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0-018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执行有关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下属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仁怀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仁怀公司”)近期收到仁怀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仁怀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仁怀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管道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气配气和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仁发改价格〔2020〕2号)(以下简称“通知1”)、《仁怀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仁发改价格〔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2”);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盘州市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州公司”)收到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红果城区居民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的通知》(盘州发改价格〔2020〕01号)(以下简称“通知3”);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安顺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顺公司”)收到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安顺市中心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生活用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安发改办〔2020〕72号)(以下简称“通知4”);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都匀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都匀公司”)收到都匀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都匀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气配气价格和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匀发改通〔2020〕7号)(以下简称“通知5”)、《都匀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都匀市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和降低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匀发改通〔2020〕8号)(以下简称“通知6”);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桐梓县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梓公司”)收到桐梓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桐梓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中心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生活用气配气和销售价格的通知》(桐发改价格〔2020〕1号)(以下简称“通知7”)。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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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价格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通知1》的主要内容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中石油贵州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9〕807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燃气(集团)天然气支线管道有限公司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9〕808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9〕809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省发改委关于降低居民配气和销售价格相关要求。我局按照相关要求已完成成本监审、听证等法定程序,并将《降低仁怀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管道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气配气和销售价格定价方案》呈请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复同意。现将降低仁怀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管道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气配气和销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分档气量和气价
(1)分档气量。居民阶梯气量实行“一般生活用气”和“独立采暖用气”两个阶梯,按年度用气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一般生活用气”:第一档气量为480 (含);第二档气量为480-660 (含);
第三档气量为660 以上;
“独立采暖用气”:第一阶梯用气量为2900 (含)以内;第二档用气量为2900 至3900 (含)之间;第三档用气量为3900 以上。
“独立采暖用气”分档气量包含“一般生活用气”气量。
(2)分档气价。将现行居民生活用气配气价格由1.28元/ 下调为0.84元/ 。“一般生活用气”和“独立采暖用气”各档气量执行相同的分档气价,即第一档气量气价为2.91元/ ,第二档气量气价为3.42元/ ,第三档气量气价为4.36元/ 。
2、实施范围
居民阶梯气价实施范围为仁怀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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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行周期和方式
居民阶梯气量以“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执行周期,居民用户仍按月抄表并结算气费,当累计用气量达到年度阶梯气量第二档基数后的用气量,开始实行阶梯加价。用气量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4、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免费气量
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家庭每年实施免费气量由60 /年?户(即每月5 )调增为72 /年?户(即6 /月)。
5、关于“一户多人口”问题
家庭人员在4人以上(不含4人)的,经用户自行申报并提供有效证明后,每档气量按每增加一人每年增加90 的气量基数。
6、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生活用气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各档气量。
7、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促进价格传导通畅
(1)计算公式。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计算期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现行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核定供销差率)。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各类气源购进费用+管道气采购气量x核定的短途管道运输价格+非管道气采购气量x到城市门站实际运价)÷总采购气量。
(2)启动条件。当达到启动条件时,联动额即为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联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但当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累计超过现行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0%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半年时应实施联动。
(3)控制幅度。为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增加对联动额上限的必要控制,原则上不超过现行销售价格的20%,超出部分在后续联动周期适时疏导或对冲。
(4)偏差校核。因气源构成比例和价格变动幅度存在不确定性导致的计算期气源采购价格测算偏差,在下一联动周期进行清算。
因执行联动机制而产生的价格水平变动不再另行听证。 8、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通知2》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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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0〕1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加强配气价格监管工作进展情况,现就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指导价(以下简称非居民用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 (1)降价空间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贵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天然气销售贵州分公司)管道天然气淡季门站价格安排,合同量内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气量价格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调1%,合同量内执行市场调节价的气量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涨幅由迎峰度冬期间的45%下调为24%.属于直供的化肥用气价格在基准门站基础上价格下调5%。
(2)降价措施
①管道天然气通用计算方法。根据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全省管道天然气(指通过中缅、中贵线等天然气长输管道输气)降后非居民用气价格统一按以下公式测算。
降后非居民用气价格=[(降后中石油管道天然气气源价格+当地短途管道现行运输价格)x计算期中石油管道天然气供气量+城镇燃气企业采购的LNG等其他气源加权平均购进价格x计算期其他气源采购量]÷计算期总采购气量+配气价格。其中,计算期为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
②配气价格。仁怀市中心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非居民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由0.9625元/立方米调整为0.52元/立方米。
③市级定价区域。仁怀市中心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非居民用气价格由3.34元/立方米下调为2.96元/立方米。
(3)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和中小企业给予更大价格优惠
各燃气企业要充分考虑疫情对不同行业的影响,对受疫情影响大的化肥等涉农生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行业给予更大优惠的供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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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对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的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
2、执行时间
自2020年2月22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结束。 3、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实施降价工作
各燃气企业应主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商,认真落实降价政策,妥善做好调价前后的气量确认和已收取燃气费的清算工作。
(2)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
各燃气企业在保障民生用气前提下,切实保障非居民用户特别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用气需求,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3)加强宣传解释
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准确解读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信心。各燃气企业要通过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渠道,主动宣传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政策,确保用户应知尽知。
(三)《通知3》的主要内容
根据2020年2月24日盘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3次)文件第七条议定:
1、红果城区居民燃气配气价格为0.88元/立方米。 2、红果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3.64元/立方米。
居民阶梯气量实行“一般生活用气"和“独立采暖用气"两个阶梯,按年度用气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1)分档气量
一般生活用气:第一档用气量为480(含480)立方米以内;
第二档用气量在480至660(含660)立方米之间;第三档用气量为660立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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