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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气象数据和产品共享开放目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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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气象数据和产品共享开放目

录》的通告

【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深圳市气象局 【发布日期】2015.08.10 【实施日期】2015.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气象数据和产品共享开放目录》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15-2016年)的通知 》(深府办[2015]7号)要求,制定了《深圳市气象数据和产品共享开放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深圳市气象数据和产品共享开放的内容确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和《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第2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无偿、免费共享的公益性定位,并根据业务化程度和共享服务能力定期更新共享目录。充分发挥气象数据和产品应用的价值和效益,让各类气象信息服务市场主体能够在公平环境下实现基本气象数据和产品的再加工、再增值,以激活全社会气象信息服务产业活力。 1 / 4

二、目录内容

《目录》所涉及的气象数据和产品,是指深圳市气象局(台)通过人工观测和仪器探测所采集并存档的各种气象观(探)测记录,以及由这些记录加工处理而成的本市各类气象数据集、预警与预报产品及根据上级共享的气象资料形成的产品等,共计19类75种(见附件1)。 三、获取方式

深圳市气象局共享数据和产品的方式分为主动共享和申请共享。 (一)主动共享

主动共享是指由深圳市气象局主动向全社会免费开放共享。凡列入《目录》的气象数据和产品,深圳市气象局在确保知识产权的前提下无偿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无需申请,均可直接下载。 获取方式:

1.政府部门间的数据和产品共享与交换按照《深圳市电子政务公共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统一通过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获取。

2.其他用户采取网上开放的形式,可在“深圳市气象局气象数据网”(网址:http://data.szmb.gov.cn)或“深圳市政务数据开放平台”上直接查询和下载。 (二)申请共享

申请共享是指用户需要时间、空间尺度更加精细的气象数据和产品,可向深圳市气象局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可获得所需气象资料。 获取方式: 1.提出申请

填写“深圳气象数据和产品申请表”(见附件2,下载地址:http:

//data.szmb.gov.cn),通过来函、传真等方式向深圳市气象局提出申请,暂不接受电 2 / 4

话申请和网络在线申请等方式。

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气象路1号深圳市气象局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40。

传真:0755-25593776,咨询电话:0755-88398135 2.申请处理

深圳市气象局对用户提出申请进行核对,对于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条件的申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并对所需补充材料一次性告知,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交信息。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按双方约定方式进行发送;如数据量较大,将根据双方协定时间给予处理。 四、数据使用声明

(一)限于气象科技发展水平和技术限制,对于共享开放的数据和产品准确性不做出保证;对于提供或使用这些资料而可能直接或间接引致任何损失、损坏或伤害,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用户应在所产生的成果中注明资料来源,并反馈数据和产品的使用情况、应用效益及意见建议。 特此通告 附件:

1.深圳市气象数据和产品共享开放目录 2.深圳气象数据和产品申请表

深圳市气象局 2015年8月10日

附件1 3 / 4

深圳市气象数据和产品共享开放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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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气象数据和产品共享开放目录》的通告

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气象数据和产品共享开放目录》的通告【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深圳市气象局【发布日期】2015.08.10【实施日期】2015.08.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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