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乡镇污水管网建设及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五标
段(陈堡、周庄、沈伦、竹泓、茅山)跟踪审计
招 标 文 件
(合理低价法)
编 号:
招标人(盖章): 兴化市清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郝来年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泰州嘉和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许根山
2019 年 7 月
一、投标须知
(一)工程概况
1、招标人:兴化市清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兴化市乡镇污水管网建设及厂区提升改造工程 3、建设地点:陈堡,周庄,沈伦,竹泓,茅山
4、招标内容:兴化市乡镇污水管网建设及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五标段(陈堡,周庄,沈伦,竹泓,茅山)跟踪审计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项目批准文件及文号: 兴发改审发[2019]106号 7、标段划分: 五个标段 8、建设规模:建设污水管网总长约140km,另建设污水提升泵站 6座,自建污水厂提升改造2座。
9、项目总投资:工程费用1.06亿元。 (二)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在有效期内。 2、投标项目负责人: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并在有效期内。 3、驻场跟踪审计人员: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最少驻场跟踪人员数量2人。
4、根据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5、投标人应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前提下,自愿参加投标。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概不承担。 (四)投标有效期
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45天(日历天)、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之日起算。 (五)投标保证金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仟元整,该投标保证金在2019年 7 月30 日9:30时之前以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的形式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交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
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或者以其他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收款单位名称: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321281 470120 10000 99458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统一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还至投标人原交纳账户。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造价咨询合同并备案后,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投标人原交纳账户。
4、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⑴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⑵ 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⑶ 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 ⑷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造价咨询合同; ⑸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六)其他
1、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缴 至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履约保证金专户,中标人须付中标价5%(四舍五入取整)的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须按《兴化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兴政办发[2017]203号)有关规定执行。
2、本项目需要全过程跟踪审计,其中包括前期预算审核报告、按月或季度的跟踪审计中间报告、跟踪审计初审报告等。
3、跟踪审计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监理单位监理施工过程的视频照片进行工程量复核统计,对监理人员每天网上签到进行统计,每周工程例会向甲方反馈监理人员考核统计表和工程量复核情况统计表,如未执行,每次扣500元。 4、建设单位将对每阶段或每单项的审计工作提出时间要求,若不能按照建设单位所要求的时间完成每阶段或每单项任务,每延迟一天,将按500元/天进行罚款。 5、每结算初审与每最终审计结果误差不允许超过3%。如结算初审与最终审计结果误差3%-5%之间扣减跟踪审计费6000元;结算初审与最终审计结果误差5%-8%
之间扣减跟踪审计费10000元;结算初审与最终审计结果误差8%以上扣减跟踪审计费20000元。
6、本项目驻场跟踪审计人员办公及交通和生活等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各投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慎重报价。
7、最低驻场跟踪审计人员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时,跟踪审计单位应无条件增加跟踪审计人员。
8、本项目招标共分五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投五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开评标时按照1-5的顺序开标,同一投标人若在前面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后面的标段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参与评审。本标段评标委员会每标段只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9、本项目前期预算招标共分五个标段,同标段中标预算编制单位不得被推荐为跟
踪审计中标候选人。 (七)招标文件的组成
1、本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和所有按第(九)条发出的补充通知。
2、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材料为准,任何口头答复一律无效。 (八)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1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解答的形式分发给所有投标人。
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九)招标文件的修改
1、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注明)。 (十)招标时间安排
发招标文件:2019年 7 月18日至2019年 7 月24日 08:30-17:30 报送答疑: 2019年 7月25 日08:30-11:30 发放答疑: 2019 年 7 月 25 日15:00-17:30 投 标: 2019年 7 月 30 日9:30时前
开 标: 2019 年 7月 30 日9:30时。
地 点: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化市长安中路13-1(兴化交通大楼后侧)。 (十一)跟踪审计依据 1、本招标文件;
2、相关法律法规、跟踪审计流程、设计规范及验收规范。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房屋建筑与裝饰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8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施工期间)、《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泰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相应的补充规定和泰州市现行的等有关文件进行跟踪审计。
二、招标要求及投标报价
(十二)招标工期:120日历天,随项目进度。 按建设单位要求时间内完成项目审计。
(十三)项目组人员配备及相关要求:
1、除项目负责人外,最少驻场跟踪人员数量2人。组成人员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
在有效期内。具体组成名单在中标后随跟踪审计方案一同报建设单位审核。 (注:按市效能办每天早晚各考勤一次,不按要求考勤的由市效能办上报进行不良行为公示)。
2、人员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换。必须服从审计组的其他工作安排。
3.人员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的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审计任务,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责成整改到位的,考核时每次记警示分1分;不能整改到位的记警示分3分,并扣减3000元审计费用。造成损失的,由所在单位赔偿,并追究现场人员的法律责任及公司连带责任。警示分达到15分的,视为工作不合格,建设单位有权要求跟踪审计单位跟换相关人员(更换的相关人员必须是符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跟踪审计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造成的损失由跟踪审计单位全额赔付。
(1)人员未按要求到岗到位的;
(2)未履行规定的程序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