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施验收办事指南(完整版)
BSZN-181005—2017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水务局 2017年7月21日发布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施验收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许可适用于西畴县行政区域内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2.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3.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覆盖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4.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不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不全;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2、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不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3、治理程度、烂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不到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4、水土保持设施不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不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建设工程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签署意见。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第四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水务局 四、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 5.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有效正确; 6.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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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不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不全;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 2、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不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3、治理程度、烂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不到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 4、水土保持设施不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不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 六、申请材料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纸 质 原件 / / 电 复印子 件 文 件 原件 纸 质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份数 新办 备注 1 2 3 5 6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申报表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报告 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初审后的(送审稿) 1 2 5 1 6 原件 纸质 复印件 复印件 原件 纸 质 纸质 纸质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期限: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超过受理期限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 审核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水土保持监测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西畴县政务中心二楼水务窗口 (2)网上提交:网址:
—站点切换(西畴县)—办事指南—部门窗口—水务网络咨询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受理
县水务局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单位(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 (三)审核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审批发证
县水务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审核情况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核准决定通知(批复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务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3058089 3.网络咨询: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网上咨询的,3日内在网上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和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由政务服务中心水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批复文件。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水务窗口
电话投诉:政务服务管理局(0876)3058089 西畴县水务局纪检办公室(0876)7622416 西畴县委编办督检股(0876)3032451 3032301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 网上投诉: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西畴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通讯地址:西畴县西洒镇普兰路政务管理局。邮政编码:663500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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