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在地下管线2m范围内挖土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应设专人监护。 (四) 应急预案
1、 基坑工程应按规范要求结合工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支护变形,漏水等影响基坑工程安全的不利因素制定应急预案;
2、 应急组织机构应健全,应急的物质、材料、工具、机具等品种、规格、数量应满足应急的需要,并应符合应急预案的要求。
三.基坑工程细部考点 (一) 安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专控:边坡、支护、降水、挖土机械。桩基作业; 2、 监控:临电、防火、防毒。
(二) 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放坡设计、支护设计、降水措施、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进出道路及监测要求等。 (三) 基坑开挖前勘察的主要内容
1、 地下勘察: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各种管线的相关资料;
2、 周边勘察: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道路、施工条件。
(四) 地下水控制
1、 地下水控制方法常分为集水明排、降水、截水和回灌等形式单独或组合使用;
2、 当因降水而危及及周边安全时,宜采用截水或回灌方法;
3、 当基坑底为隔水层且用承压水时,应进行坑底突涌验算,必要时刻采取封底隔渗或钻孔减压等措施保证坑底土层稳定。
(五) 开挖过程中得应急措施
1、 在基坑开挖过程中,一旦出现了渗水或漏水,应根据水量大小,采取设沟排水、引流修补、压密注浆、高压注浆浆、混凝土封堵等方法及时进行处理;
2、 如果水泥土墙等重力式支护结构位移超过设计估计值时,应采取背后卸载、加设支撑、加快垫层施工及加大垫层厚度等方法及时进行处理;
3、 对于轻微的流砂现象,应采用加快垫层浇筑、加厚垫层的方法“压住”流砂;对于严重的流砂,应增加坑内降水措施进行处理;
4、 如果发生管涌,可在支护墙前再打设一排钢板桩,在钢板桩与支护墙间进行注浆。 (六) 人工挖孔桩考点
1、 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应配置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 2、 孔上的电缆必须架空2.0m以上;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
或12V以下的安全电压。 第三十九条 高处作业
一、 高处作业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安全帽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二) 安全网
在建工程脚手架的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三) 安全带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挂安全带 (四) 临边防护
临边防护栏杆应定型化、工具化、连续化;护栏的任何部位应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的外力。 (五) 洞口防护
1、 在建工程的预留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孔洞应采取防护措施;
2、 电梯井的每隔2层且不大于10m应设置安全平网进行防护。
(六) 通道口防护
1、 通道口防护应严密、牢固;防护棚两侧应采取封闭措施;当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时,通道口防护棚应采用双层防护;
2、 防护棚的宽度应大于通道口的宽度,长度应符合规范
要求。
(七) 攀登作业
1、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2、 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宜为35°--45°,并应设有可靠的拉撑装置。 (八) 悬空作业
悬空作业应保证使用索具、吊具、料具合格可靠;悬空作业部位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视具体环境配备相应的防护栏杆、防护网等安全措施。 (九) 移动式操作平台
移动式操作平台作业面的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十) 悬挑式物料钢平台
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照方案设计要求进行组装使用,其结构应稳定,严禁将悬挑式钢平台放置在外防护架体上;平台边缘必须按临边作业设置防护栏杆及档脚板,防止出现物料滚落伤人事故。 二、 高处作业细部考点
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一) 高处作业安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临边作业安全;2、控制洞口作业安全;3、控制攀
登与悬空作业安全;4、控制操作平台作业安全;5、控制交叉作业安全。
(二) 洞口作业的安全考点
1、 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置防护栏、加盖板、张挂网、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2、 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护栏、安全网。 3、 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
4、 窗台高度低于80cm的窗户洞口,如外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5、 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除了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6、 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卡车后轮承载力2倍的荷载。 第四十条 模板支架
二、 模板支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施工方案 (二) 支架基础
支架基础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能承受支架上部全部荷载,必要时应进行夯实处理,并应设置排水沟、槽等 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