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企业主体管理
管理内容 1.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细则》第三、四条规定的材料,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 2.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为企业登记名录,管理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即企业受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监管,应当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相关业务(下同)。 2.相关材料是否完整、真实。 2.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3.已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需要从事对外贸易的,应凭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明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到所在地外汇局完成名录登记手续。 3.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名录信息。 5.外汇局对新列入名录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辅 导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企业4.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名录登记比照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办理。 注意事项 1.名录登记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应当符合行政许可相关规定。 项目名称 名录登并设置辅导期标识。完成名录登记后,外汇局为企记 业办理监测系统网上业务开户。
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第90天。
6.外汇局长期留存《确认书》, 留存《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原件以及其他材料复印件5年备查。 1.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1.属地管理原则。 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2.相关材料是否完整、真实。 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2.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通过监测系统变更企业的名录登记信息。 1.监测系统中企业所属外汇局代码变更操作权限在外汇局各分局。中心支局、支局辖内企业需变更所属外汇局代码的,由所在地外汇局逐级上报至分局,再由分局通过监测系统进行变更操作。 2.因机构撤并或增加等原因导致需大批量变更企业所属外汇局代码的,分局可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总局),由总局统一后台处理。 3.外汇局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5年备查。 名录变更 3.企业因注册地址变更导致所属外汇局发生变化的,外汇局还应当通过监测系统进行企业所属外汇局代码变更操作,并迁移该企业业务数据。 4.发生外汇局机构撤并或增加时,外汇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企业所属外汇局代码的变更操作。 1.外汇局可根据企业申请、现场核查等情况或定期属地管理原则 名录注销 通过下列方式,将符合《细则》第七、八条规定情况的企业从名录中注销: (1)通过工商、商务管理部门网站或其他方式获取1.注销名录后,经申请再次被列入名录的企业,视为新列入名录企业纳入辅导期管理。 2.企业主动申请注销名录的,外汇局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5年备查;外汇局强制注销企业名录的,留存外汇局确定企业存在规定情况的相关
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以及被商务管理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信息; 材料5年备查。
(2)通过监测系统查询连续两年未发生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信息。 2.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注销企业名录,并撤销该企业网上业务开户。
二、错误数据处理
管理内容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错误数据指因核心要素为空或代码类数据项在监测系统基础代码表中不存在,无法正确入库而被自动存入错误数据表的报关单数据。 管理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 注意事项 1.核心要素包括企业代码、进出口日期、贸易方式、成交币种和成交总价;代码类数据项包括贸易方式和2.外汇局按下列原则对报关单错误币种。 数据进行手工修正: 项目名称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错误数据修正 2.企业可通过下列方式修正报关单错误数据: (1)报关单核心要素不全的,2.报关单错误数据类型包括: 修改补全相关数据; (1)企业代码为空;(2)进口日期为空;(3)(1)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2)监测系统基础代码表缺失出口日期为空;(4)贸易方式为空;(5)币种为空;到外汇局办理手工修正; ①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 ②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到海关办理相应数据的修改或删除手续,通的,可由分局以书面形式向总局申(6)成交总价为空或零;(7)超代码范围。 请,由总局审核并在监测系统中增加相应代码后,再修改相关数据。 3.外汇局应定期清理监测系统中的报关单错误数据。对于企业代码为空的,外汇局可根据管理需要,按照企业名称等进行判断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