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开得胜 1 概述与适用范围
1.1 本程序阐述了航材报废的申请、审批和报废航材的管理、处理工作程序。
1.2 本程序适用于航材分部、航线维修分部、基地维修分部、工程分部、发动机管理中心、福州分公司机务部和计划财务部航材核算处。 1.3 程序属性
■ CCAR121
□ CCAR145航线
□ CCAR145定检/部件
2 依据文件
2.1 AC-121-58《合格的航材》。
2.2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航材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航材退役:根据制造厂家的技术规范,本公司的政策或适航当局的法规要求,某些航材因改装、改型、停用、淘汰等原因停止使用。
3.2 航材的报废:是指航材退役和经过技术鉴定或送修评议后确定不能使用且不可修理或没有修理价值的航材,通过一定的审批程序进行隔离或销毁处理。
3.3 非经济修理:指对故障件进行修理,其修理价格与该件的全新价格比较,经济上不合算的修理。一般规定修理价格超过航材当前价格的65%,确认为非经济修理(BER)。
3.4 消耗件:指领用后一次性消耗、通常不能反复修理使用或可反复修理但价值较低的航材。 3.5 高价周转件:指可反复修理使用、 价值较高、具有单独序号的航材。 3.6 在用件:指已领用的航材。 3.7 在库件:指未领用的航材即库存。 3.8 在用报废:指在用件的报废。 3.9 在库报废:指在库件的报废。
3.10 件况:是指新件/可用件/待修件/报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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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开得胜 3.11 来源:是指库存/送修BER/退料。
3.12 入库日期:是指初始装机或入库日期(二者中以早者为先),使用日期是指初始装机或入库日期到报废日期为止的累计时间。此两栏仅适用于高价周转件。 3.13 报废去向是:指存报废库/出售/销毁/其他。 4 要求
4.1 所需的人员岗位 4.1.1 维修人员
4.1.2 工程工程师、动力工程师
4.1.3 航材分部主管、计划采购处经理、送修索赔员、航材供应处管理人员 4.1.4 航材核算人员 4.2 职责
4.2.1 各维修单位:负责按要求办理报废航材的退料手续。
4.2.2 工程分部工程处、动力工程处负责高价周转件报废和在库报废(退役航材)的技术鉴定。 4.2.3 航材分部负责航材报废的申请、报批和报废航材的管理、处理以及有关资料的保存。 4.2.4 计划财务部航材核算处负责航材报废和报废航材处理的审核。 5 航材报废的原则
5.1 飞机、发动机等固定资产的报废应按固定资产的报废程序处理。
5.2 航材的报废,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确认和审批程序,在用报废的消耗性材料和零部件即消耗件,如螺栓、螺帽、胶圈、型材、保险丝、电阻等不需要办理报废、审批手续。 5.3 按照成本摊销的不同,把航材分为消耗件和高价周转件两类。
5.4 工卡或EO要求退航材报废的件,维修人员按航材退料程序办理退料,“退料原因”或“故障描述”栏内注明“报废”字样。
5.5 在库件,根据技术通告TB、附件控制计划或行业标准、惯例要求报废的件,航材供应处发料员办理报废领料手续。福州分公司机务部库存航材需报废时,先退厦门基地,再按上述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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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开得胜 5.6 送修件报废以以往该类件报废文件、合同或修理厂家报价后确认为非经济修理的书面文件为依据,若高价周转件由工程分部、发动机管理中心技术鉴定认可。 5.7 航材供应处管理人员按照报废审批权限逐级报批。
5.7.1 航材原始单价在人民币3万以下且每批总价小于10万元的,由航材分部经理、计划财务部航材核算处审批。
5.7.2 航材原始单价在人民币3万元以上,需增加工程分部、发动机管理中心审批。
5.7.3 航材原始单价在人民币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或每批航材原始总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需增加机务部总经理审批。
5.7.4 航材原始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或每批航材原始总价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需增加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审批。
5.7.5 航材原始单价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或每批航材原始总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需增加公司财务负责人和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5.7.6 航材原始单价超过人民币30万元,或每批航材总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需增加公司总经理审批。
5.8 任何报废的航材处理前须经过永久性破坏,严禁将未作永久性破坏的报废航材直接转交他人。 5.9 对确实没有利用价值、不易保存的航材,经航材供应处经理批准后,可立即处理。如变质的化工品、破碎的玻璃管、氧气发生器等。
5.10 在日常工作中,因公司内部地面使用、厂家交换、公司与修理厂合作开发项目需要,经航材分部经理批准,航材供应处可进行处理。
5.11 航材分部主管每半年召集有关部门包括计划财务部航材核算处对废品库剩余成批的报废件进行评估,并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如改作教学设备、制作地面设备、销毁处理、出售或继续保存。 5.12 航材分部航材供应处负责登记报废件处理去向。 6 航材报废的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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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修索赔员
6.1 报废评估及领用 6.1.1 送修件评估报废
a) 送修前评估是否报废;
b) 送出之后,以修理厂家的书面证明文件为依据(修理厂家确认不可修或非经济修理),若高价周转件由工程分部技术鉴定认可,实物视情要求修理厂家退回;评估是否报废;
航材分部主管、 送修索赔处经理、 计划采购处经理 航材供应处管理人员
公司各级审批人 航材供应处管理人员
c) 审批报废评估。
6.1.2 办理在库件报废领料手续。。
6.2 打印流动资产(航材)报废申请明细表,并附上报废的书面文件。 6.3 流动资产报废审批。
6.4 负责将报废件登记入帐,粘贴或拴挂红色报废挂签,并隔离保管。
6.5 每半年按报废原则对报废航材进行集中报废处理。
7 工作记录要求 序号 表格号 JW8207-14-01(06/2010) 记录名称 流动资产(航材)报废申请明细表 保管期限 保管部门 1 七年 航材分部航材供应处 读万卷书 行万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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