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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材选用与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材采购程序,加强教材采购的监督管理,保证教材采购质量,促进学校教学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采购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2、坚持质量、服务、适用统筹兼顾的原则。 3、贯彻规范、简化、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教材采购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三条 教材采购业务工作由教务科负责,专人承办。
第四条 为完善教材采购工作,成立教材采购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纪检、财务组成,负责教材采购相关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 教材采购程序及方式
第五条 技校和短训班教材征订采购实行公开招标,对应邀参加招标的书商进行资质审查、阅读审核投标文件、评委询标综合评议、推荐中标候选单位及中标、定标、签发中标通知书等程序最后确认中标书商。
第六条 每年春、秋两季进行教材征订。教务科组织各教研组根据新学期教学计划所列教学任务(班级课程安排),参照《征订目录》选定教材,填写教材征订单,包括教材名称、书号、编者、出版社、适用班级、册数、单价、金额等项目,制定采购计划,报领导审批,与有关的教材发行站或出版社联系征订事宜。劳动系统对劳动版教材有要求及上级对教材有规定的,按劳动系统要求及上级规定执行。
第七条 少数教材拟向外单位购买或代印时,由教务科提出申请,报校领领导审批后,方可订购并办理汇款。
第八条 我校自编教材、讲义,由教务科开出书单到书库取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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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眉 第九条 为避免积压和浪费,凡已购买的教材未使用完时,一般不再订购新的教材。确需更换教材应提出论证报告,经校领导审批后,由教务科订购。
第十条 如需临时订购教材和必要教学参考书时,应提前一个月提出订购计划,经教务科长审核后,报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第十一条 凡未经教务科批准购置的一切书籍、资料等均不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 教材款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 实行定期收费的方式,即每新学期初教材发放完毕后,学生以班为单位,按出版社实际的价格和教材发放数量将书费交学校财务室。教务科负责汇总教材征订数量,财务室负责与发行单位结算。
第十三条 凡列入教材供应计划的学生使用的外购教材和校内按定价收费的铅印、油印讲义,按购入价和成本价格供应给学生,减轻学生经济负担。
第五章 教材采购人员纪律
第十四条 教材采购人员应自觉遵守采购纪律,如有违反或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分。
第十五条 教材采购人员应严格遵守采购工作原则,按照有关采购程序进行,主动接受学校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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