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公司为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落实安全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管理方针。以减少或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或消除设备、材料的不安全状态,改善生产环境和保护自然环境为目的编制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各下属各单位和施工项目。
第二章 危险源类型
第三条 第一危险源是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第二危险源是造成约束、限制能量和危险物质措施失控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第四条 第一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是客观存在的,第一危险源是安全事故发生的前提,决定危险性的大小或严重程度;第二危险源出现是第一危险源导致安全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发生可能性大小或可能性。严控第二危险源的出现,是现阶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核心工作。
第五条 施工现场危险源类型有机械类、电器类、辐射类、物质类、高坠类、火灾类和爆炸类等。又分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管理因素和环境因素四类。
第三章 危险源的识别
第六条 危险源识别的方法:询问交谈、现场观察、查阅有关记录、获取外部信息、工作任务分析、安全检查表、危险与操作性研究、事故树分析、故障树分析等方法。其中专家调查法和安全检查表(SCL)法最常使用。
第七条 危险源按等级分: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重大 又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八条 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 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 2、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 证项目得分不足 40 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 0 分的。
第九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 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 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 其它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十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
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
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
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它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