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城区市容环境和交通
秩序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朝政办发[2012]101号 【发布部门】朝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7.24 【实施日期】2012.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城区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百日会战”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2〕101号)
朝阳县、双塔区、龙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城区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朝阳市城区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活动实施方案
1 / 3
为全面落实省“迎全运、爱家乡、建辽宁”主题活动和城市“四化”竞赛活动的总体部署,推进生态朝阳、文化朝阳、信用朝阳、幸福朝阳建设,有效解决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市政府决定开展城区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从严整治、团结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突出城区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重点,坚持不懈解决突出问题,着眼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构建文明、整洁、优美、有序、安全的城市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1、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拆除城区内私搭乱建,沿街两侧有碍观瞻的雨搭落地、遮阳棚;整治市场外延、延时经营、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店外摆放、店外加工、流动商贩、户外烧烤;整治建筑渣土乱排乱倒、违规装饰装修;整治未覆盖遗撒、扬尘、轮胎带泥污染城市道路车辆,以及马路边石以上乱停乱放车辆;整治市区沿街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墙体及设施设备上的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整治各类不规范的广告牌匾。
2、市公安局:整治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不按线行驶、逆向行驶、乱停乱放、闯红灯、不悬挂号牌及摩托车无牌无证、不戴头盔和非机动车及行人抢占机动车道、闯红灯、不按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无牌无照、超限超载渣土、建筑材料运输车辆。整治电动三轮车和残疾人代步拉人载客反弹问题。做好执法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和综合整治任务的顺利实施。
3、市公用事业局:完成改造扩建道路配套绿化、排水管网修复、路灯设置。完成黑色 2 / 3
路面、人行步道方砖的全部修补工作。整治街路两侧宣传栏、广告栏及公园、游园设施
设备破损不洁问题。清理公园、游园、绿地内白色污染及垃圾残土等。整治依附于公共设施上的各类影响市容的广告。
4、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整治不规范的建筑施工场地、建筑施工围挡及建筑施工物料堆放。
5、市房产局:整治不规范的拆迁现场和拆迁现场围挡设置。按计划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配合市综合执法局拆除小区内的违章建筑。监管指导物业公司、街道整治居民住宅小区环境卫生死角及公共部位乱堆乱放杂物问题。监管供暖企业整治锅炉房周边环境卫生。
6、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整治大凌河风景区环境卫生。补植残缺草坪和枯死树木。维修和更换景区内损坏的健身设施。整治景区商贩经营活动。联合公安部门整治景区飙车、遛狗。
7、市交通局:整治客运站广场乱停乱放车辆、乱摆摊设点叫卖现象。整治市政界以外、公路控制线以内堆放、积存垃圾和占道经营。整治出租车和公交车不遵守交通法规行为。整治候车亭存在的影响市容环境问题。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