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院人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员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不断提高全院人员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院工作的人员(含医、药、护、技、工及其他类别)。 第三条
由人事部负责全院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人事管理权限
第四条 设人事部,其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本院科室设置、人员编制、人员的进出与任免工作。 二、协助各科室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辞退工作。 三、负责人事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员工的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的教育工作。 五、依法合理的制定全体员工的福利待遇。 六、负责对员工的年度考核、晋升、晋级等工作。
第三章 用人计划与选聘
第五条
各部科室每年度(12月底)向人事部上报用人计划。 第六条
人事部根据各部科室所上报的计划,结合医院科室业务的拓展,调整下一年度科室设置及人员,并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七条
选聘专业技术人员,临床医学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医学技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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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第八条
选聘人员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由人事部按照报名、考核、体检、录取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四章 新聘人员试用
第九条 新聘人员一般试用期三个月。
一、新员工试用期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遵纪守法,不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即时辞退。
二、新员工试用期间按医院有关规定,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事假每月超过3天,病假每月超过7天,即可辞退。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即时辞退。
三、试用期间发给本人生活费,标准按医院新聘人员薪酬政策确定。 第十条 试用期的考核
一、新员工试用期满后,人事部将《员工转正考核表》发给试用的新员工,新员工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表中的基本情况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二、科主任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客观地做出评分并签署初核评语。
三、人事部根据科室的评语结合本部综合考核情况签署是否聘用意见,报院领导审批。
第五章 人员录用
第十一条
正式聘用的新员工,由人事部发给《聘用员工合同书》,由院长(法人)与其签定《聘用员工合同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人事部存档,一份交聘用员工保留,工资的起算日期自试用期满之日计算。 第十二条
《聘用员工合同书》一年签定一次。聘用期满,如不发生辞退和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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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将继续聘用。员工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人事部。 第十三条
人事部根据《聘用员工合同书》,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新员工本人,一份由人事部存档。 第十四条 新聘员工报到后应办理如下手续:
一、新聘员工:医生必须将其医师执业证、执业医师证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的原件;护士必须将其护士执照原件;技师必须将其上岗证及专业技术职称证的原件等档案转入本医院,由人事部统一保管管理。
二、如果是外地员工还须办理完《就业证》或《暂住证》方可上岗,《就业证》或《暂住证》、《毕业证书》的原件交由人事部存档,否则视为拒聘,员工离职时交还本人;
三、新聘员工办理完报到手续后,即到相关科室报到,并安排工作。
第六章 人员培训
第十五条
为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医院将不定期的举办业务知识培训,并要求员工积极参加。
员工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两种。
一、岗前培训由人事部负责,培训内容以医德医风教育和本院的职工手册为重点。
二、业务培训:由医务部、护理部负责,集中学习新技术新知识、护理、操作常规、医疗文书书写、计算机操作以及各类人员职责、各项规章制度等;
三、科室对新聘人员指定上级医(药、护、技、工程)师专人负责带教,科主任护士长定期检查带教情况,并定期进行理论和技能考核;
四、人员经科室考核,对达到要求并胜任本职工作者,报请人事部审批后,可参加科室值班(由医务科给予执业医师处方权);
五、鼓励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学习业务理论和技术,参加院内继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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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教育,并按规定修满任期内最低学分。
第七章 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 人员实行岗位管理
一、自觉服从所在科室的管理,严格按照医疗操作规程开展工作; 二、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三、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与任务,并积极参加医院和科室组织的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
四、自觉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并严格遵守本院崇尚医德医风的各项规定;
五、在工作和生活中,仪表和着装整洁,保持良好的自身形象; 六、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迟到和脱岗离岗; 七、爱护公物,自觉同不法行为作斗争;
八、实行挂牌上岗制度,自觉接受科室和患者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人员的奖惩以绩效考核方案为准。
十、医院每年对人员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填写《人员年度考评表》,由人事部存档,并作为晋级、晋职、奖惩、续聘和辞退的依据。
第八章 考勤、休假及请假
第十七条
员工考勤、休假和请假应严格按照本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工作时间:实行每周六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迟到、早退或旷工
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每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扣除2倍的当日基本工资。当月累计旷工7天以上含7天,经人事部核实后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
一、上班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因公外出应请示科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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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允许员工从事第二职业或对外兼职活动,但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升学考试、在职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十一条
加班: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时间工作的,经科主任同意,可加班。加班后由科室统一调休,不发加班工资。 第二十二条
假期管理:为严格劳动制度,加强医院对员工假期的管理,对各种假期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做如下规定。
一、节假日: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参照政府机关规定执行。其他休假结合医院工作实际不参照执行。但对于年假、事假、病假,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由科室自行合理安排不扣工资。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员工因急病,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3小时内打电话通知本科室,并于上班后补填请假单。
第九章 员工待遇
第二十三条 工资待遇
一、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福利等部分组成。非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按签订的合同工资执行后,再加绩效、奖金、福利等。
二、特殊人才的工资按照院长与其签定的协议工资标准执行。 三、基本工资按照岗位、职、级类别确定。(初级1500元,中级2000元,副高3000元,正高3500元)
四、工龄补助:在本院工作年满一年的员工,次年每月增加10元的工龄工资。
五、奖金:每月或年终奖金按照《本院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及奖惩办法》执行。
六、特殊贡献奖励,年终由院长自定。 第二十四条
一、员工工资发放日期:于每月6日发放(如遇星期六星期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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