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科研(研)〔2014〕4号
关于发布《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科研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院工作安排,现发布《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科研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科研管理处
2014年4月4日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科研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以下简称科研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福建省档案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档案是指在科学技术研究过程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照片、声像等各种形式的科研文件材料。
第三条 科研档案工作是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研档案工作要与计划管理、项目管理和成果管理紧密结合。科研工作与建档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项目立项与相关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计划进度与检查科研文件材料的形成情况同步;验收、鉴定科研成果与验收、鉴定科研档案材料同步;上报登记和评审奖励科研成果以及科研人员提职考核与档案部门出具课(专)题归档情况证明材料同步。
第四条 科研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院、所两级分级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安全性,以利开发利用。
院科研档案工作由院领导分工管理。院科研处档案室根据国家档案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订本院科研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管理重要的科研档案,指导、检查各单位做好科研档案工作。
各研究所科研档案工作由所领导分工管理,设专(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科研档案管理,指导、督促、检查和协助本单位课题组做好科研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第五条 各级档案管理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档案完整安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六条 院、所要把科研档案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发展计划,在经费、库房、设备和人员配备等工作条件上给予保证。科研档案工作专项经费列入每年本单位管理经费预算。
第二章 科研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
第七条 项目科研建档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科研档案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列入科研人员业务考核的范畴。
1.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组长应负责做好本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工作;
2.课题完成或部分完成后,课题组长应及时组织对所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整理、立卷,并办理归档手续;
3.课题组长应提出本项目档案案卷建议保管期限,并根据国家“保密法”与院知识产权管理有关规定提出案卷建议密级,对课题档案完整性、规范性要签署意见。
第八条 凡是在执行本单位科研项目任务、利用本单位名义或物质条件完成科研任务过程中形成的科研档案必须向本单位档案室移交,并集中管理;任何课题组或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第九条 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包括:
1.科研准备阶段:课题申请书、合同书(任务书、协议书)、课题论证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调研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