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第三条 公司由 、 共同投资组建,公司依法在武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六条 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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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七条 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出资时间: (一) 以货币出资,为人民币 万元,占 %,出资时间为 年 月 日;
(二) 以货币出资,为人民币 万元,占 %,出资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八条 股东应当足额交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章程应就实物转移的方式、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及期限作出规定)。
第四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条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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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根据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 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三) 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 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 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一条 股东负有以下义务: (一) 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 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 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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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七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 执行董事
第十八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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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任公司经理。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章 监 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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