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章
程制定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编办发[2014]3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1.03 【实施日期】2014.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的通知
(鲁编办发〔2014〕3号)
各市、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有关部门(单位),省属经济组织,有关国有企业:
现将《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3日
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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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事业单位章程建设工作,促进事业单位依法规范运行,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1〕37号)等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章程的制定(修订)、审核、监督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章程是事业单位为确保实现社会公益目标,依法制定的关于本单位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
第四条 章程制定应当遵循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章程用语应当准确、简洁、规范,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章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章、节、条、款、项、目。
第二章 内 容
第六条 事业单位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类型、经费来源、开办资金和举办单位;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2 / 3
(三)组织机构;
(四)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五)信息公开; (六)修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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