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苏人社发[2013]284号、苏人社发[2015]238号、苏人社发[2016]22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2017年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和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贷款)的在籍毕业生。其中贷款年度必须包含毕业年度。
二、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没有名额限制。 三、申领发放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领。
1.11月11日前,院系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申请并以院系为单位上报就业办,电子版发oa,纸质材料送至九龙湖就业办。
提交材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三份)、《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并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不行,要另外开具的低保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贷款合同原件(审核完毕退还学生)、研究生院或者教务处出具的学籍证明或在读证明(可以为自助打印件),以上证明材料只需一份。
2.11月14-11月28日,学校对申请补贴的高校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并将拟上报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就业信息网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人社厅及教育厅。
3.2017年1月30日前,省人社厅及教育厅对高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发放名单。
4.2017年5月底前,各级财政部门将求职补贴资金支付至学校账户,再由学校拨付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附件:
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2.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
东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2016年10月14日
附件 1:
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 别 民 族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毕业年度 学 号 学 历 专 业 申请类别 1、低保家庭 2、残疾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手机) 账户信息 (卡号和开户行) 学校审核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三份,个人保存一份,学校保存一份,申报人社部门一份。
2.账户信息以学校为学生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卡号及开户行为准,未统
一办理的,由学校指定开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