未能充分发挥度文件、开展法律制度推行情况 作用的,酌情扣分,以2分为限。 顾问、公职律师工 (2分) 作的相关资料等 (六)行政复每被纠错(原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撤销、确认违法、变更、责令履行、责令重作议案件被纠错根据数据采集责任等情形)1件扣0.5分,以3分为限。 情况 单位掌握的情况 (3分) 分值=权重×(1-败诉率) (七)行政诉统计范围是考评对象本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因政府信息公开败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四、 讼案件败诉率 诉案件数另行计算。 (3分) 统计数据和证明性材料来源为市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 坚持严格规范(八)重大行政公正文执法决定法制工作开展的相关资 在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时,发现1件次重大行政执法决明执法 审核制度执行料等和数据采集责定未落实法制审核的,扣0.5分,以2分为限。 (18分) 情况 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2分) (九)行政检 未及时、规范上传公布的“一单两库一细则”、行政检查计划等数据到执法监督公开发文的有关制查“双随机、一平台的,扣1分;未及时、规范开展行政检查(执法),扣2分;因行政监察未按度文件及工作开展公开”制度落规定实施,导致平台出现红灯预警的,扣1分;未建立并实施跨部门、跨区域检查的相关资料等和数实情况 (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的,扣1分;未及时、规范受理、办理平台中群众咨据采集责任单位掌(6分) 询、投诉、举报的,扣0.5分;未及时报送有关工作材料的,扣0.5分。 握的情况 县法制办 县监察委员会 县司法局 县法制办 县法制办 县法制办 县法制办 县法制办 —2—
五、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1分) (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网上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未按要求录入资料信息,工作不规范的,扣2分;未落衔接工作制度实“两法衔接”工作办法,出现有案不移、有案难移和以罚代刑等现象的,扣2分。 落实情况 (4分) (十一)自觉 接受人大监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得3分;未按要求办理的,每1件督、民主监督扣0.5分,以3分为限。 情况 (3分) 1.积极答辩并依法出庭应诉的,得2分;未答辩或未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且符合规定程序的除外),除不得分外,按照县考核评价办(十二)自觉法规定,在总得分中再扣1-2分。 接受司法监督2.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得1分;不履行的,除不得分外,按照县考核评情况 价办法规定,在总得分中再扣1-2分。 (4分) 3.及时反馈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的,得1分;未反馈的,每起扣0.2分,以1分为限。 以上各项累计评分。 1.按县政府办公室《XX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任务分工方案》(遂府办(十三)政务字〔2018〕134号)执行的,得2分。 公开推进情况 2.按照《江西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7〕111号) (4分) 执行的,得2分。 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料等和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法制办 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政府办公室 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法制办 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政府办公室 县发改委 1.按期限和要求提交答复和证据材料依据的,得2分;不按期限和要求提交答复和证据材料依据的,每件扣0.2分,以2分为限;不答复的,除不得分外,按照市考核评价办法规定,在总得分中再扣1-2分。 2.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按复议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听证会或案件审查会的,(十四)行政得2分;未参加的(因故不能参加听证并作出书面说明且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的,每件扣0.2分,以2分为限。 六、 复议职责落实除外)3.按行政复议决定期限和要求履行的,得2分;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依法有情况 效化解 (11分) 的,不得分外,按照市考核评价办法规定,在总得分中再扣1-2分。 4.按照要求落实行政复议意见、建议的,得1分;不落实或不按要求落实行政社会矛复议意见、建议的,不得分。 盾纠纷 5.按规定报送行政复议统计分析材料的,得2分;未按规定报送的,不得分。 (19分) 扣分以11分为限,在总分中扣分事项除外。 (十五)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8分)
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法制办 落实《关于做好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的试行办法》(赣府法办字[2017]19号),积极开展与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争议纠纷的行政调解工作的,得8分。其中: 1.建立了行政调解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落实了调解组织、调解人员、调解场所、调解经费的,得2分;未建立或者未落实的,每项扣0.4分。 相关文件、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料以及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综治办 县法制办 —3—
(十六)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6分) 七、 强化组织保障和法治1.落实每年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制能力建(十八)政府度的,得1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设 工作人员法治2.组织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的(以普法办文件和记录为准),得1分;每(13分) 能力建设情况 1人缺考或成绩不合格(适用于组织考试)的,扣0.1分,以1分为限。 (2分) 以上各项累计评分。 (十七)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情况 (3分) 2.对符合条件的行政调解申请受理率达到100%,办结率达到95%以上,调解成功率达60%以上,得2分;未达到的,扣2分。 4.按要求及时报送行政调解工作信息、典型案例、工作总结、数据统计表,做好行政调解宣传、培训等常态性工作的,得4分;未按要求做好常态性工作的,少一项扣0.8分。 以上各项扣分以8分为限。 1.以文件形式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进行任务分解的,得1分;未部署的,不得分。 2.按时参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得1分;未参加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的,不得分。 3.落实每年向同级党委、人大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的,得2分;未落实的,酌情扣分,以2分为限。 4.建立健全法治政府考核评价机制,并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绩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的,得2分;未对法治政府建设进行考核或未纳入其他考核体系的,酌情扣分,以2分为限。 以上各项累计评分。 1.落实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制度(以全体会议、专题讲座形式为准)的,得1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2.落实每年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制度的,得1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3.组织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的,得1分;每1人缺考或成绩不合格(适用于组织考试)的,扣0.1分,以1分为限。 以上各项累计评分。 相关文件、会议记录、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料 县法制办 相关文件、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料以及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法制办 县司法局 组织培训的相关资料以及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有关批示件、表彰证明材料 有关经验推广证明材料和报道材料 县法制办 县司法局 (十九)法制 1.按照省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信息报送情况 保质保量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信息报送工作任务的,得2分;未完成的,酌情扣 (2分) 分,以2分为限。 1.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获得中央、国务院及国家部委、市委市政府表彰或得到中央领导、国家部委、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加1分。 加分事项 2.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验在《人民日报》、《求是》、《新华社内参》、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等国家级重要媒体宣传报道的,加1分。 县法制办 县法制办 县法制办 —4—
3.治政府建设工作经验在有主要领导参加的全国性工作会议(非培训类)介绍经验或向全国推广的,加1分。 4.分管领导出庭应诉的,加1分;主要领导出庭应诉的,加2分。 1.在行政复议中不答辩,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的,扣2分。 2.重大行政决策违反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被责任追究的,扣2分。 扣分事项 有关经验推广证明材料和报道材料 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法制办 县法制办 县法制办 县监察委员会 县监察委员会 县监察委员会 县法制办 3.违法行政或者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或者造成重特大事故被责任追究的,根据数据采集责任扣2分。 单位掌握的情况 4.政府负责人违法违纪,被追究党纪、政纪或者刑事责任的,扣2分。 5.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考核评价材料的,扣1分;考核评价材料弄虚作假的,扣2分。 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注:加、扣分情形为同一事项的,不重复加、扣分;考评总得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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