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 7.2.1 3. 灯具的节能分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插座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相二孔插座,右孔或上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应与中性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右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应与中性线连接; 2.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必须接在上孔。插座的保护接地端子不应与中性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应一致。 3. 保护接地线(PE)在插座间不得串联连接。 当有照度和功率密度测试要求时,应在无外界光源的情况下,测量并记录被检测区域内的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值,每种功能区域检测不少于2处。 1. 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 2. 功率密度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或设计要求。 6保证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6.1 保证质量组织机构
6.1.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把好“六关”(施工方案关、材料进场关、技术交底关、检测试验关、工序交接关、质量验收关),做到“五不准(无施工方案不准施工、不合格材料不准施工、不交底不准施工、对检查计量数据有怀疑不准施工、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准施工”。 6.1.2 坚持“. 三自”、“三检制”
“三自”指施工班组自检、自分、自记。
“三检”指专业质检员坚持“三检”制,即工序质量检查、中间交接检查、交工专业检查。
6.1.3 坚持三级质量检验评定程序(GB300规定)及三级质量大检查制度(班组、工程部、公司)。
6.1.4 加强技术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施工规范和检验评定标准及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制,认真熟悉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建立健全技术
交底制度。
6.1.5工程所用一切材料(含成品、半成品),都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和规定,采购订货前提交订货申请,同时提供货物精品,经建设方或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进行采购订货,另附有材料、材质和使用说明,设备、材料进场时须填写《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单》监理工程师批准,才能用于工程。 6.1.6主动虚心地接受监理、甲方、质检站以及设计院等各方面的指导意见,从严自我要求,实施超前预控,坚持及时整改。 6.2 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
6.2.1根据规范、施工图纸及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公司内部作业指导书等由施工员精心编写分项工程施工技术质量交底卡,组织分项工程的隐蔽验收。各分项工程严格执行三检制度。
6.2.2在职工中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基础知识教育,努力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 6.2.3 做到特殊工种焊工、电工、机操工及有关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等)持证上岗,有计划、有目的地对他们进行专业培训指导,提高工人的技术水平。
6.2.4 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四新成果,辅以科技技术保证工程质量。
6.2.5 材料、工程设备及工艺的质量所有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 1)符合合同规定的相应品级并符合甲方的指令要求。
2)按甲方的要求及有关规定随时在制造加工或准备地点,不准在工地及在其他本合同可能规定的其它地点和任何此类地点进行试验。
3)所有材料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样品,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才能用于本工程。 6.2.6不合格工程、材料或设备的拆运
1)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从现场搬走甲方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设备。
2)用适用、符合合同规定合格的材料或设备取代原来的材料或设备。 3)已进行检验或中间支付,但甲方认为须重新复检,按甲方要求重新复检。 4)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不符合要求。
5)由乙方本身进行的或由其负责的设计,仍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均要将工程拆除并重新建造。
6.2.7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采购与使用,坚持质量检验制度,采购前应选合格供应商签定合同,明确材料质量标准、规格、数量;采购时应有出厂证明和质保书;进场时应由质检、材料、技术、监理、联合进行观感验收;进场后经专职试验人员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按规定抽样复查,结果符合合同标准规定,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到工程上。
6.2.8 定期检查、校正和维护各种施工用的仪器、质检用具。
6.2.9对涉及隐蔽、关键和特殊工序的分项工程的检验,当甲方和监理有要求时,按其要求及规定执行。
6.2.10消灭通病,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前制定消灭通病的技术措施。不仅各项要求要达标,而且要在观感上下功夫。
6.2.11 隐蔽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结合我公司ISO9002标准管理和程序文件,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施工人员。 1)每个施工班组工序交接时应严格执行工序交接制度,每道工序必须有明确的质量交接意见。
2)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人员组织现场施工班组在各工序工作完成后,按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立即进行返工处理,直至验收合格。
3)在自检合格后,由质检人员报请监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办理隐蔽工程签证手续,列入工程技术档案,并做好相关的资料整理工作。
4)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经返工复检合格后,再由监理进行复检,并办理相应的签字手续。所有隐蔽工程必须在监理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7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 7.1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7.1.1 要加强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 要严格遵守国家部、省有关安全法规及“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总公司等上级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定,所有职工都要把安全工作当做首位来对待,在施工中要做到“一管、二定、三检查、四不放过”。
7.1.2 要正确使用“三宝”,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拴好安全带,高处作业点的下方必设安全网。所有的单人梯、人字梯和活动脚手架,使用之前应认真检查,该作防滑措施的必须采取防滑措施。凡有人在梯子上操作,要安排好监护人员,以防滑倒伤人,活动脚手架牢固可靠,并设有防护栏杆。
7.1.3 采用汽车吊吊装时,应仔细计算荷载重量,选择可靠的索具,绑扎点要加垫木块防滑,确保安全可靠。
7.1.4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采取三相五线制供电,电源线走向要合理,绝不准随意乱拉乱接电线。
7.1.5 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接地,特别是现场临时排水用潜水泵使用时,要接好地线、配好漏电保护开关,避免触电,配电箱必须加门上锁,下班时应认真检查,要做到拉闸上锁,方可离开。
7.1.6 管子穿带导线时,不得嘴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伤眼。穿带线时应协调配合,防止管口挤手。
7.1.7 用兆欧表测定线路绝缘时,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和设备。雷电气候下,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7.1.8 漏电保护装置只能作附加保护,严禁单独使用。动作电流应在30mA以下。 7.1.9 人力拉电缆时,用力要均匀,速度要平稳,不可猛拉猛跑,看护人员不可站于电缆盘的前方。
7.1.10 施工用电动工具要完好,并要加装漏电保护开关,所设保护零线应在绝
缘良好的多股铜芯线橡皮电缆内,其截面不得小于1.5mm2,插座应具备专用的保护接地触头,所有插头应能避免将导线触头误用。
7.1.11 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严重贫血以及不适于高空作业者从事高空作业;6级以上强风不许从事高空作业及露天吊装作业。 7.1.12 严禁赤脚或穿拖鞋、喝酒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7.1.13 现暂设工程必须符合安全、防火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及相应的标志。
7.1.14 易燃易爆有毒作业、雨季、夜间施工、吨位较大的设备运输及吊装、电气调试联动试车等单项安全技术措施由各专业工程师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7.1.15 使用圆盘锯砌割机时,操作前先要检查锯片不得有裂口,螺丝要上紧。操作时要戴防护目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不得跨越锯片。
7.1.16 配电箱应用安委会指定产品,并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7.1.17 在电器和线路周围不准堆放野外易燃爆和腐蚀介质,不使用火源。 7.1.18施工生产计划时,由专业班长以当月施工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向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将安全技术措施下达到班组成员。 7.2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7.2.1 以技术规范JGJ46为依据,从事电气作业工作。
7.2.2 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配电设备和材料的安装,配电箱电线一律下进下出。 7.2.3 正确使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7.2.4 对机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构架做好保护接零。
7.2.5 同一低压电网选择保护接零后,严禁任一设备作保护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