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光大道道路两侧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工程设计—施工EPC
总承包)(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四川凹凸环境营造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14 年 7 月 22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设计大纲 六、施工方案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成都西汇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红光大道道路两侧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待我方进场施工前,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及经发包人审批后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图预算价,经郫县政府投管中心审核认可后的工程预算价下浮 9.00 %,作为最终合同价。
(2)设计费报价:最终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 号)文件规定 的设计收费标准下浮 20.00 %计取,完成本项目所有相关设计工作内容。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180 个日历天内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交(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4.我方承诺,若我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的工期完成本工程,我方愿意接受本合同条款约 定的处罚。
5.一旦我方中标,我单位承诺将按招标文件约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同意履 约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和时间。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该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 合格 标准。 7.我方完全同意自行承担为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8.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9.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我方的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 的合同。
10.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11.我们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外部因素对报价的影响;我们完全同意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的规定,若我单位在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后擅自放弃投标、投标后擅自撤回投标文件、拒绝对投标报价按规定及要求进行算术修正或是由于自身的过错而不能缔结合同,及招标人发现我单位的投标文件资料有隐瞒、欺诈行为的,将取消投标资格,我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拒绝履行合同,我单位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招标人的其它损失。
投标人(盖章): 四川凹凸环境营造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投标人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八宝街90号九龙商务楼B座
投标人电话: 028-86183777 投标人传真: 028-86923777 开户银行名称: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府街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 28022006217905200016
2014年7月22日
投标函附录
序号 1 (项目经理) 2 工期 1.1.4.3 天数:180日历天 标文件要求 从工程实际完工后3 缺陷责任期 1.1.4.5 12个月 4 分包 4.3.4 不允许 标文件要求 完全响应招5 工程质量 13.1.1 合格 标文件要求 完全响应招标 6 价格调整 16 文件要求 完全响应招标 7 履约担保 4.2.1 文件要求 / / 标文件要求 完全响应招完全响应招条款名称 项目总负责人 1.1.2.4 姓名:万进 标文件要求 完全响应招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完全响应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