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指导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的编制,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公布施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广东省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含《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和《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以下统一简称为《2007编制办法》)补充规定如下:
一、关于《2007编制办法》和本补充规定的执行
(一)2008年7月1日之前,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清单预算”等概算、预算不再调整。
(二)从2008年7月1日起,我省公路工程新建(包括改、扩建)项目的概算、预算的编制应按《2007编制办法》、本补充规定及省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按《2007编制办法》和本补充规定编制的概算、预算文件时,需与按1996年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交工发〔1996〕612号,以下简称《1996编制办法》)、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执行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粤交基〔1996〕340号)及《关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30号)编制的概算、预算文件进行对比的项目,应将采用的办法、定额及政策性费用调整情况进行说明和分析。
(三)《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办法(试行)》(粤交基函〔2003〕212号)中规定与《2007编制办法》和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应按《2007编制办法》和本补充规定执行。
(四)本补充规定未明确的其他费用项目及其计算标准,均按《2007编制办法》的规定计列和计算。
二、关于广东省公路工程人工工日、费率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包括广东省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和地区类别、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费率及规费费率、广东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养路费及车船税等。
(一)人工费
具体取定标准见表1、2。今后此项费用标准将由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根据广东省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发布,抄报省交通厅备案。
表1 广东省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单价表
深圳 地区类别 工日单价 62.02 (元/工日) 表2 广东省公路工程人工单价地区类别表 地区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州、揭阳、云浮 特区内 深圳 宝安、龙岗 说明:
(1)人工工日单价仅作为编制造价文件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标准; (2)机械(含工程船舶)台班定额中人工工日单价按照生产工人工日单价标准执
广州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汕头、惠州、江门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适用地区 57.85 52.35 48.80 61.30 54.09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特区内 特区外 行,潜水设备人工工日单价全省统一按122.50元/工日执行;
(3)公路建设项目跨不同地区类别时,人工工日单价按项目跨不同地区的建安费比例加权计算,比例无法确定的,可按路线长度加权计算。
(二)施工机械使用费
公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应按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计算。其中:不变费用按定额规定费用计算,可变费用中的台班人工费工日单价同生产工人人工费单价计算,动力燃料费用按材料费的计算规定计算,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按附表1计算。
(三)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1、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不包括应在直接工程费中考虑的工程材料、辅助施工设备等的特殊防腐、防护费用。具体费率标准见表3。
表3 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费率表
工程类别 构造物Ⅱ 构造物Ⅲ 技术复杂大桥 钢材及钢结构 说明:
(1)潮州、汕头、揭阳的惠来、汕尾(不含陆河)、惠州(不含龙门、博罗)、深圳、珠海、江门的台山、阳江、茂名(不含化州、高州、信宜)、湛江地区施工受海风、海浪和潮汐影响的上述工程可列沿海地区施工增加费;
(2)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以各类工程的直接工程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费率(%) 0.15 0.15 0.15 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