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公司的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要让劳动者遵守执行,应当让劳动者知道。那么大家知道安防公司规章制度要怎么写?下面一起来看看!下面是我分享的安防公司的管理制度,一起来看一下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的实时监视作用,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及财产的安全;为进一步明确使用和管理部门职责,规范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视频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和视频指挥调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所属各单位区域所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和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视频指挥调度系统是指安装在公司指挥中心、以及公司下属各单位监控室、集控中心的指挥调度终端、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音箱、话筒、视频分配器以及DVR、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等的综合系统。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各单位所有视频监控系统的采购、安装、使用、管理、维护、检修以及与之相关的部门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指挥中心的职责:
(一)负责公司所属各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司非生产单位的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检修及各厂矿视频上传核心设备及传输线缆的管理、使用、维护、检修。
(二)负责各单位上报的计划(视频监控系统和调度指挥系统设备、易损易耗品、备品备件及增设监控点)进行方案设计、设备选型,经领导审批后报机电处采购,并负责小型视频监控系统工程的现场实施;单独立项建设的视频监控系统工程项目由指挥中心技术人员进行先期调研提出相关技术要求,并审核厂家的实施方案,工程安装调式、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管理、使用、维护和检修。 (三)负责各单位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的培训;根据供应商或安装单位提供的视频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与维
护制度。
(四)负责定期组织对公司所有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故障进行登记处理,及时解决问题、排除故障;督促各使用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切实保障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建立视频监控系统详细的管理档案、相关证件及设备台账。 第五条 视频监控系统使用单位的职责:
(一)各单位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并建立系统设备台账。
(二)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设置操作员的管理权限,并设置管理员密码和操作员密码,严禁将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做好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实时监控。
(四)做好视频监控系统的自检与维修,及时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解决并做好纪录;需专业人员维修或更换设备(包括主要零部件)的,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统一安排。
(五)配合公司指挥中心做好视频监控系统的检查和检修工作。
(六)由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说明的规定操作和使用。
(七)视频监控点达10个以上的地面生产单位必须至少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2人,各矿井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可以由监控维修人员兼任(不少于2人),其它非生产单位至少配备兼职或专职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1人,负责监控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检修工作。 第三章 管理与维护
第六条 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由各使用单位的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负责。
第七条 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一)监控室须24小时有工作人员值守,负责实时监控;确保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视频文件有效存储,保存备查期限一般不得少于15天(个别单位视情况而定)。
(二)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当班时不得脱岗;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
关的事情;不得利用监控室计算机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不得随意在监控主机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删除系统中的任一程序、改动系统预先设置的参数;不得故意偷窥、偷拍、散布他人隐私。
(三)做好监控室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室内干燥通风;设备、布线排列整齐;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或易挥发物品进入监控室;严禁烟火;严禁用湿手或潮湿物品接触设备。
(四)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运行;不允许带电进行硬件的热插拔操作(支持热插拔的硬件设施除外);不得无故中断监控。
(五)严禁盗窃、损毁视频系统设施、设备;严禁故意设置障碍,如故意遮挡摄像镜头等。
(六)突发停电或系统故障,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工作人员应立即上报值班领导及安全生产指挥中心,由值班负责人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并安排人员加强所辖区域内的安全巡检,事后做好纪录。
(七)定期对所属区域视频镜头灰尘、污迹进行清理,保持视频图像清晰,环境质量较差的单位要求每月至少清理2次;定期分析各监视画面场景覆盖情况,及时调整所属各视频点监控区域;定期用刷子对主板、接插件、机箱及机箱风扇等进行除尘。
(八)视频监控设备缺陷应及时上报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无法处理的,上报安全生产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配合处理。
(九)监控系统运行中如出现死机等情况,应退出后再重新启动;若启动不成功,应通知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处理。
(十)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上报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不得私自动手处理:①异常发热;②发出异味;③有异常噪声;④监控图像发生异常;⑤其他无法处理的工作异常情况。
第八条 调度指挥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一)定期清理保持设备清洁。
(二)检查网络传输设备及视频分配器、DVR,确保其运行正常。
(三)调度指挥系统系统的音箱、话筒保持常开,每日与指挥中心对讲一次,
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对讲时,应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指挥中心。 第九条 图像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一)使用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二)行政执法人员因执法需要调取、查看和复制视频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和执法单位介绍信函,由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上报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供。其他单位或个人不予提供视频资料。 (三)对涉及公司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条 视频监控系统使用单位的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每月至少对所辖监控系统主机及相关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建立台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指挥中心。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发现安全隐患要积极反应,并迅速上报有关领导,不得延误。 第四章 处罚制度
第十二条 对盗窃、毁坏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设施或设置障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对本单位肇事者给予相应处分并照价赔偿设备;非本单位肇事者进行照价赔偿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由公司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报请集团公司给予相应处罚。
(一)视频监控服务器、视频调度指挥终端私自接入互联网。
(二)未经公司许可随意在监控主机系统中安装与系统无关程序、删除系统中的任一程序或改动系统预先设置的参数的。
(三)随意调整摄像头位置、无故中断各视频点监控、故意设置障碍(如遮挡摄像镜头等)、删改或破坏视频监控原始资料等影响正常监控的。
(四)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监控信息,泄露安全秘密,或故意偷窥、偷拍、散布他人隐私的。
(五)使用部门没有定期对所属区域视频镜头灰尘、蜘蛛丝进行清扫,使视频图像模糊不清,影响正常视频查询的。
(六)视频监控系统和视频指挥系统损坏4小时内,使用部门没有将损坏情
况上报的。
(七)视频监控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员没有按规定每天利用系统巡检一遍所有监控图像,未按月更新视频设备台账的。
第十四条 不按规定登记备案或拒绝监督检查的单位,由公司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未进行整改的单位在公司进行通报。 第五章 报废规定 第十五条 报废原则
视频监控系统、视频指挥调度系统更新的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落后而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更新。
(一)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
(二)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价的80%以上,不如更新经济的; (三)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四)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五)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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