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职业理念
第一节、教育观 1、素质教育:
素质教育是依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尊重学生个性,注重开发人的身心潜能,注重形成人的健全个性为根本特征的教育。
2、为什么要实施素质教育? (1)实施素质教育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需要; (2)实施素质教育是当今国际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共同趋势; (3)实施素质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3、素质教育的要求: (1)坚持德育为先 (2)坚持能力为重 (3)坚持全面发展 4、如何开展素质教育
(1)素质教育目的融入各教育环节; (2)构建对接社会现实的课程体系 (3)启迪学生自主学习 (4)充分发挥教师的正能量 (5)创新素质教育教学模式
第二节、学生观
1、我国所倡导的学生观:以人为本和全面发展
2、什么是“人的全面发展”人的道德、体力和智力的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 3、为什么人要全面发展? (1)人的发展与社会生活条件紧密联系 (2)传统分工导致人的片面发展
(3)科技革命为人类准备了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 (4)社会主义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制度条件
(5)人的全面发展建立在人的劳动活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 (6)人的全面发展的唯一途径是教育与生产相结合 (7)人的全面发展包括人的素质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4、什么是“以人为本”?一种肯定人的作用和地位,强调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和为了人的价值取向。 5、“以人为本”的具体含义:
(1)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满足人的生存需要; (2)人与社会的关系: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满足人的发展需要; (3)人与人的关系: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前提下优质优酬、兼顾公平。 (4)人与组织的关系:在自愿与共享的前提下满足个人的发展需要。 6、“以人为本”的学生观 (1)学生是完整的个体 (2)学生是学习的个体 (3)学生需要尊重 (4)学生都有潜能 第三节、教师观
1、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重点) (1)树立正确的专业意识
专业发展意识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学生成才是教师之福 (2)拓展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是合格教师的必备条件。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3)提高专业能力
教师专业能力是指课堂教学和反思能力。教学改革、教学研究 2、终身学习的意识(看一下) (1)为什么要终身学习 ① 新课程要求教师必须终身学习 ② 教师自我实现必须终身学习 ③ 提升教学水平须坚持终身学习 ④ 提高教育创新精神须终身学习 ⑤ 终身学习是教师的职业责任 ⑥ 教材改革要求教师必须终身学习 (2)教师终身学习的可行性
教师学习的内容:① 学习能力学习② 专业知识学习③ 教育理论学习④ 信息技术学习 Ⅱ.教师终身学习的途径:一是系统教学;二是自学。
Ⅲ.教师终身学习的方法:① 参加系统的终身学习② 参加校本学习③ 参加各类成人教育④ 借助媒体学习 Ⅳ.教师终身学习在教学中的作用:① 提高课堂教学效率② 学校教育发展的需要③ 传播终身学习观念 3、促进教师自身专业发展 (1)培育学习能力,做学习型教师 (2)培养反思能力,做反思型教师 (3)培育创新精神,做创新型教师 (4)培养合作能力,做伙伴型教师; (5)培育科研能力,做研究型教师。 4、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抓常规教育,培养良好习惯
(2)重情感教育,培养健全人格(激励与呵护是教学走向成功的因素之一) (3)多媒体教学,激发学习兴趣(4)多联系实际,培养动手能力 (5)多样化教学,强化主动学习(6)重因材施教,强化学困帮扶 如何提高教学成绩:
(1)讲方法:处理好师生关系;(2)讲落实:监控好教学环节; (3)讲思路:培养好学习习惯;(4)讲科学:发展好教研能力。 5、教师职业的责任与价值 (1)教师职业的责任
① 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者② 民主师生关系的建立者③ 学生学习过程的指导者④ 教育信息的开发应用者 ⑤ 学生健康心理的培育者
(2)教师职业的价值 (教师角色相似)
① 教师是文化传递者② 教师是文明促进者③ 教师是智慧开启者④ 教师是道德塑造者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
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解读 中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198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198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99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
《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实施;2006年6月29日修订,2006年9月1日实施。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义务教育的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1、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 2、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 3、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 公益性: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
统一性: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
强制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谁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颁布,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1、教师法规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
2、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3、教师法确定正常晋级增薪制度。
4、法律还规定,教师不准体罚学生,违者究责。
第三条【教师职责】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制定:1991年9月4日七届人大21次会议通过,1992年1月1日执行。
修订:十届人大25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 1、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 2、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 3、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 4、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 5、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九届人大10次会议于1999年6月28日通过,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1、明确禁止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赌博等不良行为;
2、不得脱离监护;离家出走要找回来 3、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4、不良少年的工读制度(特殊学校) 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002年3月26日经教育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1、目的: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
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1、学前教育纳入规划,破解城乡“入园难”; 2、缩小校际差距,解决择校难题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望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 4、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给学生更多发展空间; 5、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6、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取消高校行政级别; 7、高校分类入学考试,让不同的人有多重选择 8、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保障教师安心从教 9、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务(职称) 10、纠正对民办学校歧视,鼓励出资办学 纲要的三大战略: 1、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2、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 3、进入人力资源强国的行列。
第二节:教师的权利与义务(重点) 一、教师权利的内涵
1、含义:教师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 2、教师的权利:
(1)要求他人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或履行法律义务的请求权; (2)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做出的教师法等法律所赋予的积极行为权; (3)受侵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权。 二、教师的基本权利
1、教师的公民权(是指教师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相关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包括: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权、平等权、人身权、文化教育权、经济权以及监督权 2、教师的职业权利 (1)教育教学权 (2)学术研究权 (3)管理学生权 (4)报酬待遇权 (5)参与管理权 (6)进修培训权
三、新《义务教育法》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
1、各级政府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2、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 3、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教师享有补助津贴 四、教师义务
定义:教师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 表现形式:(1)积极义务 (2)禁止性义务
(3)义务人侵犯他人权利和利益时,接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其意义的履行。 五、教师的基本义务:
1、拥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纪守法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义务
六、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师义务 1、遵纪守法 2、教育教学义务 3、思想教育义务 4、尊重学生人格 5、保护学生权益 6、提高水平
第三节:学生权利和保护(重点) 一、学生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权 包括: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使用教学设施权 2、获得经济资助权
3、获得学业证书权(1)获得公正评价权;(2)获得学业证书 4、申诉起诉权 5、法定其他权
二、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 1、教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① 面临危险时,教师挺身而出② 教师须尽到保护义务 2、教师要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
① 教师不得随意剥夺学生上课权;② 教师不得随意缺课 3、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
① 教师不能强迫学生做有损人格尊严的事② 教师不能侮辱、谩骂学生③ 教师不能歧视学生 4、教师要尊重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① 教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② 教师不得以其他方式侵犯学生生命健康权 5、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6、教师不得侵犯学生财产权
7、教师要尊重学生的隐私权① 教师不要随意泄露学生隐私② 教师不能随意翻看学生物品 8、教师要注意保护自身权益 第三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节:教师职业道德
一、《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共六条,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4、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6、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二、《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 四大亮点:
(1)明确了班主任的工作量:另加教师工作量标准的一半; (2)提高了班主任的经济待遇; (3)保证班主任教育学生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