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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胎儿鉴定功能的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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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胎儿鉴定功能的设备管理制度

具有胎儿鉴定功能的设备管理制度

一、 医疗保健机构(含个体诊所、民营医院)购置、使用具有鉴定胎儿性别

功能的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等设备,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1、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 诊断科目没有超声诊断和染色体检测项目、

3、 超声诊断人员由注册执业医师担任,乡镇可以由注册执业助理医师担

任、染色体检测技术人员只能由注册执业医师担任。

二、 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购置、使用具有鉴定胎儿性别功能的超声诊断仪,染

色体检测等设备,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1、 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2、 服务项目设有孕环情检测和染色体检测项目:

3、 超声诊断人员和染色体检测人员必须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

证》,并通过专门培训的技术人员担任。染色体检测技术人员还必须由注册执业医师担任。

使用超声诊断仪开展孕环情检测以外的临床诊断项目,必须符合制度第一条规定的资质条件。

三、 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染色体

检测等具有鉴定胎儿性别功能的设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在一个月内分别向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备案:

1、 提交机构和设备操作人员资质证明文件、使用说明书、购置发票或者机

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 填写《具有胎儿性别鉴定功能的医疗设备备案申请表》;

3、 备案单位对申请机构及备案操作人员进行资质审查,留存相关证明文件

复印件,签署备案意见;

4、 备案单位与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机构签订《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设

备管理使用说明书》

设备操作人员发生变更时,有关机构应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向备案单位申请操作人员变更备案。

原已购置、使用上述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本制度下发之日一个月内将有关情况分别报主管的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备。

四、 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工作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其他人员不得从

事这两项工作;使用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设备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每年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签订一次责任书,并定期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五、 依法开展超声诊断、染色体检测业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

健机构,应当在超声诊断室、染色体检测室的醒目位置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警示标示。

六、 实施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

准,并实行定点挂牌管理。

医学上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

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实施机构必须阻止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审核,出具医学鉴定证明,并分别签名,并每年向同级卫生、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确需终止妊娠的,由鉴定对象向县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七、 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对孕妇进行羊水细胞和绒毛组织的

染色体检测或者对14周以上的妇女进行超声诊断,应当有两名以上医务人员参与,准确、真实地填写市上统一制发的《产前诊断染色体检测登记表》或《超声检测登记表》,并共同签名。在检查前及书写报告时,应当认真核对被检查者姓名、年龄、检查部位等。在出具孕妇及胎儿身体健康检测报告时,除胎儿患有生殖系统疾病外,不得含有胎儿性别的内容。

八、 禁止个体医疗机构利用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技术,对孕妇实施孕情

检查。个体医疗机构拥有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技术隐瞒不报的,应对其设备予以没收。

九、 完善对妊娠妇女B超检查的记录管理,对孕情检查要详细记录检查对象

的地址、生育状况、妊娠周数等记录,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十、 对实施非法鉴定胎儿熊别的医疗技术人员,按除《人口计划生育与计划

生育法》等36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外,一律开除公职,并吊销其执业证书,并对其所在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管理制度

一、医疗保健机构(含民营医院)开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业务,必须具备以下列条件: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诊疗科目设有引产手术服务项目;

3、手术人员由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注册执业医师担任。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业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2、设有引产手术服务项目;

3、手术人员必须由经过一年以上考业进修、有5年以上临床经验,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注册执业医师担任。

三、依法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业务的机构,应当在妇产科、人流室、产房、手术室等有关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警示标志。

四、育龄妇女政策外妊娠14周以上需终止妊娠的,由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登记本人身份证明、结婚证。填报《人工终止妊娠申报审批表》,张镇计生办审查同意后,指定到获准施行终止妊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卫生医疗保健机构实施手术。

具有胎儿鉴定功能的设备管理制度

具有胎儿鉴定功能的设备管理制度具有胎儿鉴定功能的设备管理制度一、医疗保健机构(含个体诊所、民营医院)购置、使用具有鉴定胎儿性别功能的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等设备,必须具有下列条件: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诊断科目没有超声诊断和染色体检测项目、3、超声诊断人员由注册执业医师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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